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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法律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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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法律事务部

国际货物贸易所适用的法律归纳起来,有下面两种类型:
(1)适用合同当事人所在国国内的有关法律
     许多有国际贸易活动的国家都制定了本国的对外贸易法,凡是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都应遵守有关国家的对外贸易法,例如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此外,合同当事人还应遵守各自所在国的合同法等有关法律。由于各国的法律制度不同,对同一问题,有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为此在合同中最好明确解决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
(2)适用有关的国际协定、条约或公约
      为了解决各国法律之间的冲突,一些国际组织缔结了一些协定、条约和公约,有的已经被大多数国家所接受和采用。这些协定、条约和公约主要集中于三个领域:国际货物贸易合同领域、国际货物运输领域和国际支付领域。
      1)国际货物贸易领域的公约。买卖双方主要遵循的公约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它是由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主持制定的,于1988年1月1日正式生效。相关的公约还有《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时效期限公约》。
      2)国际货物运输的公约。主要有:《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公约》,《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等。
      3)国际支付的公约。主要有:《统一汇票本票法公约》、《统一跟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公约》等。
虽然国际贸易所适用的法律对交易方有强制性,但是,由于它涵盖范围的局限性,在国际贸易中,还存在着许多国际贸易惯例,供交易方进行选择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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