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补偿费标准
依法征收集体土地,要按被征土地的区片价乘以被征土地的面积计算土地补偿。山区未利用地和坝上未利用地按征地区片价的60%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土地补偿费标准。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的补偿费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在国务院有关规定出台前,土地补偿费为被征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土地补偿费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需要提高标准的,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报项目审批或者核准部门批准。2011年,河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将区片价标准再次提高(见附件一)。
二、土地补偿费分配
土地补偿费20%归集体经济组织,80%归被征地的土地使用权人或者按照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土地的农户;被征土地没有土地使用权人和集体经济组织未发包以及实行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土地补偿费全部归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分配或者使用。土地补偿费要及时足额到位,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三、附着物和青苗费补偿标准
被征土地上有附着物和青苗的,对地上物和青苗的所有权人要另行补偿。地上物补偿费标准由市政府制定,青苗补偿费按征地时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
四、社会保障费
征收农用地报批前,各县、区政府要按照不低于征地区片价10%的标准,确定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划入本市、县(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专用帐户,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社会保障费到达专用帐户后,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出具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认定文件。社会保障费计入征地成本,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在土地出让金中列支,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在供地时向土地使用者收缴。当所提取的社会保障费达不到参保人缴费需求时,差额部分由当地政府予以解决。
该《通知》要求遵循同地同价的原则,用区片价标准较好解决征收农村土地中土地补偿费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另外较好地解决了土地补偿费的分配问题,对保护失地农民的合法利益有着积极作用。
但是,该通知还存在如下问题:一是地上物补偿标准由市政府制定,但河北省诸多地级城市并没有公布该地上物补偿标准,导致实践中对地上物的补偿标准不统一,现在很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比较多,地上物如蔬菜大棚、灌溉设施、生产用房屋等前期投入都比较大,有的项目补助多,有的项目补助少,因标准的不统一,产生了许多纠纷;二是对土地补偿费的分配,虽然明确了分配比例,但缺乏配套的具体操作实施细则,导致村委会在实践中出现诸多违规做法,如将土地补偿费分成多次分配,时间间隙好几年,还有的村委会成立合作社,强行将村民应得的土地补偿费作为股金入股,但合作社根本不让村民参与经营管理,属于变相无偿使用。
五、土地动迁赔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六、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七、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3、组织征地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一、甘肃征地补偿费用如何分配?
1、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据登记确认的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数量进行核算,在村民居住地公告后,支付给青苗或地上附着物的所有者。
2、安置补助费根据不同安置途径确定分配对象。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集体发展基金;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自谋职业,不需要统一安置的,经被征地农户申请,与享有被征收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协议,发放给需要安置的农户;参与社会保障安置的,全额发放给被安置人员,用于个人缴纳养老保险金。
3、土地补偿费支付给享有被征收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农村集体机动地、承包农户自愿交回的承包地、承包地流转和土地开发整理新增加的耕地等,调整质量和数量相当的土地给被征地农户继续承包经营的,土地补偿费留作集体发展基金。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能调整土地的,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将不低于80%的土地补偿费用于被征地农民个人的生活安置、支付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金,其余土地补偿费留作集体发展基金。
甘肃征地补偿标准应充分考虑当地经济水平、土地原用途等因素,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其中土地补偿费为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法律分析
甘肃征地补偿标准应当由政府部门考虑当地经济水平,土地原用途等因素进行制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拓展延伸
甘肃省征地补偿政策及执行情况如何?
甘肃省征地补偿政策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针对征地拆迁过程中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工的利益保护,制定的一系列补偿措施和标准。根据甘肃省的具体情况,征地补偿标准包括被征地农民的土地补偿、安置补助、生活补助等方面。执行情况方面,甘肃省积极贯彻国家政策,加强征地补偿政策的宣传和落实,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加强监督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征地补偿中的违法行为,保障征地补偿政策的有效执行。总体来说,甘肃省在征地补偿政策及执行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以更好地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结语
甘肃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应充分考虑当地经济水平和土地原用途等因素。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时应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附着物、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应为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根据被征收的耕地数量和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来计算。甘肃省在征地补偿政策的执行上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需进一步完善和改进,以更好地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新的征地补偿规范由土地补偿费和安顿补助费两局部构成,不包括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统一年产值规范适用于测算区域内征收农用地中的水浇地、旱地、牧区草地,征收林地按《甘肃省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方法》规则的规范补偿,征收非牧区农用地中草地的按临近耕地规范的0.4倍补偿,征收其他农用地和建立用地的按临近耕地规范补偿,征收未应用地的按临近耕地统一年产值的2倍补偿。经依法批准占用根本农田的按统一年产值的30倍补偿。区片综合地价适用于测算区域内的集体土地。占用国有农用地、国有建立用地(以划拨方式获得)的补偿,参照区域内征搜集体土地的补偿规范执行;占用国有未应用地的不予补偿。兰州市三县五区中,征地补偿综合地价城关区A片区最高,到达4895808元公顷。包括白银路街道;草场街街道;东岗街道;伏龙坪街道;皋兰路街道;高新开发区;拱星墩街道;广武门街道;火车站街道;嘉峪关路街道;焦家湾街道;靖远路街道;酒泉路街道;临夏路街道;铁路东村街道;铁路西村街道;团结新村街道;渭源路街道;五泉街道;盐场路街道;雁北街道;雁南街道;张掖路街道。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规范中,城关区类区域水浇地最高,到达1890460元公顷。包括青白石街道(白道坪村、大浪沟村、咸水沟村、马家沟村、青山村、青石湾村、上坪村、石沟村、杨家湾村);盐场路街道(草场街村、上川村、石门沟村、亭子村、盐场堡村、盐场路街道);草场街街道;广武门街道;靖远路街道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46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甘肃省征地补偿标准是不固定的。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一、征地补偿哪些费用?
征地补偿以下这些费用:
(一)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收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二)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三)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四)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五)社会保障费用。
二、征地出现纠纷怎么处理?
1、针对集体土地的征地纠纷,如果被征收人对征地方案有意见,应当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经过征地前的告知、听证、征地公告发布及补偿安置方案发布后公告期内及时提出意见,并要求举行听证,如果经过上述程序救济之后,仍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如果裁决后仍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2、针对国有土地的征地纠纷,首先征地机关在征求公众意见的时候,被征收人就应当针对有异议的部分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在征地机关作出征收决定发布公告期间,如果对征收决定有异议,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如果仍未能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发布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征收补偿方案向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针对上述补偿决定,被征收人仍有权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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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邵博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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