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申请办理社保的具体流程如下:首先,用人单位需要向公司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开户,开户所需的材料有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在社保经办机构填写社保申报表两份并加盖公章,提交相关材料,社保经办机构审查后,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办理;企业已成功办理登记手续后,当月15日(含当日)内所申报的社保业务属当月缴费记录,15日后的属次月缴费记录,社保机构统一在每月的20日(含当日)至当月底托收社保费;接着把已经在之前参加社保的员工的社保关系转入本企业社保帐户,在社保缴费首月在社保打印缴费明细单(明细单上包括员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缴费基数等),以后每月只需向社保提交参保人员增加或减少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法律分析:1、应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携带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单位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法人身份证号、法人联系电话、业务经办人及联系电话等相关材料信息,到注册地所属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符合条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2、具体为员工办理参保时应去当地的就业服务中心为参保员工办理《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缴费时要填制《从业人员缴纳保险金增减变化表》,需盖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公章、经办人公章。如员工先前已经投过保,需提供其保险编号。3、还需填报办理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申请表,经市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签订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承诺书,授予其“网上申报”业务操作权限。4、办理参保人员增减变化申报的业务操作程序。参保企业应于每月的1—15日,最好15日前办理通过社会保险业务网站办理本单位参保人员增减变化及应缴费信息的申报业务,并填写、留存相关表格、资料。5、参保企业办理完上述“网上申报”操作,确认无误后,应在网上提报“应收核定”申请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参保企业的申请,进行应缴费信息的核定,并通过“网上银行”征收社会保险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法律分析:1、应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携带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单位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法人身份证号、法人联系电话、业务经办人及联系电话等相关材料信息,到注册地所属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符合条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2、具体为员工办理参保时应去当地的就业服务中心为参保员工办理《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缴费时要填制《从业人员缴纳保险金增减变化表》,需盖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公章、经办人公章。如员工先前已经投过保,需提供其保险编号。3、还需填报办理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申请表,经市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签订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承诺书,授予其“网上申报”业务操作权限。4、办理参保人员增减变化申报的业务操作程序。参保企业应于每月的1—15日,最好15日前办理通过社会保险业务网站办理本单位参保人员增减变化及应缴费信息的申报业务,并填写、留存相关表格、资料。5、参保企业办理完上述“网上申报”操作,确认无误后,应在网上提报“应收核定”申请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参保企业的申请,进行应缴费信息的核定,并通过“网上银行”征收社会保险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2021年公司社保怎么办理的
●包头青山拆迁补偿标准,17年包头市社保补缴标准是什么: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2021年眉山房屋拆迁补偿明细表,眉山社保缴费基数标准2021: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安徽杜集拆迁补偿办法,淮北社保局搬迁到哪里: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珠江新城拆迁补偿标准,广州没社保想买房子是否可以: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拆迁补偿标准社保交多少年,2024农村土地征收社保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农村社保协理员违法适用政务处分吗是公职人员吗 ,农村社保协理员违法适用政务处分吗是公职人员吗?: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西安市房屋拆迁补偿专项存折,农村失地农民社保政策是怎样规定的: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2021年绵阳房屋拆迁补偿明细表,2021年绵阳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村里统一办的社保卡去哪里领,农村没有社保卡的到哪里去办: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农村村民社保卡到期去那里换?,有农村社保卡还能办职工社保卡吗: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雄安新区 拆迁 社保补贴,北京雄安新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今日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村干部收集村民参保信息有什么用,村干部如何购买社保查询?: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2021年绵阳楼房拆迁补偿标准,2021年绵阳社保个人缴费标准:今日楼房拆迁补偿更新
●在上海临港交社保可以买上海市区的房子吗,最近上海临港买房条件:今日城市更新在线法律咨询
●链家的深圳社保有啥用,链家为啥买深圳社保 -法律知识:今日城市更新在线法律咨询
●拆迁补偿标准社保交多少,2024农村土地征收社保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农村征用土地社保怎么买,农村土地征用后买社保相关政策:今日矿产资源压覆在线法律咨询
●房屋拆迁后保险补偿,拆迁后社保缴纳政府补贴的标准是怎样的: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汉阳区蔡甸区拆迁补偿标准,武汉市社保补缴的政策具体有哪些: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来源:中国法院网-2023年公司应该怎么申请开通社保,
上一篇:嵊州律师事务所排行榜,嵊州律师个人简介
天津征收、拆迁律师团队
圣运律师团队
北京圣运(天津)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ICP备津ICP备19010578号-1
咨询电话: 400-159-8098
邮箱:tianjin@bjsheng.cn syls@bjsheng.cn地址:天津市河东区万海大厦2208室-2209室
拆迁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
2025年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拆迁补偿不合理找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