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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研究

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房子到底归谁?国土资源部最新复函告诉你答案!

更新时间:2024-12-23 07:58  发布:2018-05-22 10:47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房子到底归谁?国土资源部最新复函告诉你答案!导读:2016年年初,温州一大批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严重影响相关房屋的交易。关于房屋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房子究竟归谁的问题,引起全社会的关注,那么房屋土地使用到期后,究

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房子到底归谁?国土资源部最新复函告诉你答案!

    导读:2016年年初,温州一大批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严重影响相关房屋的交易。关于房屋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房子究竟归谁的问题,引起全社会的关注,那么房屋土地使用到期后,究竟该如何处理,近期国土资源部的一份复函告诉你答案: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



国土资源部告诉你答案:



1、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权利人不需要专门提出续期申请。 

 

2、不收取费用。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收取相关费用。 

 

3、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此类住房发生交易时,正常办理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手续,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并注明"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6〕1712号)办理相关手续"。 

 

知识普及:

 

1、为什么房屋产权有40年、50年和70年之分?

 

    购房者容易混淆了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问题。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期限根据199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分为40年、50年或70年不等。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70年,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继续使用权。

 

2、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有啥区别?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在于: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房产证里是没有期限登记栏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

 

    也就是说,房子的所有权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塌,这房子就一直是产权人的。但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土地是国家的。根据项目的立项不同,租用国家土地的周期也不同,住宅70年,工业/科教文卫体/综合类50年,商业/旅游/娱乐40年。

 

附: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 

 

国土资厅函〔2016〕1712号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如何处理少数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请示》(浙土资?2016?64号)收悉。经认真研究并征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意,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中发?2016?28号)提出,"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在尚未对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作出法律安排前,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可按以下过渡性办法处理:

 

一、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权利人不需要专门提出续期申请。

 

二、不收取费用。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收取相关费用。

 

三、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此类住房发生交易时,正常办理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手续,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并注明:"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6?1712号)办理相关手续"。

 
 

王有银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传媒大学法学兼职教授、研究生导师,征地拆迁业务部首席大律师,近二十年法律服务经验,擅长行政复议、诉讼、谈判。自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以王有银律师(笔名王优银律师)为代表的民告官团队律师胜诉超一千件。因在征地拆迁领域的突出贡献,多次被中央电视台CCTV新闻频道、CCTV财经频道、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政协报、南方都市报、财新网、香港有线电视台、亚洲周刊、英国BBC电台等数百家中外媒体采访报道。《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律师网》特邀评论员,《第一视频》特邀评论员,参与立法活动,为多个行政立法活动提供建议和意见。 荣获"2013年度中国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2015年度最受媒体欢迎律师"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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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13811117637@126.com 上一篇:小产权房是什么?购买小产权房有何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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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杨建峰律师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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