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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有银律师带你了解《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

 

在违法建筑的处置上,《条例》对查处整治违法建筑提供制度上的支持,同时,增加了违法建筑的违建成本。


违法建筑一直是城乡管理处置中的难点所在,存在诸多历史遗留问题,将违法建筑建设者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及时、有效处理违法建筑的有效手段。


同时,针对违法建筑不得提供供水、电、气、热、通讯服务、强拆拆除费用由当事人承担等会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有效避免违法建筑的发生。


北京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办理水、电、气、热、通讯等服务手续时,应查验规划许可证件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对无前述合法手续的,不得提供相应服务。违规提供服务的,追究主管人员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在职权责任分工方面,明确街道办事处可依法查处违法建筑,同时,针对街道和村委会、居委会的不同性质,区分不同责任。


《条例》对街道办事处查处违法建设的职责作出明确界定。


《条例》规定,街道办事处查处违法建设,可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开展综合执法工作,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


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内建设情况进行巡查,发现违法建设行为的,应当予以制止,并统筹协调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理;乡镇政府对本辖区内建设情况进行巡查,发现违法建设行为的,应当予以制止,并依法予以处理。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内建设情况进行巡查,发现违法建设行为的,应当予以制止,并统筹协调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理;乡镇政府对本辖区内建设情况进行巡查,发现违法建设行为的,应当予以制止,并依法予以处理。

 

结束语

 

执法机关实施监督检查和查处违法建设,应当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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