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400-1598098

  • 全国法制宣传日
  • 1
  • 2
  • 3
  • 4
  • 1
  • 2
  • 3
  • 4

理论研究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理论研究 > 农民如何保护自己的承包地?

理论研究

农民如何保护自己的承包地?

更新时间:2025-01-07 10:24  发布:2018-05-21 16:40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农民如何保护自己的承包地?我国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国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那么农民该如何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的合法权益呢?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所以法律明确规定承包地不得买卖,但

农民如何保护自己的承包地?

    我国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国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那么农民该如何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的合法权益呢?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所以法律明确规定承包地不得买卖,但是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此处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通过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农民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民承包土地的权利。且在农村土地承包中,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由于承包地是专门进行农业建设的农村土地,所以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二)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其中,第二项权利要尤为注意,因为近年来政府对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尤其频繁,后期也会涉及到征收补偿标准和补偿款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一定不能大意,农民相对于政府是弱势一方,所以有任何侵权行为一定要咨询专业律师来有效解决。且承包土地也要按照一定程序来进行,否则不合法:承包方案应当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才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在土地承包权的保护上,法律也有规定。第一,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但是,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第二,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但是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而且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第三,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也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第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土地是农民的生存之本。在遇到有关集体土地的问题时,一定要第一时间咨询律师,专业的事要交给专业的人来做,才能在最短时间内加以维权!

 

 

储彪: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行政法业务部主办律师,征收拆迁专业律师。储彪律师曾在国土部门工作15年,拥有多年的机关、基层工作和学术研究经历,实务经验丰富,擅长代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在征收拆迁纠纷案件中,只代理被征收人、被拆迁人一方"民告官"。储彪律师的特点是工作认真、负责,思路清晰、开阔,矛盾焦点的寻找快速、准确,逻辑思维强,办案有的放矢,遇到变故会第一时间作相应调整,处置得当。这种全面把控的办案方式,在实务中取得了很好的成效,赢得了当事人的普遍赞誉。

咨询电话:18511762572  18514029472

 



 

 




上一篇:遭遇征地拆迁,为什么要请专业的律师?

页面浏览:3047
文章编辑:郭建炜律师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上一篇:"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纠纷如何救济? | 天津拆迁那些事
下一篇:圣运律师教您维权中该如何搜集、保留证据
热门阅读
相关推荐
更多>>

天津征收、拆迁律师团队

更多>>

圣运律师团队

首页 - 关于圣运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