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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未生效可以解除吗,附条件生效合同未生效能否解除

更新时间:2024-12-23 00:16  发布:2024-09-25 00:45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附条件生效合同未生效能否解除,原则上,未生效的合同因为尚未发生法律效力,是不需要解除的,但是如果双发当事人约定了解除合同的事由的,或者经过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同意解除的,则可以解除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未生效可以解除吗,附条件生效合同未生效能否解除

一、附条件生效合同未生效能否解除?

附条件生效合同未生效能解除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包括:存在协商一致,法定约定解除事由达成等情形之一,合同已经依法成立,意思表示真实等。而不包含合同是否生效。

一、股权转让合同能否被解除

股权转让合同能被解除的,但需要满足如下情形:

1、约定、法定解除事由达成的,解除权人可以解除股权转让合同。法定解除事由一般包括一方根本违约,或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等;

2、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合同;

3、其他情形。

二、一般的协议多久失效呢?

协议书的本质就是合同,法律没有明确规则合同的有效期,也没有规则合同什么时候失效,合同的生效时间和终止时间,当事人可自行约定。只要约定的期限或终止的条件是合同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则,即合法有效。一般来讲,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生效的时间,一般认为是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成立之日即为生效时间;如果合同中未约定生效时间,但对合同的生效有附加条件的限制,则以该附加条件达成时为合同生效时间。如果没有约定合同的终止时间,一般意义上的合同终止时间通常为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合同解除之后也会终止权利义务关系。

三、星期天签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星期天签订的合同是否生效,则需要根据合同的内容和约定来断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合同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附条件生效合同未生效能否解除

原则上,未生效的合同因为尚未发生法律效力,是不需要解除的,但是如果双发当事人约定了解除合同的事由的,或者经过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同意解除的,则可以解除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未生效可以解除吗

附条件生效的合同条件未达成的,是属于成立而未生效的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的可以解除合同,但不能单方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八条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五百六十二条【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附条件合同的特点有哪些?

1、所附条件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并且作为合同的一个条款列入合同中。其与法定条件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后者是由法律规定的,不由当事人的意思取舍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条件。因此,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法定条件作为所附条件。

2、条件是将来可能发生的事实。过去的、现存的事实或者将来必定发生的事实或者必定不能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所附条件。此外,法律规定的事实也不能作为附条件,如子女继承父亲遗产要等到父亲死亡,就不能作为条件。

3、所附条件是当事人用来限制民法典律效力的附属意思表示。它同当事人约定的所谓供货条件、付款条件是不同的,后者是合同自身内容的一部分,而附条件合同的所附条件只是合同的附属内容。

二、合同成立的作用有哪些?

合同的成立是当事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的基础,具有重要的作用:

1、合同的成立旨在解决合同是否存在的问题。合同成立是合同订立过程的成功结果。如果合同不成立,合同订立失败,不发生具体合同,也就无所谓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等问题。

2、合同的成立是认定合同效力的前提条件。只有成立的合同才会发生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如果合同没有成立,当然也就谈不上合同的效力。

3、合同的成立是区分合同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的根本标志。合同订立过程中,因一方当事人的过失致使合同不成立即订约失败,造成他方损失的,过失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合同关系尚不存在,这种赔偿责任只能属于缔约过失责任。只有在合同成立后,因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一方违反合同的,才会发生合同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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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吴伊
内容审核:李站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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