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400-1598098

  • 全国法制宣传日
  • 1
  • 2
  • 3
  • 4
  • 1
  • 2
  • 3
  • 4

新闻

企业破产,哪些方面侵害了债权人的权益,为了真实合法的反映破产企业的财产

更新时间:2025-01-11 00:16  发布:2024-09-23 12:30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为了真实合法的反映破产企业的财产,律师分析:一、可以停工法律理由和依据1.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协助义务致使工程无法正常施工。2.不安抗辩权。

企业破产,哪些方面侵害了债权人的权益,为了真实合法的反映破产企业的财产

一、在破产过程中虚报债权犯法吗

法律分析:犯法,破产案件申报虚假债权,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会构成虚假诉讼罪,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在破产程序中,继续履行合同已履行部分债权的处理,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笔者认为,管理人在遵循《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应充分发挥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的作用,保障债务人财产的公平分配及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一)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二)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的;(三)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恶意串通,捏造公司、企业债务或者担保义务的;(四)捏造知识产权侵权关系或者不正当竞争关系的(五)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的;(六)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或者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优先权、担保物权的;(七)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行为。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人履行债务的,以“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或者在民事执行过程中以捏造的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二、为了真实合法的反映破产企业的财产

律师分析:

一、可以停工法律理由和依据

1.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协助义务致使工程无法正常施工。

2.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即: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根据此条停工应注意收集确切证据证明发包人有上述情形,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以下几种情况可作为发包人具有上述情形的证据:

(1)严重资不抵债,濒临破产倒闭;

(2)身负巨额债务,官司缠身,有多个合同义务不能按期履行而被他人起诉;

(3)恶意经营、私分或压价出售财产,以致财产显著减少,难为对等给付;

(4)多次承诺付款却又多次未履行。

3.不可抗力。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罢工、骚乱。

二、合同约定的可以停工的情形

(一)发包人原因

1.发包人未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补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导致施工场地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施工条件;

2.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约定地点,或虽接至约定地点但无法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发包人没有按合同约定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或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没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没有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发包人没有按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承包商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或者提供的数据不符合真实准确的要求;

5.发包人未及时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文和临时用地、占道及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手续而影响施工;

6.发包人未按时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或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有误;

7.发包人未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和承包商进行图纸会审,未及时向承包商进行设计交底;

8.发包人没有妥善协调处理好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接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而影响施工顺利进行;

9.发包人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应由发包人提供的建筑材料、机械设备;

10.发包人或发包人代表拖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如拖延图纸的批准、拖延隐蔽工程的验收、拖延对承包商所提问题进行答复等,造成施工延误;

11.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有误或存在缺陷;

12.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

13.发包人中途变更建设计划,导致工程无法按原计划施工;

14.发包人指定的分包工程质量不合格、工程进度延误而该分包工程不完成总包工程就无法继续施工的;

15.发包人指定的分包工程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16.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发包人未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

(二)天气原因

1.连续降水天以上。

2.高温度以上;

3.风力级以上。

(三)其他原因

1.连续停水天以上2.连续停电小时以上3.施工申发现文物、古董、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研究价值的物品。

三、法律、合同规定不明确的停工情形

1.合同对工程进度款支付约定不明,承包人与发包人对此进行协商,但协商时间很长且无结果;

2.合同约定发包人拖延支付工程款达30日以上承包人可以停工,当发包人拖延付款未达30日但承包人己无力垫资施工;

3.施工期间主要建材价格上涨,施工合同己对因此产生的增加费用明确约定由发包人承担,但对支付时间约定不明,承包人与发包人对此进行协商,但协商时间很长且无结果;

4.施工期间主要建材价格上涨,施工合同计价方式约定为总价包干或单价包干,承包人继续按原包干价施工工程项目将会亏损。

我们认为在上述第1、2、3种情况下承包人可以停工但应提前书面发函催告发包人,如发包人在催告后合理的期限内(一般为28天)仍拒绝履行的,承包人可以停工;上述第4种情况下我们认为除非是在建材价格上涨幅度巨大,承包人按原包干价施工将会承受巨大损失的情况下,否则,承包人不能停工。

