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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拆迁办是否属于行政单位,拆迁办是否属于行政机关?

更新时间:2024-12-22 11:08  发布:2024-09-27 19:34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拆迁办是否属于行政机关?,《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颁布前,拆迁办公室是政府临时机构,但《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后,转变成房屋管理征收办公室。违法用地企业无法获得拆迁补偿,违章建筑不予补偿。拆迁办公室无权制定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补偿

拆迁办是否属于行政单位,拆迁办是否属于行政机关?

一、拆迁办属于行政机关吗?

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拆迁办并非政府企业,而是一个临时部门,负责与拆迁相关的事务。市、县级人民政府有权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这些公共利益包括国防和外交需求、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保障性安居工程、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公共利益。因此,拆迁办的角色是在这些情形下协助政府组织实施房屋征收。

法律分析

1、拆迁办不属于政府企业。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出台之前,拆迁办是政府的一个临时部门,主要负责与拆迁有关的事物。但在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之后,迁拆办转为房屋管理征收办公室。其至始至终都不是政府企业。

2、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拓展延伸

拆迁办的职责和权限是什么?

拆迁办作为一种行政机关,其职责和权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拆迁办负责制定和执行拆迁政策,确保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的合理性。其次,拆迁办负责组织拆迁项目的调查研究、规划设计和实施工作,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此外,拆迁办还负责与相关部门协调合作,解决拆迁过程中的纠纷和问题。拆迁办在行使职责时需遵守法律法规,保障拆迁对象的合法权益,确保拆迁工作的公正、公平和透明。总之,拆迁办在城市发展和土地利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旨在促进城市建设和社会进步。

结语

拆迁办作为一种行政机关,在城市发展和土地利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执行拆迁政策,组织拆迁项目的调查研究和实施工作,以及协调解决拆迁过程中的纠纷和问题。拆迁办的目标是确保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的合理性,保障拆迁对象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建设和社会进步。在拆迁工作中,拆迁办应遵守法律法规,保证公正、公平和透明的拆迁程序。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拆迁办是否属于行政机关?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颁布前,拆迁办公室是政府临时机构,但《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后,转变成房屋管理征收办公室。违法用地企业无法获得拆迁补偿,违章建筑不予补偿。拆迁办公室无权制定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补偿事宜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解决。

法律分析

拆迁办公室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通过之前,是政府的一个临时机构,主要职责是与拆迁相关的事务。然而,《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后,拆迁办公室转变成了房屋管理征收办公室。从成立到撤销,拆迁办公室始终不是政府企业。

一、违法用地企业能否获得拆迁补偿

违法用地企业,如果企业被拆迁的建筑属于违章建筑,那么无法获得拆迁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二、办公楼拆迁补偿

无论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还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拆迁办公室都无权制定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补偿方案。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拓展延伸

房屋折迁属于那个部门?

拆迁管理部门属于国家机关,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政府部门划定拆迁范围以后,需要在拆迁范围内的农村进行拆迁公示,同时还要组织村民开听证会,讨论关于拆迁的一些细节,其中就有包括拆迁的范围,时间,人员的安置,补偿的标准方式等等。

结语

拆迁办公室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通过之前是政府的一个临时机构,主要职责是与拆迁相关的事务。然而,《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后,拆迁办公室转变成了房屋管理征收办公室。从成立到撤销,拆迁办公室始终不是政府企业。拆迁办公室无权制定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补偿方案,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拆迁办是否属于行政单位

拆迁办不属于政府企业。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出台之前,拆迁办是政府的一个临时部门,主要负责与拆迁有关的事物。但在《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之后,迁拆办转为房屋管理征收办公室。其至始至终都不是政府企业。

一、违法用地企业能否获得拆迁补偿

违法用地企业,如果企业被拆迁的建筑属于违章建筑,那么无法获得拆迁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二、办公楼拆迁补偿

无论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还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拆迁办公室都无权制定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补偿方案。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三、房屋折迁属于那个部门?

拆迁管理部门属于国家机关,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政府部门划定拆迁范围以后,需要在拆迁范围内的农村进行拆迁公示,同时还要组织村民开听证会,讨论关于拆迁的一些细节,其中就有包括拆迁的范围,时间,人员的安置,补偿的标准方式等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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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拆迁办是否属于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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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褚乐成
内容审核:王四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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