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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司法解释2022,2022年最新行政赔偿司法解释已生效,可你分得清赔偿和补偿吗?

更新时间:2025-04-18 22:41  发布:2024-09-20 22:42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2022年最新行政赔偿司法解释已生效,可你分得清赔偿和补偿吗?, 在许多征拆案件中,往往会出现一种现象:征收方对被征收人实施逼签,对房屋违法强制拆除后,仍只通过“补偿”来解决问题,却从不会承担所谓的“赔偿责任”。 很多被

国家赔偿司法解释2022,2022年最新行政赔偿司法解释已生效,可你分得清赔偿和补偿吗?

一、2023年行政赔偿法司法解释有哪些

法律分析:

行政赔偿法司法解释:只有违法行政行为才能构成行政赔偿,合法行政行为不能构成行政赔偿。行政赔偿仅以客观上行政行为违法为要件,而不以行政主体主观上是否有过错为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七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二、2022年最新行政赔偿司法解释已生效,可你分得清赔偿和补偿吗?


      在许多征拆案件中,往往会出现一种现象:征收方对被征收人实施逼签,对房屋违法强制拆除后,仍只通过“补偿”来解决问题,却从不会承担所谓的“赔偿责任”。


      很多被征收人对相关法律法规也不是很了解,糊里糊涂地就接受了征收方给的“补偿”,导致征收方逃避了赔偿责任,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白白受到了侵害。


      那么什么是行政赔偿、什么又是行政补偿?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的差别到底有多大?


      接下来,就从二者的概念入手,谈谈二者的区别以及哪些情况下被拆迁人可以追究征收方的赔偿责任。


      行政补偿是指行政机关实施合法的行政行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或者其他法定原因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国家有义务依法予以补偿。


      行政赔偿则是说行政机关实施违法的行政行为,侵犯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由国家依法予以赔偿。


二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4个方面:


      一、适用原因不同:


      行政赔偿的适用是基于征收方实行了违法的征收行为。行政赔偿的前提是侵权行为的存在,或者说征收方的行为具有违法性,追究行政赔偿责任需要在被征收人的损失实际产生之后。


      行政补偿则基于征收方依法开展的征拆行为,正所谓“有征收必有补偿”。索要行政补偿不要求发生实际损害,绝大多数被征收人都是在房屋尚在的情况下与征收方签订了补偿协议。


      二、目的不同:


      行政赔偿的目的在于保障和监督国家机关合法有效地实行行政管理,对征收方实行违法征收行为有一定的惩戒作用。


      行政补偿的目的则更侧重于对被征收人的合法财产利益给予全面、充分的补偿,其没有惩戒、监督的作用。


      三、适用法律法规不同:


      关于行政赔偿,国家专门制定有《国家赔偿法》,并在《国家赔偿法》第二章对行政赔偿有明确的规定。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新司法解释也针对行政赔偿有了新的规定。


      而行政补偿的相关内容则是分散在征收领域的多部法律法规中,最常用的就是大家所熟悉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土地管理法》了。


      四、责任承担方式不同:


      行政补偿一般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等多种补偿方式,被征收人有权进行选择。


      行政赔偿原则上以金钱赔偿为主,以其他赔偿手段为例外。不过在赔偿、补偿应综合协调适用的最高法裁判观点指引下,现在赔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房屋了。


      在实际的征拆过程中,从征收方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到被征收人和征收方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被征收人都可以委托律师,通过和征收方进行非诉谈判,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向征收方索要合理的行政补偿。


      期间,征收方一旦“憋不住”实施了违法强制拆除房屋、铲除青苗等行为,被征收人就只好先起诉确认强拆行为违法,进而寻求行政赔偿了。


      换言之,在一个项目中,究竟是补偿还是赔偿,主动权可不在咱老百姓这一边,而是得看地方政府是不是敢于违法行政。


      既然被征收人因游戏规则的设置只能处于相对被动的地位上,在 律师就提示大家以下几点作为对行政赔偿路径选择的参考依据:


      其一,“能补不赔”。总体而言,补偿在可提升、谈判的空间上是大于赔偿的。尽管补偿也需要依法,补偿数额不能明显高于“公平、合理”这一原则范畴,但不可否认的是,究竟能给个案中具体的被征收人多少补偿,征收方握有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


      而一旦进入了行政赔偿程序,因涉及到追责等一系列严重的法律后果,地方政府一定会将标准收紧,不能给的钱多一分也不会给,被征收人想要获取主观上满意的“损害赔偿”并不容易。


      故此,尽管如上文所述在行政赔偿对违法强拆、逼签的征收方及具体工作人员具有更强的惩戒作用,但站在被拆迁人合法利益最大化的角度上考量,“能补不赔”可作为依法维权的一项路径选择原则。


