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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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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工作的通知》。最近,不少地方的征地拆迁项目复工。结合通知,今天圣运律师解读一下和您有关的内容。

一、 批准复工的文件别漏看!

疫情之下,征收项目的停工复工,不是征收方说了就算的。住建部该《通知》中明确指出:
 
低风险地区要全面推动企业和工程项目开复工;
中风险地区要有序推动企业和工程项目分阶段、错时开复工;
高风险地区要确保在疫情得到有效防控后再逐步有序扩大企业开复工范围。
 
    《通知》中还着重强调了,隐患治理不到位的工程项目,严禁擅自开复工。督促工程建设单位切实保障工程项目合理工期,严禁盲目抢工期、赶进度等行为。
 
    如果遇到拆迁方说项目进度耽误不得,让您赶紧签字赶紧走,那您应该先查查所在地区的复工指导意见,以及准许复工文件。以盐城地区为例——
 
    为严格控制一级响应期间征收项目复工工作,盐城市征收办规定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前,房屋征收项目暂不组织实施,对于可以进行单位内部作业的工作,在落实防护措施的基础上,有序安排,确需组织项目实施的,应当报经项目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批准。

二、维权时间节点选择别怠慢!

    虽然现在还是疫情期间,但不少拆迁户在年前已经收到了的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征收补偿决定书等。

    虽然目前对于开复工项目的有着严格的审批,但随着时间推移,疫情过去之后,这些“进行了半截”的征地拆迁工作会开启。所以维权不要懈怠,应提前做好证据收集工作,在法院已经逐渐复工的情况下,一些必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案子,拆迁户要及时处理,拿不准火候的,可以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在这里,给大家列举一些最常见的时限:

信息公开——

    行政机关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当事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复议审限——

    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任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诉讼时效——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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