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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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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这是推进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途径和现实选择;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世界上许多法治发达的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较完善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在政府重大决策和具体事务的运作中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据统计,美国约有28000多名政府律师,在联邦政府、州政府、城市和县政府的各个层次上,代表政府利益提供法律服务。美国总统的"首席代理人"即首席法律顾问,直接出任美国政府司法部部长,替美国总统和政府处理法律事务。美国司法部雇佣大量律师,处理联邦政府的法律事务。美国政府各部门也设立自己的部门法律顾问办公室,办公室设法律总顾问,由总统任命,向部门首长提供法律意见,各部门法律顾问办公室的雇员均是律师,各法律顾问办公室有629名不等的律师。州政府也采取类似联邦政府的制度,大量聘请律师处理政府法律事务。可以说,美国就是一个由律师参与统治的国家。
我国内地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起步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但至今我们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仍未形成常态化、规范化的运作机制,多数仍然处于"顾而不问"、形同虚设的状态。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发展缓慢,与政府需要解决的巨大数量的法律事务、法律纠纷和法律案件相比,政府法律顾问的数量显得微乎其微,不足以发挥在建设法治政府中的作用,无法有效地为政府行政工作提供法律咨询、专项法律论证,不能有效配合政府处理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二是我国法律顾问制度发展不均衡,这项制度在部分省区市已经比较成熟,但在有些地方才刚刚起步,有些政府部门对于聘请政府法律顾问甚至还有抵触情绪,认为是"自找麻烦",不让律师介入政府相关工作。三是有些领导干部还缺乏运用法律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有的地方政府只是把法律顾问当做形象工程,做个摆设和样子,实际行政决策不让法律顾问参与、过问,使法律顾问处于"顾而不问"的状态,工作中充当"消防员"的角色,只是在出现了自身无法应对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上访事件之后,才让法律顾问介入,作为事后补救措施,这与真正意义上的法律顾问相去甚远。
??? 随着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目标的确立,我国各级政府面临着日益复杂的法律事务,需要大量的政府法律顾问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这是因为政府法律顾问能够较好地发挥其法律专业优势,协助政府处理行政管理以及民商事活动中的相关法律事务。同时,为有效调动法律顾问的积极性,应进一步加大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政府各项工作的力度,使其不仅仅只为政府提供简单的法律咨询、民事和行政诉讼、陪同领导接访等,而应多角度、全方位地介入政府日常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对政府机关作出的重大具体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对政府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或法律论证;为政府机关的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法律风险评估并出具咨询、论证意见;协助政府化解重大突发事件或重大疑难案件;对政府举行的重大活动进行研究、论证、评估并出具法律意见;参与协调政府各部门之间因职责不清引起的行政执法争议;参与协调政府重大投资采购合同的谈判和重大涉外商务合同的谈判;协助政府建立或完善法律顾问制度;为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举办法制讲座;办理政府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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