      其二,要牢固树立取证意识,将功夫下在房屋遭违法拆除前。赔偿与补偿的最大区别之一,就在于后者是被征收人依法该得的,签约后几乎只需要躺在家里钱就会打到账户上。


      而行政赔偿则不尽然,它要以强制拆除行为被确认违法为前提,且需要被征收人提供充分的证据以证实自己所遭受的财产损失。


      特别是在强拆主体不明、房屋遭毁损灭失前并未依法评估等情形下,被征收人首先需要提供现场照片、视频、室内物品的购买票据等证据,才能锁定强拆主体和其所造成的损失价值,进而为自己争取到全面的赔偿。


      如果被征收人事先毫无防范意识,什么都没做,只是寄希望于征收方依法拆迁,那么就很可能在行政赔偿的官司中蒙受巨大的损失,赢了官司输了利益。


      其三,涉案房屋遭强制拆除或被逼签行为严重破坏时,一定要毫不犹豫地咨询专业律师,绝不可试图自行起诉确认强拆违法,走行政赔偿程序。


      行政赔偿程序是一个比正常补偿复杂得多的专业法律操作,能不能赔、能赔多少,是否需要自行委托评估机构进行回溯性评估,这些难题绝不是一般外行能干得了、干得对的。


      而对于被拆迁人而言,房屋一旦被违法拆除,自己就等于被逼上了华山一条路,再没有其他的弥补损失的方法。


      我们一般认为,“没签没拆”的情形下才对被拆迁人有利,房屋已被拆除,案件的代理难度将会陡增。此时,被拆迁人切不可继续观望、犹豫,而是要尽早将案件交给专业的人来做,自己则配合律师做好各项证据的搜集和整理工作,同时积极把握住启动程序所制造出的难得协商谈判契机。


      说了这么多赔偿的“不好”,也该说两句行政赔偿领域取得的进步。在律师在以往代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诸多最高法的权威裁判已经逐步将“行政赔偿不低于征收补偿”作为裁判原则。


      最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7条对“赔偿不低于补偿”这一裁判原则有了明确规定:


      违法征收征用土地、房屋,人民法院判决给予被征收人的行政赔偿,不得少于被征收人依法应当获得的安置补偿权益。


      无疑,这对遏制征收方通过违法拆除房屋获益的不当倾向将起到一定的作用。但由于诸多现实因素,征收方往往会利用自己地位的优势、被征收人对相关法律意识欠缺的漏洞,做出一些应补不补,少补,应赔少赔、不赔的行为,并不是每一位被征收人都会委托律师打国家赔偿的官司的。


      在律师希望各位牢记,行政赔偿的确是法律上的“最后杀招”,也的确能弘扬正义、替咱老百姓出口恶气,但就其所能争取到的利益而言也的确不应成为咱老百姓的首选。能争取补偿的,还是靠协商沟通下的补偿来解决纠纷吧。

三、国家赔偿司法解释2022

法律主观:

国家赔偿的发展趋势:不断完善赔偿程序,明确举证责任,修改精神赔偿。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造成损害的赔偿。

法律客观:

一、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二、申报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第六条规定,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三、办理所需证件:受害人本人为赔偿请求人的,提供受害人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国家赔偿的,还需提供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律师办理国家赔偿的,还需提供律师本人的身份证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四、办理流程:行政赔偿的办理程序:1、赔偿请求人提出国家赔偿申请。2、赔偿义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法》的规定,依法受理案件。3、赔偿义务机关关对案件进行审理。4、作出《行政赔偿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5、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刑事赔偿的办理程序:1、赔偿请求人提出国家赔偿申请。2、赔偿义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法》的规定,依法受理案件。3、赔偿义务机关关对案件进行审理。4、作出《刑事赔偿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5、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6、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六、办理地点:赔偿义务主体所在地七、办理期限:赔偿义务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申请国家赔偿的程序申请国家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不服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或者赔偿义务机关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在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行政赔偿或人民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不需申请复议,直接提起诉讼,或在三十日内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赔偿请求人对一审行政赔偿判决或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上诉或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受国家机关行使公权力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赔偿请求人,提出国家赔偿请求。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也可以代赔偿请求人提起国家赔偿请求。赔偿请求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时,应当明确具体的赔偿请求,还应当提供相关法律文书以及证据材料,以证明国家机关行使的职权行为违法或者错误并给其造成损害的事实。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提出行政赔偿的,还应当同时适用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国家赔偿实行法定赔偿原则,也就是按国家赔偿法明文规定的赔偿范围和赔偿标准进行赔偿,法律没有规定的损失部分,不能纳入国家赔偿。国家赔偿范围包括三部分,一是行政赔偿,二是刑事赔偿,三是非刑事司法赔偿。并非所有的国家机关都要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只有国家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和具有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等司法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虽未违法但属于法律规定的措施不当,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该国家机关才能作为赔偿义务机关代表国家对其进行赔偿。国家赔偿仅包括法律规定的人身权、财产权直接损失部分,不含间接损失,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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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滕桂煜
内容审核:黎雪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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