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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征地拆迁维权过程中如何取证,农村征地拆迁维权过程中该怎么收集证据

更新时间:2025-04-04 03:01  发布:2024-09-21 18:28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农村征地拆迁维权过程中该怎么收集证据,(一)要有“证据意识”,注意搜集和保存有力证据1、“打官司打的是证据”,所以证据在依法维权中至关重要。掌握充分、可靠的证据是胜诉的保证,也会使自己在谈判中处于有利的位置,是增加补偿砝码的不二法门。“以事

农村征地拆迁维权过程中如何取证,农村征地拆迁维权过程中该怎么收集证据

一、在征地拆迁维权时怎样收集相关证据

经常有被征收人在和律师初次接触时,就提出“对补偿不满意,我要起诉征收方”。但当律师问他们手里有什么证据时,他们往往会讲出一些事,而客观的有利于自己的实质证据则不多。实际上,很多被征收人并清楚如何系统性地全面收集有法律效力的证据,这是咱们在和征收方打官司时总是处于弱势一个重要原因。

所有的官司,证据都是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一个官司能够打赢,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于证据链的完整。在征地拆迁的行政诉讼案件中,尤其如此。如果证据收集不足,诉讼也就很难顺利开展。这主要是大家在征收流程中忽视了证据的收集工作。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爱土拆迁律师全面梳理了征地拆迁全流程,教大家具体按照六步来收集相关证据,帮助大家在发生补偿争议时,能够拥有足够充分的证据来依法维权。毕竟俗话说得好,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

第一步:收集整理和补办土地房屋相关的权属证件、手续

无证房或证件不全的房屋,往往是拆迁时产生纠纷最多的一类房屋,甚至有被认定违建的风险。有证有底气,无证有风险。

因此,我们应当在得知房屋征收的消息后,就要第一时间做好这个工作。收集整理土地和房屋的相关证件及手续,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如果房屋是经营性用房,还涉及到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及纳税凭证等证件(涉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证件是证明您的房屋合法的最有说服力的证据,避免产生补偿纠纷。

如果相关证件有缺失或丢失,那么要尽快依法及时补办;如果确实无证,那么需要及时咨询律师,看自己的房屋是否属于可争取补偿的情况,比如因历史原因或管理原因造成无证或确属唯一住房等。

第二步:提前对财产进行登记与记录,事先自行评估价值

俗话说,防人之心不可无。评估机构能否依法公平公证地评估,在拿到评估结果之前,谁都不好说。因此,被征收人在征收之前,就应该对自己的财产进行一个清点和价值预估,最好能列出一份财产价值清单。如果房屋价值较大的,甚至可以先请一家评估公司做一个事前评估,做到心中有数。

在征收开始后,咱们最好能提前对房屋整体外观、周边环境、室内装修情况、一些大件财物的摆放等情况进行拍照录像。这也是对房屋现状的取证。

第三步:拍照留存征收公告等公开发布的文件

通常,房屋征收时都会公开发布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在被征收范围的街道张贴,在网络平台及电视等渠道进行通知。这份征收公告会载明具体的征收范围、补偿方案、补偿标准、搬迁腾房期限和对应的救济途径等事项。

征收决定公告代表了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会直接影响被征收人的相关权益。如果对于补偿不满意,那么咱们可以针对征收决定进行复议、诉讼。

因此,咱们有必要在征收公告发布之后,及时对公告进行拍照留存。如果征收文件不符合法律规范,后期也能拿出证据证明。

此外,房屋征收过程中还可能会收到各种红头文件,也要把这些文件一一收集和保存好。因为这些文件也是征收过程中地方行政行为的体现,如果文件是是违法的,咱们也可以将其作为维权证据。

第四步:保留好房屋评估中收到的评估报告等文件

对于初步分户评估结果,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期间(通常为7日),被征收人有获得解释的权利。公示期满后,房屋征收部门应该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这个分户评估报告直接反映您能领多少补偿款,一定要要保存好评估报告。

如果补偿不合理,那么在后期维权中,也可以根据这份评估报告,来从中审查评估机构的选择方法是否合法、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是否具有专业资质、评估报告的公示、转交是否符合法律程序等等。如果确实存在违法之处,咱们可以以此作为维权的有效证据!

