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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与环境资源

中石化总经理二号令内容,能源部安全生产指令第二号

更新时间:2025-04-02 17:40  发布:2024-09-20 21:08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能源部安全生产指令第二号,能源部颁发第一号安全生产指令以来,能源系统各企业认真贯彻指令要求,有力地促进了安全工作。为了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特发布第二号指令如下:一、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1.各企业

中石化总经理二号令内容,能源部安全生产指令第二号

一、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现场指挥部实行什么负责制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组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现场指挥部实行总指挥负责制按照本级民政府的授权组的,每次发生重大事故,都会收到社会与群众公民的关注,通常会给以应急处理和救援,现场实行总指挥负责制是可以由本地相关高级部门负责并实施救援工作。

第一,此项应急管理活动,主要是为了对事故隐患进行有效的解决,通过精神上以及物质技能等做好准备。显而易见针对重大事故一定会收到广大公民和社会的关注,平时对于这些救施方案处理进行应急准备的水平,这起到一个重要的关键。

第二,发生了任何生产的安全事故都有必要的,针对设立的相关负责人,应急施救团队,专家,负责任,以及单位相关的成员,都指定总指挥。在条例里,安全生产法与突发事件总结凝练了长期生产安全的应急实践成果,这对这些应急准备和现场救援给出了基本要求与规范。

总的来说,总指挥具有特权来处理现场应急事故。同时具有维护现场秩序,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有组织精神安抚遇难家属特权,统一指挥,将事故减小到风险最小。同时现场指挥有关部门需要将应急救援的事项过程完整性的,准确的记下,并且妥善的保存现场相关的资料和证据。

《安全生产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第六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规定应急组织体系、职责分工以及应急救援程序和措施。

二、能源部安全生产指令第二号

能源部颁发第一号安全生产指令以来,能源系统各企业认真贯彻指令要求,有力地促进了安全工作。为了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特发布第二号指令如下:

一、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1.各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必须切实做到对本单位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1)亲自批阅和传达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文件,并组织落实。

(2)亲自主持安全生产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做到任务、时间、费用、措施四落实。

(3)加强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安全工作。各煤矿、供电局、发电厂、建设工地都要落实每天24小时有干部在生产第一线领导和指挥生产;各电管局、省(区、市)电力局、水电工程局、火电建设局、矿务局局长每月至少一次,供电局局长、发电厂厂长、煤矿矿长每月至少二次下班组(下井)跟班工作,每次8小时,并进行登记、记录,逐级严格考核。

(4)定期听取安监部门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安监部门提出的问题,配备必要的安监装备,完善监察手段。

(5)亲自主持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发生的事故坚持“三不放过”,更不许隐瞒、说情和弄虚作假,违者加重处分。

2.各级行政副职必须抓好各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3.各企业的工区、车间、班组的行政正职是各自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要明确、落实各自的安全职责,坚持上岗到位。

二、强化劳动纪律和岗位培训

1.加强劳动纪律教育,增强职业道德,人人遵章守纪,做到认真监盘、准确记录、按章操作、精心维护。

2.严格执行劳动纪律检查制度,定期检查,随时抽查,坚持夜班查岗制度。对违章违纪人员,一经发现,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制裁和行政处分。

3.严格培训制度。各岗位工种上岗前必须进行岗位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持证上岗;20万千瓦及以上大型发电机组运行人员应定期进行模拟机培训和考试。同时建立考核档案。

三、严格执行设计、基建、检修质量责任制

1.坚持计划检修制度,不得随意延长检修周期和削减检修项目,要确保检修质量。

2.加强设备的维修管理,明确设备专责人,做好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发现设备缺陷和隐患必须及时消除或采取措施,指定专人限期解决。

3.认真落实设计、基建、检修质量责任制,严格执行三级验收制度,做到质量不合格不验收、不交工、不投产。凡发生因设计、基建或检修质量造成的责任事故,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强化安全监察

1.认真执行部颁发的《能源部煤炭、电力行业安全监察工作暂行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监察体系,对设计、制造、施工、安装、调试生产的全过程进行安全监察。

2.加强安全监察队伍自身建设,坚持经常性安全思想教育,定期进行技术培训,提高安全监察人员素质,逐步完善安全监察手段。

3.落实安全监察人员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级安监人员的权力、责任。安监人员因工作失职造成事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煤炭、电力行业各企业都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安全工作要贯彻重奖重罚原则。

2.对安全生产实现长周期无事故记录和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领导干部和职工,以及发现和处理重大设备缺陷、防止或避免重大事故的有功人员要给予表彰奖励。

3.对发生重大人身伤亡和设备责任事故的单位和主要领导(含设计、基建),要追究责任,因官僚主义渎职造成的要加重处分。

三、中石化总经理二号令内容

法律分析:为解决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红线意识,坚决杜绝事故,2021年5月,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发布总经理二号令《关于推体系夯基础控风险 全力筑牢新时期中国石化安全新防线的指导意见》,主要包含八个方面的内容。

法律依据: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令第二号《关于推体系夯基础控风险 全力筑牢新时期中国石化安全新防线的指导意见》

第一条 履职尽责,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力:(一)明确安全职责;(二)明确新领导体制下直属企业的领导职责分工和安全总监定位;(三)HSE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四)每年组织履职能力评估。

第二条 系统防控,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一)系统开展风险识别和制定管控措施;(二)严控变更风险;(三)开展老装置合规性排查;(四)全面梳理排查非主流设计单位的改造项目;(五)对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进行排查;(六)持续开展“高危泵治理”和“泄漏专项治理”;(七)强化海上风险识别管控;(八)开展重点安全隐患整治。

第三条 标本兼治,狠抓过程安全管理:(一)提升员工岗位操作技能;(二)严格生产运营管理;(三)强化直接作业环节风险管控;(四)严格承包商管理;(五)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第四条 分类施策,提升装置设备设施本质安全水平:(一)梳理明确需关停的装置;(二)加大安全技术改造投入;(三)用足用好安全生产费。

第五条 夯实基础,打通体系运行“最后一公里”:(一)保证体系在基层的有效运行;(二)加强车间管理力量,

第六条 分级管理,全面推进企业体系审核:(一)完善管理机构;(二)做实事业部/专业公司HSE体系运行管理职责。(三)开展HSE管理体系审核;(四)开展体系审核员培训。

第七条 严细结合,完善事故事件全过程管理:(一)修订完善集团公司一般事故分级标准;(二)严肃事故问责;(三)强化异常信息报告管理。

第八条 绩效导向,全面推进HSE管理提升:(一)应用体系审核结果,推进HSE管理持续改进;(二)实行HSE积分正向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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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能源部安全生产指令第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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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秦小
内容审核:刘伟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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