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面对网络已公示的信息,拆迁方却不承认实施了拆迁行为;面对拆迁户残存的证明,却不承认我们是房子的所有人;虽然不懂法,但是在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的帮助下,寻找证据,起诉维权,终于收获了希望的曙光。
补偿还没有收到 房子就被强拆
有的人,可能一辈子,都不会经历拆迁。而不经历拆迁,也不会知道,原来拆迁里有这么多的门道。
开始只是因为不认定补偿标准,所以寻找圣运律师帮助。律师询问我,什么时间下发的征收通知?什么时候洽谈的拆迁补偿?看着她们,我的大脑里一片空白,我并没有这些文件的概念,好像也没有见过。只是曾经有人来测量过房屋面积,但是和实际面积相差了11平方米,补偿标准我们认为不合理,并没有达成共识。
于是,在律师的协助下,我们申请了政府信息公开,据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信息公开的答复显示,确认未查询到生态园区建设项目的征地批文,该项目补偿安置方案及公告、征地公告、征地补偿登记材料,亦未受理该项目用地预审和采矿权审批事项。
正在与对方协商的时候,没有收到任何告知,房子被强拆了。
房子拆没了,我的房子该怎么证明是我的房子?
房子已经被拆除,因为历史久远,房屋的产权证明早已经找不到,曾经的记忆,并不能证明我们与房屋的过往。
这个时候,拆迁方的说法也更让人难以接受,他们说我们的房子属于违法建筑,但之前并没有收到关于违法建筑的任何通知,而我的自行车铺是有《营业执照》的。
于是,圣运律师帮我们起草了房屋证明等很多文书,我们拿着相关证明,组织亲人、朋友、邻居、村委会签字按手印、扣公章,证明房子为我们所有,并且提供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这样,终于能够证明房子是我们自己的。
拆迁方说我不是拆迁方
由街道办事处主导下的拆迁行为,在法庭上,竟然否认实施强制拆除行为,不是本案适格被告。当时由于强拆人员较多,不允许摄影摄像,导致我们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是谁拆除了房屋。
而圣运律师当时提出的问题让我们豁然开朗,当时警察不是因为是政府行为没有立案吗?确实,当初没能阻止强拆事件的警察为我们提供了证据,派出所出具的《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中写到:"……属于街道办事处等政府行政部门的行政行为,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作为证据进行了相互印证。
也就是说最终派出所的不立案证明了政府拆迁行为主体身份。
圣运律师还多方寻找证据,在公开网站上查询到相关信息,政府征收阶段性成果展示,已经明确该地块已经完成了征收,让拆迁方的坚决不承认变得更加苍白。
最终,一审胜诉后,对方败诉而归,后不服又提起了上诉,二审也以败诉告终。目前案件已经进入了赔偿金额协商阶段。
过程可能看起来简单,但其中的曲折只有我们和办案律师知道。从证明房子到找到拆迁主体,圣运律师做了大量的细致工作,搜索线索,答疑解惑,甚至在我们非常担忧的时候,是律师一直在鼓励,安慰,告诉我们用法律的手段维权。无论是在半夜还是清晨,都会接听我们的电话。虽然在遥远的首都,但我们想到有一盏灯为我们的案件而亮,内心就无比的坚定。
借着圣运的好运气,希望我们五户接下来的维权之路,会有更多的幸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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