第五步:保管好补偿协议的原件,千万别上交

在签订补偿协议后,被征收人务必至少保留一份补偿协议的原件,作为后期维权的证据。有时候在签订补偿协议时,工作人员会要求拿走协议原件,只给被征收人留一份复印件。这时,咱们千万不能将原件交出去。

因为一旦把原件都交给征收方,一来我们无法保证其不在原件上动手脚;二来后期如果提起诉讼,我们无法向法院提交原件作为证据。在证据的认定上,原件是有法律效力的,而复印件则通常很难确认其法律效力。

第六步:强制拆除过程中,收集人员、机械设备、拆除行为的现场证据

房屋征收中还可能面临强制拆除,除了上面提到的做好屋内屋外环境、财产记录,最好能做到以下两点:

首先要做到第一时间报警,最好是采取多人多次报警的方式,大家不要认为报警起不了什么作用。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强制拆除过程中产生的报警电话、出警记录、出警情况,对于咱们后期提请认定强制拆除主体、确认强制拆除时间的重要证据,是有利于依法维权的。

其次在房屋遭遇强制拆除时,在保证自己和家人人身安全的情况下也要尽量拍下强制拆除的照片或者进行录像,记录下强制拆除的过程。在拍摄时,咱们要注意拍摄拆迁人员的肩章、臂章、车辆车牌号、指挥领头人员等细节,这些往往能揭示其身份。当然这一步也是非常困难的。

只要大家做好了以上六步,基本上也就涵盖了整个拆迁流程需要收集的主要证据了。在遇到补偿争议时,这些证据会成为我们维权的有力帮手。虽然说,征地拆迁的行政案件,举证的主要责任在征收方,但古话说得好,“求人不如求己”,自己找的证据不是更靠谱吗?

一、遇到强拆怎么维权?

1、强拆之前

如果当事人提前得知强拆消息,最好是将贵重物品转移,尤其是小件的贵重财物。万一发生意外,导致财物丢失,当事人只能申请赔偿,但是维权时像电视、电脑、冰箱这种大件物品还比较容易取证,但是像项链、手镯这种体积小、价值大的物品就很难证明其存在。而当事人如果不能提出相应证据,主张就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如果房屋真的被强拆,那就会成为一堆废墟,屋内屋外环境、室内装修、布置等都无法还原,那后期如果申请赔偿,我们就无法举证。

因此,如果房屋可能遭遇强拆,被拆迁人最好能提前对屋内屋外环境进行录像,作为证据保存好。

此外,为了方便后期维权,被拆迁人最好也对自己的财产进行一个清点和价值预估,列出一份财产价值清单。这样万一真的发生强拆,后期在维权时能作为申请赔偿的依据。

2、强拆之时

如果拆迁队到来后强行拆房,当事人一定要马上报警,交给警察处理,并保留好报警的电话记录。虽然警察不一定能阻止强拆,但是否报警、警方是否作为对我们后期维权都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警方的出警记录是认定强拆主体、时间的重要依据。即使警察不出警,我们后期也能起诉其不作为。因此强拆来临时,报警是十分必要的,当事人千万不可忽视!

此外,如果拆迁队到达现场后实施强拆,在保证自身和家人安全的情况下,要及时利用手机等电子设备进行拍照、录像、录音,对强拆现场的情况进行记录。这样做的目的也是为了保留证据,方便后期维权。

3、强拆之后

一旦强拆已经发生,就不能挽回,此时只有通过法律手段维权才能尽可能地弥补损失,获得补偿。此时当事人应该立即联系征地拆迁方面的专业律师,通过律师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熟练的诉讼、谈判技巧,利用前期收集的证据和资料,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机关确属非法强拆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国家赔偿。具体而言,申请国家赔偿的基本要求和程序如下:

首先是提出赔偿申请。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二、农村征地拆迁维权过程中该怎么收集证据

(一)要有“证据意识”,注意搜集和保存有力证据

1、“打官司打的是证据”,所以证据在依法维权中至关重要。掌握充分、可靠的证据是胜诉的保证,也会使自己在谈判中处于有利的位置,是增加补偿砝码的不二法门。“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司法活动的基本原则,但在现实生活中,往往由于举不出证据,导致不利后果。

