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房屋拆迁是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行政诉讼程序包括起诉、审查受理、答辩、开庭、判决,以及上诉和申诉等环节。起诉人需在6个月内起诉,法院在7日内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被告需在10日内提交相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法院应在5日内将答辩状发送原告。开庭进行法庭调查、辩论和评议后作出判决。不服一审判决可在15日内上诉,进行开庭或书面审理。最终判决或裁定可能改判、维持原判决、撤销一身裁定或发回重审。申诉也是一种救济途径。
法律分析
1、起诉。起诉人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作出6个月内起诉。
2、审查受理。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7日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
3、答辩。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4、开庭。宣读开庭秩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评议。
5、作出判决。
6、上诉。对于不服一审判决的,应当收到判决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7、开庭审理或书面审理。
8、判决或裁定。依法改判或裁定撤销一身裁定、维持原判决或裁定、裁定发回重审。
9、申诉。
拓展延伸
维权途径:未安置拆迁户的行政诉讼程序与建议
未安置拆迁户在进行行政诉讼时,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和采取适当的策略。首先,他们应当收集相关证据,包括拆迁通知、合同、证人证言等,以证明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其次,他们可以通过书面申请或口头申请的方式向相关行政机关提起诉讼,要求行政机关重新安置或给予合理补偿。在诉讼过程中,未安置拆迁户可以委托律师代理,以提高胜诉的机会。此外,他们还可以考虑寻求舆论支持,通过媒体曝光和社会组织的帮助来推动问题的解决。总之,未安置拆迁户在行政诉讼中应当坚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灵活运用各种途径和策略,争取取得公正的结果。
结语
在未安置拆迁户进行行政诉讼时,需要遵循一系列程序和采取适当策略。收集相关证据是首要任务,如拆迁通知、合同、证人证言等,以证明权益受到侵害。随后,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相关行政机关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安置或合理补偿。委托律师代理可以提高胜诉机会。同时,寻求舆论支持,通过媒体曝光和社会组织的帮助推动问题解决。未安置拆迁户应坚守合法权益,灵活运用各种途径和策略,争取公正结果。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法律分析:已拆迁但是未安置的,你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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