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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手记

公路建设影响到未被拆迁人,可依法救济

更新时间:2024-12-28 02:12  发布:2018-05-16 15:15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公路建设影响到未被拆迁人,可依法救济案情概览:    王先生在河北南宫市大屯乡某村经营养猪,因大广-青银高速连线工程加宽经过养猪场门口,路面不断抬高,与养猪场大门的距离不足9米,致使其种猪场进出受到影响,地面处于低洼处,其生产生活设施也存在

公路建设影响到未被拆迁人,可依法救济

案情概览:

    王先生在河北南宫市大屯乡某村经营养猪,因大广-青银高速连线工程加宽经过养猪场门口,路面不断抬高,与养猪场大门的距离不足9米,致使其种猪场进出受到影响,地面处于低洼处,其生产生活设施也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申请人希望将仓库和住宅、办公用房等建筑搬迁,至今未达成补偿协议。王先生决定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遂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咨询,并随后委托了圣运律所主任王有银及其团队主办律师罗永强担任自己的代理人,为其争取最大的利益。


法律分析:

    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本案中的大广-青银高速连线工程属于省道,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应不少于15米。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章"相邻关系"的有关规定,王先生的种猪场因大广-青银高速连线工程加宽,排水和通行都受到影响,应当获得一定的补偿。

办案点睛:

    实践中,有些公路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范围虽没有涉及到未被拆迁人,但却影响到未被拆迁人的相邻权、通行权。在这种情况下,未被拆迁人只有寻求法律救济,让相关的政府部门负起责任,才能维护未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重点法条:

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

(一)国道不少于20米;

(二)省道不少于15米;

(三)县道不少于10米;

(四)乡道不少于5米。

    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

    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八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第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第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王有银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传媒大学法学兼职教授、研究生导师,征地拆迁业务部首席大律师,近二十年法律服务经验,擅长行政复议、诉讼、谈判。自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以王有银律师(笔名王优银律师)为代表的民告官团队律师胜诉超一千件。因在征地拆迁领域的突出贡献,多次被中央电视台CCTV新闻频道、CCTV财经频道、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政协报、南方都市报、财新网、香港有线电视台、亚洲周刊、英国BBC电台等数百家中外媒体采访报道。《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律师网》特邀评论员,《第一视频》特邀评论员,参与立法活动,为多个行政立法活动提供建议和意见。 荣获"2013年度中国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2015年度最受媒体欢迎律师"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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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邓海凤律师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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