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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第十九条政策

更新时间:2024-12-23 05:27  发布:2024-09-26 03:04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第十九条政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主要涉及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标准。一、补偿标准根据该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第十九条政策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1、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六条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二、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第十九条政策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主要涉及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标准。

一、补偿标准

根据该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这意味着,被征收人应该得到的补偿金额,至少要等于其房屋在市场上的实际价值,从而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二、价值评估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评估机构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并依据规定的评估办法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估,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三、异议处理

如果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被征收人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这是对初次评估结果的一种监督和纠错机制,有助于确保评估的公正性。如果复核结果仍有异议,被征收人还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进一步保障其权益。

综上所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了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标准,要求补偿金额不得低于市场价格,并设立了完善的评估机制和异议处理流程,以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

法律分析:《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由国务院于2011年1月21日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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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律-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第十九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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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范梓晨
内容审核:李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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