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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手记

自建房屋竟无诉讼资格,看圣运律师如何推翻法院荒唐判决

更新时间:2024-12-21 21:55  发布:2018-05-16 14:52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自建房屋竟无诉讼资格,看圣运律师如何推翻法院荒唐判决 【城管一纸文书,多年建筑化为乌有】    魏女士经商多年,颇具投资眼光。后发现通过承租他人土地建筑房屋转租后获利颇丰,于是魏女士承租朱先生的土地,并在该片土地上建设了房屋。房屋竣工后,

自建房屋竟无诉讼资格,看圣运律师如何推翻法院荒唐判决

【城管一纸文书,多年建筑化为乌有】

    魏女士经商多年,颇具投资眼光。后发现通过承租他人土地建筑房屋转租后获利颇丰,于是魏女士承租朱先生的土地,并在该片土地上建设了房屋。房屋竣工后,魏女士便将房屋租给倪女士从事餐饮服务。倪女士成立有限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经营农家乐的餐饮服务业务。后因八里镇政府举报说该处房屋系违法建筑,兰州市七里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相继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强制执行通知书、强制执行决定书,并对涉案房屋进行了强拆。魏女士深感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侵犯,自己建筑的房屋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化为乌有。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魏女士几经周转、多方比较决定委托北京市圣运律师事务所开展维权行动。

【自建房屋被拆,竟没有诉讼资格】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之后,经过认真研究案情,出于快速取得维权效果的考虑,并于魏女士进行充分沟通后。魏女士决定向兰州铁路运输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确认七里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强拆行为违法。但是兰州铁路运输法院却以魏女士"既不是经营权人、相邻劝人,也不是竞争权人和其他民事关系的权利人,不能证明其权利受到被告所作行政行为的侵犯或不利影响"为由而认定魏女士与本案无利害关系,不是本案适格原告,被法院驳回起诉。

【诉讼一波三折,上级法院终还公道】

    面对原审法院无视我方提交能够认定魏女士与涉案房屋具有利害关系的证据从而认定事实明显错误的问题,魏女士决定向兰州铁路运输中院提起上诉。上诉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根据兰州桃花苑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可以证明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倪琴兰,但尚不能证明该公司的经营场所为该公司倪琴兰所有",同时上诉法院指出原审法院未对魏女士提出证明其有利害关系的证据进行质证、认证的问题,从而以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为由指令兰州市铁路运输法院继续审理。

【以案说法;原告主体资格应进行实质审查】

    当公民起诉侵害自身权益的行政行为到法院时,往往会遇到法院以原告不适格为由而驳回起诉的情况。这一方面反映出我国司法不独立的现实样态,另一方面折射出公民诉权的萎缩。公民在行政诉讼中诉权扩大化是普遍趋势,我国保护公司诉权行使与约束公民诉权滥用的机制正是原告是否适格问题的审查。但是法院在审查原告是否适格时却存在个别的表面推演,正如本案中原审法院的答辩中称"被上诉人经过调查后,对农家乐的经营人倪琴兰进行了行政处罚。被上诉人并未对上诉人魏女士进行处罚,因此上诉人与本案没有利害关系,不是本案适格原告"。原审法院对于魏女士是否具有主体资格并未进行实质审查而只是根据行政处罚的对象进行简单认定,而且对于有助于建立魏女士具有主体资格的证据选择性忽视,明显违背法院中立裁判解决纠纷的司法定位。虽然此次主体适格审查问题得到上诉法院的纠正,但这种监督方式并不能完全扶正法院中立裁判的问题,我们需要相关配套措施建立起来公民对司法的认可与尊崇。

 
王有银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传媒大学法学兼职教授、研究生导师,征地拆迁业务部首席大律师,近二十年法律服务经验,擅长行政复议、诉讼、谈判。自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以王有银律师(笔名王优银律师)为代表的民告官团队律师胜诉超一千件。因在征地拆迁领域的突出贡献,多次被中央电视台CCTV新闻频道、CCTV财经频道、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政协报、南方都市报、财新网、香港有线电视台、亚洲周刊、英国BBC电台等数百家中外媒体采访报道。《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律师网》特邀评论员,《第一视频》特邀评论员,参与立法活动,为多个行政立法活动提供建议和意见。 荣获"2013年度中国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2015年度最受媒体欢迎律师"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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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刘伟涛律师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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