2、在整个征收过程中,被征地、户应该注意保留和收集一切能够证明实施的相关证据,包括双方签订的一些协议,有时还可以采取录音、录像、照相、的方式收集证据。对于如何判断证据的有效性,取得有效的证据,有时需要专业律师的指导和帮助,但自己必须要有“证据意识”。如果有事先的准备,一旦发生纠纷,就可能面临不利的结果。

(二)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往往是收集维权证据的第一步

1、目前信息公开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对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时间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按的规定,征地一般应由省级政府批准,想知道征地是否合法,应首先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征地批文的信息公开,如果没有批文,那征收肯定违法。通过信息公开程序,往往可以找到征地拆迁过程中的违法点,通过此程序所获取的证据材料,可以有针对性的提起复议或者诉讼程序,依法维权。

2、对国有土地上而言,根据《条例》规定,首先应由区县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对于是否存在“征收决定”,是否依法公告,是否符合公共利益,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这些都可以通过申请信息公开来了解。如果有关部门不依法进行信息公开,可以根据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信息公开行政案件的规定》,对其不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三)房屋拆迁中需要收集的证据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

2、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住宅、办公和或商用)、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

3、当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与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需要提交证明被拆迁人对于被拆迁房屋享有接受补偿安置权利的证据(包括亲属关系证明、公证书、放弃权利声明等);

4、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国有土地上》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制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这些规定当然适用企业拆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这些规定当然适用企业拆迁。

三、农村征地拆迁维权过程中如何取证

1、农村征地拆迁维权过程中如何取证?(1)要有“证据意识”,注意收集和保存有力的证据,打官司是证据,因此证据在法律权利保护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掌握充分可靠的证据是打赢官司的保证,也会使自己在谈判中处于有利地位,这是增加赔偿权重的必由之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司法活动的基本原则,但在现实生活中,往往由于证据不足,造成不良后果。

在整个征地过程中,被征地拆迁户要注意保留和收集所有能够证明执行情况的相关证据,包括双方签订的一些协议,有时可以通过录音、录像、摄影等方式收集证据还有公证。对于如何判断证据的有效性,获取有效的证据,有时需要专业律师的指导和帮助,但必须具备“证据意识”。如果事先没有准备,一旦发生纠纷,就可能面临不利的结果。目前,信息公开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规定了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和时间。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地应当经省政府批准。要想知道征地是否合法,首先要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征地审批文件信息公开。如果没有批准文件,征地肯定是违法的。通过信息公开过程,我们可以经常发现征地拆迁过程中的违法点。通过这一程序取得的证据材料,可以有针对性地进入复议或者诉讼程序,依法维权。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按照规定,首先由区县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是否有“征收决定书”,是否依法公告,是否符合公共利益,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可以通过申请信息公开的方式进行审批了解。

有关部门不依法进行信息公开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信息公开行政案件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3)房屋拆迁需要收集的证据:1。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证明被拆迁房屋结构、房屋性质(住宅、办公、商业)和房屋建筑面积的证据;

3。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权利人与权利人不一致的,证明被拆迁房屋有权接受补偿安置的证据(包括亲属关系证明、继承证明、放弃权利声明等),应提交。

4。证明房屋被拆除时间的证据。第二,如何保障农村土地征用权和拆迁权?

1、和解

2、调解

3、向工商部门上诉

4、申请仲裁

5、法院诉讼

3。涉及的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房屋征收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补偿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对被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对被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奖励。第二十二条规定,房屋因征收而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房屋产权发生交换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房屋交付前,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每周提供房屋进行转换。第二十三条规定,房屋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赔偿,应当根据房屋征收前的受益情况、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二十七条规定,搬迁前应当给予补偿。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或者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道路通行等非法手段强迫被征收人迁移。禁止施工单位参加搬迁活动。当然,这些规定也适用于企业拆迁。(一)被征收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明。(二)土地附着物估价证明;(三)实施征地前三年的年平均产值;(四)依法申报征地的证明文件;

(5)征地方案

(6)征地方案公告及论证公告图片;

(7)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8)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9)建设用地批复发布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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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农村征地拆迁维权过程中该怎么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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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谈浩
内容审核:路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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