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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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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十一条?公司章程及约束力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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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担任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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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时间
股东(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三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公司一年召开两次股东(大)会定期会议,分别在每年(4)月和(8)月举行。
注:《公司法》第22条赋予股东诉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撤销的司法救济权利,不过在司法审判实践中,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关于撤销股东会决议的诉讼请求是否能获得人民法院支持,主要还是取决于股东参与会议并表决的权利是否受到实质性限制或剥夺。
三、股东会股东表决权的行使方式
???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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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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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董事会的组成以及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
  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四十五条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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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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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董事会秘书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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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利润分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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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股东的股权转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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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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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关于对外投资和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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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十五条?转投资及其限制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公司法》第十六条??转投资及担保的程序规定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章程可以就公司对外投资和对外担保作出如下限制性特别规定:
除非经股东(大)会一致批准,公司单笔对外投资不得超过_____万元,单笔对外担保金额不得超过______万元;
无论何种情形,公司累计对外投资均不得超过______万元或公司净资产的_____%,累计对外担保均不得超过______万元或公司净资产的_______%。
出现下述情形之一时,相关交易必须经过董事和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表决时,有利害关系的董事和股东应当回避:(略)
注: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公司提供担保未按照《公司法》第16条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内部决议程序,或者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保合同将会被认定为未生效,由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担保人不能证明其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的,将承担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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