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400-1598098

  • 全国法制宣传日
  • 1
  • 2
  • 3
  • 4
  • 1
  • 2
  • 3
  • 4
  • 5

区政府委托开发商和拆迁户签协议,不认账必须告他!

更新时间:2025-04-10 15:01  发布:2020-01-15 13:13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区政府委托开发商和拆迁户签协议,不认账必须告他!区政府委托开发商与拆迁户签订补偿协议,结果协议签完,开发商"不认账"了,拒不给付安置补偿。最终,法院判决区政府承担补偿责任,依法支付李先生房屋征收补偿款。    今天,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

区政府委托开发商和拆迁户签协议,不认账必须告他!

    区政府委托开发商与拆迁户签订补偿协议,结果协议签完,开发商"不认账"了,拒不给付安置补偿。最终,法院判决区政府承担补偿责任,依法支付李先生房屋征收补偿款。



    今天,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律师结合典型案例作出法律解读:政府是拆迁实施主体也是补偿的义务主体,县市级人民政府将房屋征收的公权力委托给营利性公司实施,既违反了征补条例的规定,也不能因此免除其补偿义务。



和开发商签订补偿协议,开发商"不靠谱"拒支付安置补偿



   因辽源市某地段房屋征收项目,李先生家面临征收,区政府作出了征收补偿决定,李先生认为补偿不合理一直未签补偿协议。



    其后区政府有关负责人多次找李先生协商,告知李先生已委托某公司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负责对李先生房屋、土地征收补偿。并向李先生出具了确认某公司是区政府委托的征收实施单位和确保某公司按签署的补偿协议履行的《承诺函》。



    李先生在充分信任区政府告知内容的情况下,与某公司签署了补偿协议书。并将自家房屋和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移交给征收办。谁料之前说好的补偿款却不兑现了,某公司拒绝按签署的补偿协议约定向李先生支付补偿款。

 

    李先生无奈之下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其与某公司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无效,判令区政府履行房屋征收补偿的法定职责。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征收补偿协议在形式上是某公司和李先生签订,实质上是某公司作为房屋征收的实施单位,受委托作出的行为。尽管该委托不符合营利性单位不得作为征收实施单位的法律规定,但委托事实客观存在,且区政府在征收补偿协议的签订中起到了主导作用。因此,区政府应当依照征收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补偿义务,故判决区政府承担补偿责任,依法支付李先生房屋征收补偿款。



拆迁实施主体只能是政府,不能随开发商"胡来"



    王有银律师提醒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也就是说有权利执行拆迁征收工作的只有政府部门,开发商无权参与。



    该案为吉林省高院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十大典型案例之一,亦是关于如何处理开发商参与征收补偿引发争议的典型案例。县市级人民政府将房屋征收的公权力委托给营利性公司实施,既违反了征补条例的规定,也不能因此免除其补偿义务。本案中人民法院以协议内容作为补偿数额,通过给付判决确定政府限期给付补偿款项。有利于被征收人的补偿权益尽早实现,也起到了监督政府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效果,对于同类型纠纷的解决具有一定参考之意。



上一篇:以责令停止建设非行政命令为由驳回复议申请?不应当!

页面浏览:3566
文章编辑:石珊律师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上一篇:没走清这6步就说房屋是违建?违法!拆迁户有权提起诉讼!
下一篇:以责令停止建设非行政命令为由驳回复议申请?不应当!
热门阅读
相关推荐
更多>>

天津征收、拆迁律师团队

更多>>

圣运律师团队

首页 - 关于圣运 - 联系我们

Close menu
王有银律师专线
土地房屋征拆专线

拆迁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

2025年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拆迁补偿不合理找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