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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手记

大同代王府搞修复改造,将有产权证商铺强拆了

更新时间:2024-12-22 14:59  发布:2020-07-20 09:52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大同代王府搞修复改造,将有产权证商铺强拆了数年前,山西大同代王府搞修复改造时,将位于拆迁改造范围内的董先生有产权登记的商铺拆除。他诉至法院,法院一审二审均判区政府履行对董先生房屋进行安置补偿的职责。    据悉,代王府是明代规模较大的一座藩

大同代王府搞修复改造,将有产权证商铺强拆了

    数年前,山西大同代王府搞修复改造时,将位于拆迁改造范围内的董先生有产权登记的商铺拆除。他诉至法院,法院一审二审均判区政府履行对董先生房屋进行安置补偿的职责。



    据悉,代王府是明代规模较大的一座藩王府邸,代王府以三大殿为中心,占地19万平方米,有大小宫殿二十多座,房屋八百余间。是新中国复建规模最大、复建最为完整的木质结构古建筑之一。



    2011年,大同城区政府在实施代王府修复工程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拆迁改造时,将在拆迁范围内董先生已办理产权登记的商铺拆除。

 

    董先生不服,他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拆除之前,董先生商铺的产权登记虽被撤销,但并不能否定董先生与本案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利害关系。

 

    法院还称,城区政府在对董先生商铺拆除前,应主动就补偿事宜积极与董先生沟通,但时至今日安置补偿问题仍未解决。政府应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对董先生商铺进行安置补偿的职责。

 

一审法院判决城区政府履行对董先生房屋进行安置补偿的职责。



    城区政府上诉称,董先生商铺的所有权证已被撤销,城区政府以该撤证通知为依据暂不确定董先生的权利并无不当,董先生与本案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具备本案的原告主体资格。

 

    政府还称,原审法院在裁定董先生对城区政府强拆行为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情况下,又对董先生的补偿安置请求进行实体审理是不妥的,判决城区政府为董先生履行补偿安置职责是错误的。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大同市人民政府通告代王府修复工程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拆迁征地时,董先生被拆房屋属依法登记房屋,且城区政府强拆董先生房屋前一天其房屋所有权证虽因未交土地出让金被撤销,但房屋权属来源并没有争议,董先生具备要求城区政府对其被拆房屋进行安置补偿的原告主体资格。

 

    法院还称,大同市政府作出的《关于代王府修复工程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拆迁征地的通告》,明确城区政府为拆迁实施主体,城区政府具有对在拆迁范围内的董先生被拆房屋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安置补偿的义务。

 

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此,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表示,依据修改前的《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物权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城区政府应履行安置补偿的职责,法院判决责令城区政府对被拆房屋履行安置补偿职责并无不妥。

 

    "修缮古建筑,是为了让历史‘复活’,是利国利民的好事。若因没妥善处理拆迁矛盾,导致矛盾升级而对簿公堂,得不偿失。建议政府在拆迁中要坚持以民为本,阳光拆迁。当然,拆迁户的权益受损,也要勇敢维权。不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王有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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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李娜娜律师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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