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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厕拆迁有补偿标准吗,规划的村建公厕还能拆迁吗

更新时间:2024-12-22 14:25  发布:2024-09-23 12:50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公厕拆迁有补偿标准吗,规划的村建公厕还能拆迁吗,规划的村建公厕是否能拆迁,这个问题涉及多个方面,包括村庄的整体规划、拆迁的必要性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循。一、村庄规划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

公厕拆迁有补偿标准吗,规划的村建公厕还能拆迁吗

一、公厕拆迁有补偿标准吗,规划的村建公厕还能拆迁吗

规划的村建公厕是否能拆迁,这个问题涉及多个方面,包括村庄的整体规划、拆迁的必要性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循。

一、村庄规划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城乡规划。因此,如果公厕的拆迁符合村庄的整体发展规划,并且有助于提升村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水平,那么拆迁是可能被允许的。

二、拆迁的必要性

在考虑是否拆迁公厕时,需要评估拆迁的必要性。如果公厕的位置、设施或使用状况对村庄的发展或居民生活造成了负面影响,例如占用了宝贵的土地资源、影响了村庄的美观和卫生等,那么拆迁可能是有必要的。

三、法律法规的遵循

在任何情况下,拆迁都必须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的规定,拆迁必须依法进行,且必须给予被拆迁方合理的补偿。对于公厕这类公共设施,虽然其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但在拆迁过程中仍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补偿的公平性。

综上所述,规划的村建公厕是否能拆迁,需要综合考虑村庄规划、拆迁的必要性和法律法规的遵循等多个因素。如果拆迁符合村庄的整体发展规划,且有必要性并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那么拆迁是可能被允许的。

二、强拆农村厕所合法吗

法律分析:强拆农村厕所是不合法的。面对违法强拆,应该果断采取行动。强拆之前,采取适当措施能有效预防违法强拆的发生,尽可能延长拆迁周期等。强拆时,要注意对拆迁方违法行为的证据搜集,为将来的补偿谈判和赔偿申请做准备。强拆之后,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和申诉或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三、强拆农村厕所是否合法

强拆农村厕所是否合法,要看拆迁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1、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实践中,可以强制拆迁的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签订了补偿协议,不搬迁的;二是作了补偿决定,既不搬迁又不按照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2、被征收人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3、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

一、房屋不签字可以强拆吗

不签字房屋一般不可以强拆,强拆必须遵守法定拆迁程序。被征收人虽未签字但已接收拆迁方给予的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的,或被征收人法定期限内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同时不申请行政复议以及行政诉讼的,可以申请强拆。

二、房子强拆决定和强拆执行过程

强制拆迁,是指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履行搬迁义务,经拆迁人或相关部门催告后仍不履行,则由房屋所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对拆迁范围内的房屋予以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对拆迁范围内的房屋予以拆迁的强制手段。实施强制拆迁有两种方式:

一)、行政强制拆迁:行政强拆引是指现行条例下,由开发商或拆迁公司等主体执拆迁许可证进行的强制拆迁。新拆迁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新版中,“行政强拆被取消”,行政部门不再具有强拆决定权。

二)、司法强制拆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四、农村的厕所可以强拆吗

农村的厕所不可以强拆,具体如下:


1、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领域的行政强拆已经废除;


2、需要强拆的,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强拆;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4、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强制拆迁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法定条件:


1、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后果一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二是人民法院不能强制执行。实践中有些市、县人民政府不守法,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不能依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强制拆迁;


2、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如果没有补偿决定,任何单位都不能采取强制拆迁。实践中,可以强制拆迁的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签订了补偿协议,不搬迁的;二是作了补偿决定,既不搬迁又不按照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3、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


没有提供货币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的不能强制拆迁;


4、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


(1)明显缺乏事实根据;


(2)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


(3)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的;


(4)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5)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


(6)超越职权;


(7)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农村厕所为什么强拆?

法律分析:强制拆迁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法定条件:

1、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后果一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二是人民法院不能强制执行。实践中有些市、县人民政府不守法,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不能依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强制拆迁。

2、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

如果没有补偿决定,任何单位都不能采取强制拆迁。实践中,可以强制拆迁的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签订了补偿协议,不搬迁的;二是作了补偿决定,既不搬迁又不按照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3、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

没有提供货币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的不能强制拆迁。

4、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

(1)明显缺乏事实根据;

(2)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

(3)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的;

(4)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5)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

(6)超越职权;

(7)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六条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第十七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下列原则编制:

(一)落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严格土地用途管制;

(二)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三)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四)统筹安排城乡生产、生活、生态用地,满足乡村产业和基础设施用地合理需求,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五)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六)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数量平衡、质量相当。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可持续发展,科学有序统筹安排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质量和效率。

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已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不再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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