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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在维权中,谁能准确地还原案件事实,就能占得先机。不过,取证对于有些拆迁户朋友来说,却是一大难题。有的地区为了加快征收进程,对房屋实施强制拆除,强拆发生的突然,房屋里的有利证据也在拆除中被毁损了,甚至有些财产损失也无法得以准确证明。甚至在往日的直播中,还有些朋友问到,老百姓该如何寻找证据证明征拆项目是违法的呢?

对这些与取证技巧相关的问题,在8月11日18:00(本周三)的直播中,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将结合近二十年的办案经验,与大家分享遭遇征拆,必须要掌握的取证指南。届时,朋友们也可以与王有银律师互动,提出在征拆领域遇到的系列疑问。

文中,圣运律师也将通过解读高院判例,来回答拆迁户朋友们对于如何证明征拆项目违法性的疑问。

高院判例

海南省孙先生诉海南省三亚市某区人民政府房屋行政征收一案  (2019)最高法行再192号

【案件简介】

海南省孙先生居住的小区由于年份较久,安全性能不符合标准,需要进行危房改造,因此被纳入了棚改项目的征收范围内。区政府随后将有关部门拟定的征收补偿方案,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示。方案中对征收所涉及到的安置费用进行了明确,孙先生认为补偿方案并不合理,对案涉的征收决定也不服,对征收项目的合法性也持怀疑态度,因此提起了行政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一审、二审法院认为孙先生提出的区政府违法使用企业垫资进行征收、征收资金严重不足、不履行法定征收程序等主张,证据不足,缺乏事实依据,因此对其诉求予以驳回。上诉到高院后,高院经过审理支持了孙先生的意见,撤销了一审、二审的判决结果,确认了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裁判要点解读】

最高法在判决中明确指出,行政机关确实没有证据证明已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单独申请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取得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专项审批,亦未履行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存储到专用账户的法定程序义务,存在程序违法情形。也就是说,在行政机关无法提供征收项目符合“四规划一计划”的证据时,其征收行为已构成了程序违法。

举证责任倒置这一点,对于咱们被拆迁来百姓来说较为有利。如果拆迁户认为征收方的行为违法,此时不需要被拆迁人几近曲折寻找违法证据,只需要征收方证明自己实施的行为是合法的。也就是说,只要拆迁户认为违法,首先就要推定该行为违法,如果拆迁方不能证明自己的行为合法,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这一规则的设置主要是考虑到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需要有足够的依据,但这些信息一般都在政府内部传递,如果不进行公开,公民很难有机会获取。因此,行政机关与拆迁户相比更有举证能力,也是考虑到在行政诉讼中尽量让双方有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立法在举证责任分配上尽量照顾行政相对人。

【圣运提示】

圣运律师提示大家,如果公民认为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不必担心没有证据进行维权,可以大胆地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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