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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移交证明模板,产权移交证明书去哪办

更新时间:2025-04-03 06:28  发布:2024-10-06 14:54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产权移交证明书去哪办,产权移交证明书应当去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具体办理流程可能因地区差异而有不同,但一般来说,需要提交以下材料:产权移交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营业执照等);房地产权属证书(如房产证、土地使用

房产证移交证明模板,产权移交证明书去哪办

一、房产证移交证明模板

法律分析:

购期房,办房产证时,房产交易部门和税务部门都要求看到关于竣工房屋的实际情况:总价、实测面积、测绘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

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

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本法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四条 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第五条 房地产权利人应当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法纳税。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产权移交证明书去哪办

产权移交证明书应当去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

具体办理流程可能因地区差异而有不同,但一般来说,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产权移交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营业执照等);

房地产权属证书(如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

产权移交协议或相关法律文书;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如测绘报告、评估报告等)。

在提交材料后,房产管理部门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颁发产权移交证明书。该证明书是产权转移的重要凭证,可以证明产权已经由原产权人转移给了新产权人。

需要注意的是,在办理产权移交证明书之前,应确保已经完成了相关的产权转移手续,如签订产权转移协议、支付相关税费等。同时,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差异而有不同,建议先咨询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信息。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因此,在办理产权移交证明书的过程中,还需要注意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所有手续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三、房产证移交证明模板

法律分析:购期房,办房产证时,房产交易部门和税务部门都要求看到关于竣工房屋的实际情况:总价、实测面积、测绘单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

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

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本法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四条 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第五条 房地产权利人应当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法纳税。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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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产权移交证明书去哪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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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苗君杰
内容审核:罗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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