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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法律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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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法律事务部

原来的体制属于“看得到的没有权力管,管事的又看不到”,慢慢赋予街道办一些权力,不仅可以改善对违章建筑的治理,还能有效治理其他的违法行为。
对此,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律师接受法制日报·法治周末的采访。


法治周末记者 孟伟


    4月17日,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街道辖区华远街置地星座大厦一处楼顶的360余平方米的违章建筑开始拆除;同日,位于回龙观街道吉晟别墅南门外,太平庄北街至建材城西路马路西侧塑钢一条顺利拆除了3850平方米的违建;4月16日,延庆区沈家营镇对下花园村一处占地10亩、建筑面积5500平方米的违建依法进行拆除……

    近几年,北京市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的工作在不断推行。特别是2019年4月29日起开始施行《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后,拆违工作力度加大,不少沿街违建商铺、违建房屋被拆除。

 

 

北京市东城区一处连片违建被拆除。资料图


    虽然近年来北京市拆违力度不小,但别墅、豪宅等违建的拆除难度依然很大。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会同相关单位起草了《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4月2日至5月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稿拟赋予街道办行政处罚权和强制拆除权,同时将设计单位等参与者也列入违建当事人,更利于加大对违建的治理力度,对解决拆违难或将有积极作用。

 

 

 

 

 

 

“看得到的没有权力管,
管事的又看不到”


    自2017年起,北京市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通过疏解整治,实现空间腾退、留白增绿、改善环境等目标,拆除违建就是重要一环。

    近些年来,疏解整治和拆违的工作已经覆盖了北京很多的区域。

    密云区近日召开“基本无违建区”创建工作动员部署会,提到过去7年密云总计拆除违法建设约193万平方米,腾退土地500余公顷。望京街道依法拆除了包括社会单位和居民楼前屋后在内的存量违法建设98000余平方米……

    在之前的拆违工作中,街道办是重要一环,但由于没有行政处罚权,一直处在较尴尬的地位。

    以往,进行强制拆除前,街道办需要先将建筑违法违规的情况向区县人民政府汇报;在拆违执法的过程中,违建主体拒绝配合调查的情况很常见,街道办在多个行政部门间相互协调,召开会议,耗费很大的执法成本。

    随着近几年北京拆违力度的不断加大、多部门联合治理后,街道办的重要地位逐渐显现出来。

    2018年1月,北京市出台《关于党建引领街乡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实现“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的实施方案》,要求街道办事处和各职能部门联合起来,着手解决那些“看得见、管不着”的问题。

 

 

 

 

 


    2019年发布的《条例》第五十八条更是直接赋予了街道办事处查处违法建设的职权,并授权市政府明确各执法主体的查处职责分工,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明确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查处违法建设的职责分工。街道办事处查处违法建设,可以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开展综合执法工作,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

    依据《条例》规定,征求意见稿构建了“条专块统、重心下移、责权一致”的违法建设执法体制,在多条规定中明确赋予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权和强制拆除权。

    例如,第十四条中明确,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现已经建成的违法建设,对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应当在20日内书面责令限期改正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并处该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查处的已建成违法建设,当事人逾期不拆除或回填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作出强制拆除或者回填决定并组织实施。

    “在以前,政府部门有权力管,但是他们看不到这些违规的问题,街道办事处能够发现建筑违法但是他们却没有权力管。”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名誉主任、法学教授姜明安向法治周末记者提到,原来的体制属于“看得到的没有权力管,管事的又看不到”。

    姜明安介绍到,北京近两年提出的“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的策略已经开始慢慢赋予街道办一些权利,此次征求意见稿将权利下放到街道,不仅可以改善对违章建筑的治理,还可能有效治理其他的违法行为。

    关注拆违案件的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从北京清理违法建筑的行动中可以看到,真正有效的拆违大都采用的是联合执法的形式,即城管、公安、法院、街道办等联合行动,使违法的当事人无法在权力的空隙间闪转腾挪,拖延时间。征求意见稿中赋予街道办行政处罚权和强制拆除权,街道办有了强有力的行政处罚权,便于街道办对违法建设的认定,更有利于加大对违法建设的治理力度。

实践中执法部门“进不去门”是一大难题

    近些年,网上曝出很多“最牛违建”案例,从建设到最后拆除,可能要经历几年时间。

    2019年,影视演员江一燕在北京市顺义区的一套别墅被网友举报涉嫌违建。举报称,2003年时发现该建筑,2017年,这栋建筑明显大幅扩张,涉嫌违规改扩建。后顺义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空港执法队向江一燕派送了约谈通知单。

    此事件曝光后,公众关心的不仅仅是明星别墅的违建问题,更关注该别墅违建5年来,没有执法部门发现并处理。

    有知情者向法治周末记者透露,执法人员进门难、取证难、送达难等执法困境在“不差钱”的高档别墅区中表现得淋漓尽致。

    王有银向法治周末记者介绍,由于职权限制,实践中执法部门“进不去门”成为一大难题。“如果当事人不配合,就需要通过房管、公安部门来认定其身份,需要管理处人员旁证,文书送达时也需有见证人才能留置送达,这在时间上和程序上都增添了许多麻烦。”

    为进一步解决这些执法困境,征求意见稿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主管部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居委会、公安、消防、物业服务企业都应该予以配合。

    征求意见稿提出,在无法采取法律规定的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电子送达、委托及邮寄送达、转交送达时,负有查处职责的行政机关将相关法律文书张贴在该违法建设的显著位置,并抄送基层组织、所在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即视为送达。

    “解决上述执法困境,执法的联动就非常必要,执法部门没有职权敲开违法者的门,可以通过与其他部门联合执法进行解决。”王有银称,此次意见稿实行政府组织、部门协作、社会配合的执法联动机制,具体效果值得期待。

    王有银提出,此次意见稿赋予了街道办直接行政处罚权和强制拆除权,并实行政府组织、部门协作、社会配合的执法联动机制,便于街道办对违法建设的认定,更有利于加大对违法建设的治理力度,对于豪宅型违建的查处,也将发挥重要作用。

明确“首查责任制”,不再投诉无门

    4月19日,有媒体报道,福州闽侯县青口镇壶山村村民多次举报邻居非法占地违建6层楼,并占用两家公共通道建化粪池,但至今无果。

    当年北京人济山庄的“空中别墅”,从2008年施工开始就被举报,直到2013年被媒体曝光后才被强制拆除。

    对违建投诉无门的时代也即将结束。

    此次征求意见稿第十二条明确:“首先发现违法建设或者接到举报的执法机关为首查责任机关,应当按照本规定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在发现违法建设或者接到举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案件线索移送负有查处职责的机关。受移送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在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报首查责任机关。”

    王有银表示,明确“首查责任制”后,举报人不用再顾虑找不准举报机构的问题。可避免举报无门,鼓励举报人的积极性。

    “拆违建一直是多个执法部门联合管理的,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部门间相互推诿,使违建得不到及时处理的情况。”姜明安提出,“首查责任制”可以避免职责部门间互相推诿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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