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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把猪拆没了"不是冷笑话

更新时间:2024-12-22 00:24  发布:2018-05-09 16:21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拆迁把猪拆没了"不是冷笑话 3月17日,是五河县城关镇养殖大户衡巧仁、王雪梅夫妇刻骨铭心的日子这一天,两人接镇里通知去"见领导",结果领导没见到,回家发现自家养猪场被拆了,193头良种猪不知去向。从此,他们踏上了"寻猪之路"。(4月10日

   3月17日,是五河县城关镇养殖大户衡巧仁、王雪梅夫妇刻骨铭心的日子这一天,两人接镇里通知去"见领导",结果领导没见到,回家发现自家养猪场被拆了,193头良种猪不知去向。从此,他们踏上了"寻猪之路"。(4月10日《新安晚报》)

  如果不是最后媒体的介入,衡巧仁夫妇恐怕真的将面临活不见猪、死不见尸的困境了。据时任城关镇副镇长、现改任镇人大副主席的胡从跃称,作为城关镇辖区的居民衡巧仁,其养猪地址属于县里有关部门确定的违章搭建房屋,当日属于正常拆除范围,至于饲养的那批猪,作为暂扣物资,已经在公证处的公证下,被安全转运并代为饲养。


  虽然事发蹊跷,但事情的真相已经不难厘清,这其实就是当地政府自导自演的一出"调虎离山计",以"见领导"为理由,骗走衡巧仁夫妇,然后对其养猪场进行强拆。至于顺手带走的那193头猪,名义上是"代为饲养",实际上相当于谈判资本,倘若衡巧仁夫妇不乖乖服从的话,很可能将会血本无归,连根猪毛都看不到。


  或许当地镇政府至今还沉浸在自己的"锦囊妙计"中,但事实上所有人都从他们的身上看到了"法盲"两个字。拆迁作为一种行政执法行为,其正当性和合法性首先取决于程序正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即便是拆除违章建筑,但因为涉及私人财产,执法部门必须履行充分的告知义务,并且在协商的基础上进行。只有在穷尽一切办法之后,才能实施强制拆除。没有告知更没有协商调解,甚至还用近乎下三滥的伎俩骗走业主,无论如何谈不上是"正常拆除",只能说是一种赤裸裸的滥用执法权的行为。


  更要看到,当地政府的行为事实上还构成了对公民财产权的侵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也明确规定:公民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就算是衡巧仁夫妇的养猪场属于违章建筑,但养猪场里的193头猪则是他们的合法财产,政府有什么理由将其"暂扣",并代为饲养?更让人困惑的是,好端端的193头猪,何以到了相关领导的口中就莫名其妙地变成了93头?这神秘失踪的100头猪究竟去了哪里?这每一个问题都关乎公民的私有财产权,每一个问题都关乎公平与正义,每一个问题也都在追问着权力的运行和品质。(吴龙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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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赵明媛律师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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