四、哪些情形应采取停工

1.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有误,如按图施工将对工程质量造成重大影响甚至引发安全事故,向监理单位及发包人报告后发包人仍坚持按原图施工或拖延答复的;

2.发包人提供的建筑材料不符合强制标准,如使用将可能对工程质量造成重大影响甚至引发安全事故,向监理单位及发包人报告后发包人仍坚持使用的;

3.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强令违章作业、冒险施工的;

4.合同约定应由发包人承担的协助义务,发包人拖延履行,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拒绝履行或不予答复的;

5.发包人拖欠大量工程款,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拒绝支付的。

五、停工应注意的问题

1.停工的经济性,是否在施工阶段点上。应注意停工对质量或安全不能造成影响,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否则责任自负。如主体封顶时停工,便于操作和控制,如地基完工施工主体前停工或主体封顶时停工,便于操作和控制,因为停工是手段,不是目的也不绝对,如高层建筑在十层以上时,拖欠款比较严重,并不一味要追求封顶。

2.停工手续的证据化。停工应当是具备充足的理由及其相应的证据。包括拖欠工程款,则应有付款不足的证据,一般进度款相差1-2个月则不宜停工,一般应考虑在3个月以上,当然法律没有明确的数额规定,施工单位应视具体施工情况而定,停工前应书面致函"发包人"即建设单位,停工应报经监理单位,并经监理单位签单确认。如监理单位或发包人不肯确认甚至不肯签收则应采用邮寄的方式再向监理或发包人邮寄一份停工报告,注意保留好邮寄凭证。

3.停工的安全性。停工应不影响工程质量、不发生安全事故。因停工期间发生的安全、质量事故均应由施工企业承担。

4.停工过程中应连续致函“发包人”,引起其重视。建议承包人应在合理的时间间隔内(一般为28天),定期向发包方通报一次停工期间人工、机械的停置情况及补偿报告,并要求发包方签收、答复。

5.停工之后,发包方不能就停工的时间长短作出明确判断,承包方不能自行撤离施工现场的,如经双方协议,承包方退场则应先办好工程交接手续,首先,应对己完工程量及质量与发包人进行确认;其次,应签订工程移交单,将移交项目列明。

6.停工期间,承、发双方都应实事求是地做好停工期间的有关数据的记录,最好能收录有关的图文资料,有必要的还可进行公证,以利于日后的停工补偿计算工作。

7.停工后也可分散或小规模施工。分包可以施工,也可作一些复工前准备工作。

8.停工应与索赔相呼应。施工单位有权停工,但要有足够理由及证据,要符合法律规定,在此之下建设单位就应当给予赔偿。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人员、设备等进行统计并由监理确认;编制停工索赔书报监理公司确认,并送至建设单位。不要在最后造价结算时再提停工索赔或再编资料,以免产生确认上的困难和结算上的纷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二十七条 企业、事业单位发生停工、怠工事件,工会应当代表职工同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有关方面协商,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解决意见。对于职工的合理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解决。工会协助企业、事业单位做好工作,尽快恢复生产、工作秩序

三、企业破产,哪些方面侵害了债权人的权益

(一)债权人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权利并未切实得以行使。

依据我国《破产法》第7条,第8条,《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享有提出破产申请的权利。但现实是大多数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提起,甚至是由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同企业领导秘密向法院提起的,由于对债务人经营状况难以全面了解,破产法对资不抵债企业破产的时间界限也未规定,即对企业多少或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多久后应强制其破产没有作出规定,这就使已达破边缘的企业在债权人因客观情况不能提出破产申请,债务企业又没有申请破产的情况下,企业的财产状况持续恶化,使权人遭受不应有的扩大了的损失。

(二)债权人在破产案件审理中的合法权利难以落实。

我国《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中破产还债程序规定,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是“讨论和通过破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但在目前的许多案例中,包括银行在内的债权人的该项职权并未得以落实。清算组和法院确定什么方案,就实施什么方案,在没有得到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情况下,法院便裁定予以执行,债权人的意志和利益也就无从体现和保证。

