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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法定手续的宅基地被占是否可以要回,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

更新时间:2024-12-22 14:21  发布:2024-09-23 12:40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原承包地是否会被收回,主要取决于个人是否还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一、若仍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如果个人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但仍具备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那么根据《中

未履行法定手续的宅基地被占是否可以要回,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

一、农村宅基地未盖房屋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没建房的宅基地赔偿:

1、按照土地使用证记载的土地使用面积进行补偿。

2、按照地方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方案补偿。

3、拆迁主题不同,补偿也有所不同,村里拆迁,各个地方不同,建议参看村里的文件,如是国家补偿,也有相应补偿标准,但补偿对象应当是村集体,然后又村集体给你相应的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

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原承包地是否会被收回,主要取决于个人是否还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一、若仍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如果个人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但仍具备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且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其承包土地的权利。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原承包地不会被收回。

二、若不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如果个人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且已不再具备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那么情况就会有所不同。虽然相关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下原承包地是否会被收回,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土地利用应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要求。因此,在不再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情况下,原承包地可能会被收回,以便重新分配给其他符合条件的成员。

综上所述,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原承包地是否会被收回,主要取决于个人是否还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如果仍具备该身份,则原承包地不会被收回;如果不具备,则可能会被收回。

三、未履行法定手续的宅基地被占是否可以要回

未履行法定手续的宅基地被占一般不可以要回。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先向乡镇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审核后,再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才能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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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卫凯若
内容审核:冯立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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