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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研究

王有银律师告诉你如何破解"株连拆迁"等逼迁手段

更新时间:2024-12-22 16:42  发布:2018-05-22 10:56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王有银律师告诉你如何破解"株连拆迁"等逼迁手段 早在2003年,湖南省嘉禾县就大张旗鼓地进行"株连式拆迁",此事曾引起广泛关注,最终该县党政负责人被追究责任。《人民日报》曾一针见血地点评这种逼迁手段:是通过绑架亲情的丑陋方式逼人就范,属于

王有银律师告诉你如何破解

    早在2003年,湖南省嘉禾县就大张旗鼓地进行"株连式拆迁",此事曾引起广泛关注,最终该县党政负责人被追究责任。《人民日报》曾一针见血地点评这种逼迁手段:是通过绑架亲情的丑陋方式逼人就范,属于变相强拆,既缺德下作,又目无法纪,已成触发众怒的恶权毒瘤。

    "株连拆迁"实际是一种变相强拆的手段,属于严重违法的拆迁手段,今天王有银律师将从实际案例的角度为大家讲解如何破解"株连拆迁"等逼迁手段。

 

株连式拆迁拆掉了什么?

 

    "株连拆迁"对于广大被拆迁人来说早已不是一个新词汇,拆迁方以拆迁者或拆迁者亲属中的公职人员的"饭碗"相要挟,不仅要求他们签订一些明显不合理的拆迁协议,而且要求他们动员自己的亲属签订拆迁协议,否则即予以停薪、停职、调离等。株连式拆迁实质是一种变相的强拆,是公权力滥用的直观体现。

 

    株连式拆迁拆掉了政府依法行政的形象。这样的方式虽然在短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却引发了干群关系的紧张。显然,株连式的土地拆迁是违法的,其实质是公然滥用行政权力的非法行为,政府任性用权,权利肆意践踏,如此何以建设法治政府的形象?

 

    株连式拆迁拆掉了依法治国的法治精神。在法治社会里,责任自负是基本的原则。如果拆迁户有错,责任也只能由其自身承担。株连拆迁户亲属的做法,使法律法规形同虚设,严重违背了法治精神。执法者犯法,法律的权威何在?

 

    株连式拆迁拆掉了国家政策拥护的信心。一个毫无法律依据的违法行政行为,怎能让民众信服。被拆迁人在非自愿的情况下,被迫签下不合理的补偿协议,民怨久积,于是一些群体上访、群体纠纷等事件因此发生,在一定程度上既损害地方政府的形象,更影响了社会稳定。

 

【案情回顾】

 

    "不配合政府主导的搬迁、拆迁、土地整备及附着物征收就可以停发或扣减相关责任人生态保护专项补助。"2017年3月,由政府下发的几份红头文件在村庄里迅速传播开,这无疑又是一起十分典型而恶劣的"株连式拆迁"事件,而此事件中的叶先生等人被当成了逼迁的"施压点",拆迁维权举步维艰。

 

    王有银主任对此表示,这是一起典型的株连式拆迁案例:"成本少,风险低,见效快"是株连式拆迁的横行的重要原因。公职人员自身利益和前途命运都掌握在政府手中,自身利益受到损害时便鲜有抗争,纵使大胆维权,将事实曝光也少有官员因此被惩处。因此,这样的逼迁方式成为不少政府拆迁的一大"王牌"。 "株连式拆迁"本身就是违法拆迁,严重违反了《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行政行为必须依法进行,下级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与法律法规等上位法相冲突。目前,叶先生等人已在王有银律师的协助下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合法性审查的申请

 

对于被告适用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的申请

申请人:叶仕通、湛水和、廖木金、刘俊平、周顺和

申请事项

    依法对涉案的深鹏管【2012】51号《大鹏半岛生态保护专项补助考核和实施细则(试行)》、深鹏管【2012】53号《大鹏半岛生态保护专项补助管理和考核办法》、深鹏管【2015】21号《关于印发大鹏半岛生态保护专项补助考核和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关于不配合政府主导的搬迁、拆迁、土地整备及附着物征收就可以停发或扣减相关责任人生态保护专项补助条款进行合法性审查。

申请理由

    行政行为必须依法进行,下级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与法律法规等上位法相冲突。本案被告适用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违反了国家严令禁止的法外设权及违法逼拆、株连拆迁的规定。

附相关上位法法条如下:

一、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决定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0]15号

四、强化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要立即对所有征地拆迁项目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清理,重点检查征地程序是否合法、拆迁行为是否规范、补偿安置是否合理、保障政策是否落实等情况,限期整改排查清理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对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野蛮手段逼迫搬迁,以及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

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

中纪办[2011]8号

 

四、严肃查办案件,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加大查办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案件的力度,重点查处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行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或突击、"株连"等方式强制征地拆迁行为,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后仍然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等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规动用警力参与征地拆迁的,因工作不力、简单粗暴、失职渎职引发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对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不制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此致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代理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王有银律师
 
201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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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索建国律师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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