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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要营业损失,经营活动造成的损失

更新时间:2025-04-01 01:41  发布:2024-09-21 14:09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经营活动造成的损失,经营活动造成的损失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涉及多个法律层面。以下是从不同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的详细解答:一、劳动者经营活动造成的损失在劳动关系中,如果劳动者在经营活动中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

什么情况下可以要营业损失,经营活动造成的损失

一、经营性损失怎么赔偿

经营损失费具体赔偿标准需要看是什么原因导致的损失,如果是违约导致的,一般按照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的标准进行赔偿。

养殖场拆迁没有统一的赔偿标准,主要是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费等。

1、对养殖场的建筑物、附属设施等的补偿:我们所讲的建筑物,一般是指养殖场的禽畜圈舍、饲养人员的宿舍、养殖场的办公用房等等。附属设施则是指化粪池、遮凉棚、水井等等。

建筑物的补偿标准是根据评估来确定的,一般禽畜圈舍及附属设施根据建造成本价并结合成新来评估。人住的房屋如职工宿舍、办公用房等,因为具有住房属性,则要结合周边的房屋价格进行评估。

不少地方也对禽畜圈舍的拆迁补偿有制定标准,比如说山东省潍坊市公布的禽畜舍补偿标准为砖混或砖木结构250-350一平,简易结构70-200一平,当然,一些规模化养殖场的禽畜圈舍建造较好,甚至建设有通风、保暖等设施,这个就应当进行评估,而不应当一刀切。

如果只是因环保关停,不拆除房屋和附属设施,则不涉及房屋和附属设施的补偿,但是也要警惕的是一些地方先以环保的名义把养殖场关停,然后再以养殖场的建筑物涉嫌违建来拆违,从而规避拆迁补偿的行为。

2、养殖场停产停业损失:一般来说,规模养殖场都是专业化养殖,办理了养殖证,有一些甚至是企业经营,有办理营业执照,而拆迁带来的就是生产经营的中断甚至是终止,面对这种情况,拆迁方应当基于养殖户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停产停业的损失的补偿应该根据养殖场的经营收入、利润,停产停业的时间长短等因素来进行评估,比如说,现在一个养殖场要拆迁,该养殖场每个月产生利润10万元,预计恢复生产需要半年,那停产停业损失就应当补偿60万元,如果是永久停产,则应当考虑到养殖场转型和职工再就业的周期来核定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对于企业,尤其是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停产停业损失是非常重要的补偿点,但是呢,很多很多企业主往往比较重视房屋、设备设施等硬件赔偿,对停产停业损失等弹性空间较大的软性补偿重视不够,往往带来较大的损失。

3、对存栏禽畜的出清的补偿:遇到拆迁,但是圈里生猪还没有长成、鸡还没有长大,卖不上钱,而如果因为拆迁必须要处理,那这个损失应当由拆迁方补偿给养殖户,这就是存栏禽畜的出清补偿。

存栏禽畜的出清补偿,一般是结合禽畜的种类、大小、市场价格来确定,如仔猪多少钱一头,母猪多少钱一头,种猪多少钱一头,有一头算一头,有一只算一只,清点树木,确定价格之后,算出补偿金额。

4、养殖场搬迁补偿:对于专业化经营的养殖场,拆迁往往不代表终止养殖,而是需要重新物色新的位置,重建养殖场继续养殖,这个时候,就会涉及到养殖场的社保、物品搬迁到新的场所,在搬迁过程中存在损耗的问题,这就需要对设备搬迁和搬迁的损失进行评估补偿。

5、奖励:现在很多地方拆迁,都喜欢设置各种奖励,把奖励弄的比补偿本身还要高,其目的就是为了刺激被拆迁人积极签约,尽早搬迁。但是被拆迁人在拆迁过程中,既要看到奖励的激励性,也要看到补偿本身的合理性。

一、民法典经营损失侵权赔偿有什么标准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经营损失的,一般依据实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而赔偿标准也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经营活动造成的损失

经营活动造成的损失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涉及多个法律层面。以下是从不同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的详细解答:

一、劳动者经营活动造成的损失

在劳动关系中,如果劳动者在经营活动中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权在特定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特别是当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时,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对于劳动者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这种赔偿可以从劳动者的工资中扣除,但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二、经营者对消费者造成的损失

在消费关系中,如果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给消费者造成了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包括但不限于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

具体来说,如果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未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导致消费者财产受损,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损失赔偿额的计算

在涉及经营活动造成的损失赔偿时,赔偿额的计算是一个关键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这一赔偿额不得超过违约一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综上所述,经营活动造成的损失涉及多个法律领域,包括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民法典等。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首先明确损失的性质和责任主体,然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妥善处理。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要营业损失

营业损失是指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经营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导致的收入减少或利润损失。要计算营业损失,通常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 销售减少:由于市场竞争、产品或服务的质量问题、政策调整等原因,销售额可能会下降。

2. 成本上升:原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上升、税费调整等因素都可能导致成本上升。

3. 投资失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可能因为投资失误、资产贬值等原因遭受损失。

4. 不良资产: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可能因资产质量下降而遭受损失,例如坏账、呆账、存货积压等。

5. 法律诉讼: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可能因为合同纠纷、侵权诉讼等原因遭受损失。

要计算营业损失,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需要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税收法规、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各项损失进行核实和统计。同时,要确保营业损失的计算真实、准确,以免因虚假陈述而承担法律责任。在某些情况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营业损失补贴或税收优惠政策,但需要符合相关条件并提交相应的材料。

该内容由 陈德文律师 和 微办案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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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穆言盈
内容审核:吴海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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