(三)一些破产企业“假破产真逃债”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除确实由于破产企业无产可破外,债务人想方设法低估破产财产价值,压低偿债比例,转移破产财产的现象比较普遍。有些企业将财产转移,另立公司或划小核算单位,搞空壳假破产,待破产清算结束余债后,以原企业的有效资产为基础再重新开张,甚至出现了企业一面静悄悄地酝酿破产,一面又紧锣密鼓地投资兴办新厂的情况;有的企业利用破产清算中获取的高额优先受偿费(包括职工安置费)重新组合,入股联营建立起新的企业;一些部门从地方、部门保护出发,帮助企业出谋划策,以使企业“起死回生”,破产成了某些地方政府保“一方平安”,使企业甩掉“包袱”轻装前进的最佳选择。如此“破产”,令债权人叫苦不迭。

(四)债权人的抵押,担保物优先受偿权受到侵害。

有些破产企业故意制造抵押权人合法有效抵押为无效抵押的假象,剥夺银行等有效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因此造成额外损失。

(五)在破产案件执行中、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执行困难,债权人受偿财产得不到保障,债权人赢了官司输了钱的情况屡见不鲜。

天津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为了真实合法的反映破产企业的财产、债务

为了真实合法的反映破产企业的财产债务及偿债后

为了真实合法的反映破产企业的财产债务及偿债后剩余

为了真实合法的反映破产企业的财产、债务及偿债后

为了真实合法的反映破产企业的财产、债务及

当企业破产时,为保护债权人利益

破产法为使各债权人获得公平清偿,而对不能

为了真实合法的反映破产企业的财产债务及偿债后

破产是为了保护谁的权益

破产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公平清偿债务

天津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婚前房屋拆迁一方有补偿吗,婚前拆迁补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外嫁女能否继承娘家房屋,嫁出去的女儿有权继承娘家财产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农村房子拆迁,出嫁的女儿不能继承财产吗?,农村房屋拆迁女儿有继承权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父母拿拆迁款购买安置房算不算子女个人财产,父母拆迁安置房能直接写子女名字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拆迁款是共同财产吗,拆迁款算共同财产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男子获百万拆迁款,出走四年的妻子要平分财产,扬言:不给就起诉|何俊|冯燕|离婚,2023年女儿打官司讨要拆迁款: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宅基地财产分割是怎么分配的?,宅基地上的宅基地房屋可以分割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贵州关岭拆迁补偿标准,婚后代款车如何分割财产: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村干部占用村集体财产犯什么罪,村干部侵占村集体财产怎么处理: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侵害国有财产的行为都有哪些具体形式,侵犯财产权的行为有哪些?: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村委会有权将闲置的财产出租?,村委会是否有权利处置村民的闲置土地?: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村干部侵占集体财产司法解释,村干部侵占村集体财产怎么处理: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侵占村集体财产怎么处理?,村集体资产被个人侵占怎么办: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村干部侵占集体财产违反哪条法律,村干部侵占集体财产法律规定: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怎么举报村干部侵占集体财产,村民长期侵占集体财产怎么举报: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如何处理因拆迁引发的人身、财产损失?,拆迁房屋怎么认定对屋内财产造成的损失: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社长造成农民损失谁负责,农民的财产受到损失该找哪个部门: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侵占集体财产是否构成贪污,侵占村集体财产属于贪污吗: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村民财产遭到破坏怎么处理,村民财产被损坏应该如何处理?: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村民财产遭到破坏怎么处理,村民财产被损坏应该如何处理?: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来源:中国法院网-为了真实合法的反映破产企业的财产,


页面浏览:1926
文章编辑:钱茹盈
内容审核:王有银律师

上一篇:国家征收土地补偿标准2021,2020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下一篇:农村宅基地征地拆迁如何补偿,村里拆宅基地补偿标准
热门阅读
相关推荐
更多>>

天津征收、拆迁律师团队

更多>>

圣运律师团队

首页 - 关于圣运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