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年8月18日09:00
\r\n地点: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r\n原告:王先生
\r\n被告:亳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r\n办案事由:不履行村务公开督促
\r\n办案律师:吴海丽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
\r\n上一篇:时间:2021年8月18日09:30 办案事由:撤销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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