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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荒地被征收,农民个人能拿到补偿吗,征收农村养殖场用地时应该如何补偿?

更新时间:2024-12-22 13:07  发布:2024-09-22 23:46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征收农村养殖场用地时应该如何补偿?,一、征收设施农用地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近年来,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促进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相关部门积极出台措施,保障农村养殖等设施农业发展用地需求。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

开荒地被征收,农民个人能拿到补偿吗,征收农村养殖场用地时应该如何补偿?

一、养殖场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养殖场拆迁补偿标准是没有统一规定的,养殖场(鱼塘、养猪、羊、牛等)的征收补偿包括四方面:对地的补偿;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停产停业的补偿;合理的拆迁费用。

其一,对地的补偿:

(1)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 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2)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其二,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有房屋的,最低补偿建筑成本价;有果树的,按照是否属于盛果期进行补偿。

其三,停产停业的补偿:

依照自己前三年的年均收入衡量自己的停产停业损失,最终按照“停产停业期限”与“停产停业年均收入”的乘积来判断。

第四,合理的搬迁费用:

搬迁自己各种设备、动物、生活用品所需的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二、征收农村养殖场用地时应该如何补偿?

一、征收设施农用地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近年来,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促进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相关部门积极出台措施,保障农村养殖等设施农业发展用地需求。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规定,规模化养殖中的畜禽舍等生产设施用地,以及附属设施用地、配套设施用地等设施农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属于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因此,虽然张某兴建养猪场搭建养殖畜禽舍在行为性质上属于建设行为,但是因为这些建筑物、构筑物服务于农业生产,依然按照农用地进行管理。

同时,为防止地方以占用设施农用地为名,从事非农建设,规避占补平衡责任,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也明确规定“非农建设占用设施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业设施兴建之前为耕地的,非农建设单位还应依法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因此,征收设施农用地的,虽然其上存在相关建筑设施,但是不能以集体建设用地进行补偿,而是应当结合土地利用年度变更调查认定的情况进行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应当按照当地政府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或者统一年产值标准等进行补偿。对于土地使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相关损失,张某和村委会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有关内容进行协商处理。

二、地上附属设施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养殖场的畜禽舍作为地上附着物,征收时应当给予合理补偿。《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因此,地上附着物的具体补偿标准应当遵照当地政府或者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来执行。对于非住宅房屋拆迁,各地普遍按照重置价格进行补偿,在具体标准制定上,考虑养殖畜禽舍的建筑结构等因素具体确定。此外,一些地方也出台办法,对当事人的营业损失补偿进行了规定,很好地维护了养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例如:《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规定,“拆迁非住宅房屋和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按照重置成新价格予以补偿”“拆迁经营性用房造成停产停业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补助费”等。

征收王某养猪场的管理部门必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按照管理部门认定的地类进行征收补偿,涉及占用耕地的,应当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对于养殖场地上设施的补偿,应当按照当地具体规定执行,通过执行指导价、协商、评估等方式,给予重置价补偿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相关补偿,充分保护养殖户的合法财产权益。

三、开荒地被征收,农民个人能拿到补偿吗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的。个人如果对荒地进行开垦的,国家对荒地进行征收时,农民个人有权主张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如果相关部门不予发放补偿费,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 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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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律-征收农村养殖场用地时应该如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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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陶芮惠
内容审核:张小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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