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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有银:以脑死亡作为认定工伤的时间判断标准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更新时间:2024-12-22 15:04  发布:2018-12-06 11:06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王有银:以脑死亡作为认定工伤的时间判断标准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福建南平市某医院一职工2016年5月5日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第二天医院判定其脑死亡,数天后当事人心肺死亡离世。         法院最终将当事人脑死亡时间作为死亡的时间界定标准。那么

王有银:以脑死亡作为认定工伤的时间判断标准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福建南平市某医院一职工2016年5月5日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第二天医院判定其脑死亡,数天后当事人心肺死亡离世。 

 

       法院最终将当事人脑死亡时间作为死亡的时间界定标准。那么,脑死亡能否作为死亡判断标准?以脑死亡时间认定工伤是否有法律障碍?倒在工作岗位上,48小时内死亡才认定为工伤合理吗?

 

       近日,一直关注此案的新法制报采访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王主任针对此事从法律角度进行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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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张曙光教授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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