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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手记

拆迁只给货币补偿不可选安置房,违法!

更新时间:2025-04-04 10:13  发布:2019-12-10 15:22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拆迁只给货币补偿不可选安置房,违法!实践中,不少被拆迁人有这些的困惑:当地拆迁只给货币补偿,但我想要安置房!该怎么办?我能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拆迁补偿方式?今天,圣运律师和大家谈谈这个话题。        征迁过程中,征收部门单方强制决定

拆迁只给货币补偿不可选安置房,违法!

        实践中,不少被拆迁人有这些的困惑:当地拆迁只给货币补偿,但我想要安置房!该怎么办?我能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拆迁补偿方式?今天,圣运律师和大家谈谈这个话题。



        征迁过程中,征收部门单方强制决定只给予补偿款而不可以产权置换,不提供安置房,是不合法的。



        到底选择哪一种补偿方式,是被征收人的自由,征收部门没有权力强制决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而对于农村征迁,征收部门的决定也应当充分考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也就是说,到底选择哪一种补偿方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进行公告,充分考虑当地实际情况和民意。



         在安置方式方面,无论是城市征迁还是农村征迁,征收补偿方案应按照有利于被征收人的原则设置选项,而不应人为的通过"面积"与"人口"标准的调整来压低补偿结果。



         当被拆迁人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的权益。但被拆迁人需要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



1、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2、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农村拆迁补偿:

        农村房屋一般作为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征收宅基地及房屋时,产权调换的安置房问题较为复杂,由于法律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要根据人员生活实际情况,而非简单的依据性别、年龄、结婚与否进行认定。



        也就是说,在农村往往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是家庭共有,因此在农村房屋被征收时也是以户为单位进行补偿,并对需要安置的人口进行认定。



        房屋被拆除,势必会给居民的生活带来不便。被征收人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选择补偿方式,合理合法。一旦遭遇上述较为复杂的产权调换的安置问题,请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圣运律师还想提醒大家,选择产权置换的方式后,协议上应写明所调换房屋的价款、坐落、朝向、结构、用途、面积、层次、交付日期等,如果发现对安置房的上述信息约定不够明确,交付日期不够具体,不要轻易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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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张小华律师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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