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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动态

王有银律师参加司法部《法律与生活》杂志视频访谈:解读《长安十二时辰》背后的法律知识

更新时间:2024-12-22 00:22  发布:2019-11-13 14:06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王有银律师参加司法部《法律与生活》杂志视频访谈:解读《长安十二时辰》背后的法律知识 编者按         2019年8月5日,《法律与生活》杂志社视频直播栏目《法律大讲堂》推出最新一期节目,本期嘉宾是国内知名行政法律师、北

 王有银律师参加司法部《法律与生活》杂志视频访谈:解读《长安十二时辰》背后的法律知识



 

编者按




 




 


    2019年8月5日,《法律与生活》杂志社视频直播栏目《法律大讲堂》推出最新一期节目,本期嘉宾是国内知名行政法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人民网慕课法学院执行院长王有银律师。


 


    王有银律师受邀走进直播间,就网络上热议的"热剧《长安十二时辰》背后的法律知识"进行了深入而精彩的法律解读,节目吸引了超过十二万的网友在线观看,四大主流平台同步播出,并获得了凤凰直播、新浪直播、一直播直播频道首位推荐。


 




 







新闻背景




 


 





 







 











 




 


     




张小敬所犯的"十恶"之罪是什么?




     

 









王有银律师表示,"十恶"在唐朝均属重罪,所谓十恶,即: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十条。《唐律疏议》开篇第一卷《名例》中,就开宗明义指出"十恶"的严重性,"五刑之中,十恶尤切,亏损名教,毁裂冠冕,特标篇首,以为明诫"。


 


张小敬所犯的是"十恶之九",即十恶的第九条,那么第九条具体内容是什么呢?


 


《唐律疏议》:九曰不义。谓杀本属府主、刺史、县令、见受业师,吏、卒杀本部五品以上官长;及闻夫丧匿不举哀,若作乐,释服从吉及改嫁。


 


这一条主要是指杀害自己的上司、老师,小吏、士兵杀害本部门五品以上的官员,以及妻子知道丈夫死去却不举丧作乐改嫁的。



 


从《长安十二时辰》目前剧情来看,张小敬一怒之下,杀死了谭同寿,而谭同寿是长安万年县县令,是官职为不良帅的张小敬的顶头上司。根据唐朝法律,触犯十恶之罪的张小敬无论如何都不会被赦免,等待他的将是"秋后问斩"。


 


如今,人们常用十恶不赦来形容一个人罪大恶极,在现代法律中,也有八重罪之说,我国《刑法》中八大重罪是指: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必须达到重伤或者死亡)、强奸罪、抢劫罪、放火罪、贩卖毒品罪、投放危险物质罪和爆炸罪。









 












02



唐朝审案的机构设置及流程








 













王有银律师表示,唐朝有个机构叫大理寺,这并非是普通寺庙,而是唐代最高审判机关,相当于现在的最高人民法院,但又有不同。


 


唐代中央朝廷有三大司法机关,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大机关相互独立,互相制约。大理寺主管审判,刑部主管复核,御史台主管监察。


 


其中,御史台因主要负责监察全国各级官吏,只参与一些重大疑难案件的审判。张小敬区区一个"不良帅",入不了御史台的法眼,所犯之案基本上牵涉不到御史台。


 


大理寺负责审判中央朝廷百官犯罪及京师徒刑以上的案件,审核刑部转来的地方死刑案件。




刑部是中央司法行政机关,主管全国司法行政事务,复核大理寺判决的流刑以下、州县判决的徒刑以上案件。


 


张小敬犯下的是"十恶"重罪,且在京师犯案,按规定应该先由大理寺在二十日内审理完毕,判处死刑后将案卷材料移送刑部复核。


 


刑部复核结果如与大理寺不同,则移交大理寺重审,重审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当然,刑部也可以不交大理寺重审,直接作出判决。大理寺判处死刑,刑部核准后,还需奏报皇帝批准。这样一套流程,体现了唐代对死刑的慎重态度。

























03



按照现行法律,剧中强拆方要承担怎样的责任?








 












该剧中还有一个重要剧情,男主张小敬触犯死罪,其实是为了战友闻无忌和女儿闻染一家复仇。闻无忌本来跟女儿在长安城开了一间香铺过得太平无事,后来永王因负责建造外来使节馆驿工程,联合当地官僚和熊火帮强拆安业坊上的商铺,最终闻无忌被活活逼死在拆建事件中。



 


具体细节,闻染姑娘曾有详细控诉:熊火帮为了威逼整条街商铺搬走,让所有商铺关张,低价收购地皮,突然要增收整条街商铺的月费,达5倍之多,不交就搬。而商铺基本都是小本买卖,自然交不起,熊火帮就派小混混到商铺里住下赖着不走、吓唬客人,还在灶里便尿,还杀了鸡鹅往床头泼血,日夜搅闹不停。







 






 











王有银律师表示,这些行为如果放到现在,属于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通过种种恐吓、威胁、打砸、断水断电断路等违法行为逼迫拆迁户搬走,在个别地区也时有发生。遇到这种情况,拆迁户作为被拆迁人,可以拿起国家法律所赋予的权利来保护自己。


 


"第一,被拆迁人应当保留证据;第二,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强拆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目前扫黑除恶行动的黑恶势力范畴,应当依法从严从重对其进行打击。"王有银律师说。


 


如果在强拆过程中,强拆人造成他人重伤甚至致人死亡的,可能还涉嫌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最后,王有银律师提示说,若发现违法强拆等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反映,也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权,且不可采取像张小敬这样的私力报复的手段来对抗,否则会陷入更大的麻烦。


 


最后,王有银律师提示说,若发现违法强拆等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反映,也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权,且不可采取像张小敬这样的私力报复的手段来对抗,否则会陷入更大的麻烦。


 


王有银律师的精彩解读得到了网友们的纷纷点赞。本期直播通过今日头条、凤凰直播、新浪直播、一直播四大主流平台直播。视频直播最后,主持人李奎代表《法律大讲堂》栏目组向王有银律师致谢,感谢他为广大网民送上的"法律好声音"。











 









嘉宾简介




 


 





 







 











 




 







 





 




 














王有银









 


国内知名行政法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人民网慕课法学院执行院长,中国传媒大学法学兼职教授、研究生导师,华北电力大学法律硕士实践导师,"女童保护基金"管委会成员、法务部部长,司法部《法律与生活》杂志特聘法律专家,征地拆迁纠纷调解纠纷中心主任,谈判与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专委会副主任,法制日报社《法制文萃报》首席顾问,近二十年法律服务经验,擅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征地拆迁谈判及"组合诉讼"维权。


王有银律师多次被CCTV新闻频道、CCTV财经频道、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政协报、法制晚报、南方都市报、财新网、香港有线电视台、亚洲周刊、BBC等国内外多家媒体采访报道。曾荣获全国律协2010年度推荐中国优秀律师、"2012年度优秀专业律师"、"2015年度最受媒体欢迎律师"、"法制晚报2018年度优秀律师"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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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黎雪雁律师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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