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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贵阳律师被打事件"展开的思考

更新时间:2024-12-21 23:46  发布:2018-05-09 17:01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从"贵阳律师被打事件"展开的思考作者:王有银律师         2014年8月30日,"小河案"两周年暨冤案申诉研讨会在贵阳黔灵山公园如火如荼地举行着。        令所有人没有料到的是,早在会议开始之前,有关方面千方百计阻挠会议的召开

从


        作者:王有银律师

 


        2014年8月30日,"小河案"两周年暨冤案申诉研讨会在贵阳黔灵山公园如火如荼地举行着。


        令所有人没有料到的是,早在会议开始之前,有关方面千方百计阻挠会议的召开,接连破坏五个会场。会议召开当天,贵阳公安居然污蔑这些律师为传销团伙,对几十名到会律师一路围追堵截,甚至对他们进行暴力殴打。湖南刘凯律师、广东葛永喜律师、李和平律师被殴打受

是事件怎么解决,损失怎么赔偿,而应通过"贵阳律师被打事件"思考一些深层次的问题,这值得所有公民尤其是法律界人士深思。

        我们不禁联想到几年前的"陈宝成"案。陈宝成曾是南方读书报记者,后到财新传媒担任记者。2013年8月10日,陈宝成因拆迁维权被山东平度警方采取强制措施,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2013年8月11日下午,平度警方证实,陈宝成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刑拘。事后,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徐昕教授等10位法律学者联名向青岛市委书记及市长发出声明,对陈宝成被刑事拘留一事深表担忧和关注,并呼吁青岛政府妥善解决有关矛盾和问题。


        联系这两个案件,不难发现其中的共同点。地方政府的出发点或许是好的,所有的行政行为都是为了维护地方治安,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然而,其方式与程序却十分不可取。暴力手段只应存在于阶级社会里而非中国这样一个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中。中国社会需要的,是公平的、正义的、合法的行政行为,是切实为人民服务的行政行为,而不是打着为人民权益服务实际上却严重损害人民权益的行政行为。政府要热烈响应党的号召,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只有这样,才能通过合理、合法的手段处理问题,不把事情闹到一发不可收拾的地步。那么,如何依法行政,就成为政府能够恪守职责并树立权威的关键之处。

        圣运律师认为,地方政府要做到依法行政,首先应该加强立法。只有通过更加完善的法律来对地方政府的行政行为作出更全面的约束,才能在源头上减少违法行政行为的发生。例如"贵阳律师被打事件",如果我国行政立法能够明确判定贵阳公安的行为是严重违法的并且不给他们提供任何狡辩的空隙,那么身为人民公仆,他们还能够知法犯法吗?第二,应该加强监督。对于公、检、法三大机关中的公安机关和其他政府相关部门,检察院应该制定更严格的标准对他们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并对违法行政行为作出严厉处罚。自从"醉驾入刑"后,交警部门也加强了对酒后驾车的检查,酒驾现象大量减少,这说明加强立法和监督对于克制违法行为是十分奏效的;第三,提高公检法机关和其他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素质,加强考核。如今的地方政府容易和地方检察院、上级检察院保持一种"微妙"的关系,导致古时"官官相互"现象的产生,从本质上来说还是这些工作人员的素质良莠不齐,有待加强造成的。如果每一个政府工作人员都能够做到恪守职责,为人民服务,如"贵阳律师被打事件"般的闹剧就不可能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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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李轩教授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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