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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的问题有哪些,打官司,法官必问这三类问题

更新时间:2024-12-22 09:03  发布:2024-09-24 00:49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打官司,法官必问这三类问题,当我们踏入法庭,面对严肃的法官时,可能会觉得紧张和不知所措。但其实,法官在审理案件时,通常会遵循一定的逻辑和流程来提问。了解这些常见的提问类型,不仅能帮助我们更好地准备案件,还能在庭审过程中更加自信地应对。下面,

打官司的问题有哪些,打官司,法官必问这三类问题

一、开庭法官会问哪些问题

法律分析:法官首先会核对原被告的个人信息,核对身份信息以后,法官会要求原告当庭称述一下诉讼请求,是否增加修改请求等,之后,会要求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发布意见,法官会要求原告方先进行举证,对证据的名称,证明目的,来源进行说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条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打官司,法官必问这三类问题

当我们踏入法庭,面对严肃的法官时,可能会觉得紧张和不知所措。但其实,法官在审理案件时,通常会遵循一定的逻辑和流程来提问。了解这些常见的提问类型,不仅能帮助我们更好地准备案件,还能在庭审过程中更加自信地应对。下面,我就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大家详细解释一下法官在审理案件时通常会问的三大类问题。

第一类:案件事实问题

法官在审理案件时,首先要了解的就是案件的事实。这是因为法律判决的基础是事实,只有了解清楚案件的具体情况,才能做出公正的裁决。所以,法官在庭审过程中,会针对案件的事实情况提出一系列问题。

例如,在一起交通事故的案件中,法官可能会问:“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是什么?”“事故发生时,双方车辆的速度是多少?”“事故造成了哪些损失?有没有人员伤亡?”等等。这些问题都是为了帮助法官了解事故的具体情况,从而判断责任归属和赔偿金额。

在回答这些问题时,我们要尽量做到客观、真实、全面。不要隐瞒或歪曲事实,也不要夸大或缩小损失。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赢得法官的信任和尊重,为案件的胜诉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二类: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

除了了解案件事实外,法官还会关心我们的诉讼请求是如何计算的。这是因为赔偿金额是案件判决的一个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利益。所以,法官会针对我们的诉讼请求提出一系列问题。

例如,在一起人身伤害赔偿的案件中,法官可能会问:“你的医疗费用是怎么计算的?有没有具体的票据和清单?”“你的误工费是怎么计算的?有没有提供相关的收入证明和工资条?”“你的精神损失费是怎么计算的?有没有相关的评估报告或鉴定意见?”等等。这些问题都是为了帮助法官了解我们的诉讼请求是否合理、合法、有据。

在回答这些问题时,我们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和依据来支持我们的诉讼请求。例如,医疗费用要提供医院的收费票据和清单;误工费要提供收入证明和工资条;精神损失费要提供评估报告或鉴定意见等。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让法官相信我们的诉讼请求是合理的,从而赢得案件的胜诉。

第三类:主张的法律依据

除了了解案件事实和诉讼请求外,法官还会关心我们主张的法律依据。这是因为法律是案件判决的准绳,只有依据法律才能做出公正的裁决。所以,法官会针对我们的主张提出一系列问题。



例如,在一起合同纠纷的案件中,法官可能会问:“你主张合同无效的依据是什么?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或案例支持?”“你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理由是什么?有没有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等等。这些问题都是为了帮助法官了解我们的主张是否有法律依据和合理性。

在回答这些问题时,我们要熟悉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案例判决,并能够准确地引用和解释这些法律条款。同时,我们还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来阐述我们的主张和理由。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让法官相信我们的主张是合法的、合理的、有依据的。

三、打官司的问题有哪些

一、打官司最重要的是准备证据

法律上的事实,是由证据组成的,而不一定是真正的事实!

真正的事实是什么,除了当事人以外,没人知道。法院认定的事实,是证据组成的事实,所以,要说服法官,请用证据说话!

经常有人神情激动地拍着胸脯大声说“我说的全是事实!”“我一辈子没说过谎”,碰到这种情况,法官或律师通常是不为所动,冷静地问一句“证据呢?”(大家可以自己脑补一下这个场景)

有的人确信自己说的是实话,反而忽视了举证,最后吃亏。到法院要记住两句话“口说无凭”、“谁主张,谁举证”。

当然,案件的举证工作是个专业的活儿,如果案情重大或案情复杂,还是找专业律师帮助为好。

二、庭审笔录要核对后再签字

审理时书记员会记录审理过程。审理结束后,会要求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字。很多人觉得法庭记得不会有错,连看都不看就签字。这是不对的!

一定要核对,要看书记员记录的自己在法庭上说的话是否准确。记得不太全、或个别内容措辞上的调整,如果不影响意思,不必要求调整。但如果笔录内容与你本意不符,一定要提出来要求更正!

俗话说“一字入公门,九牛拔不出”,就是说这很重要!

三、为什么审理后迟迟不判决?

常有人问律师,我的案子开庭都过了一个月,法院怎么还没动静?

法官手里原案子可不是一个两个,所以,当庭判决或开庭后几天就出判决的情况很少见!也没有法律规定,一个案子要开庭后多长时间出判决。

当然,从立案到判决,法官的时间也是有限制的:

简易程序(一个法官审),应该在立案后,三个月内判决;普通程序(三个法官审)应该在立案后,六个月内判决。按简易程序审理的案子,审理中发现案情复杂的,可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只要在审限内,开几次庭、什么时候判决,完全是主审法官来定。当然,有些案情复杂的,可能会有审限延期或中止计算的情形。

四、对一审判决不服怎么办?

除《民诉法》162规定的小额诉讼是一审终结外,我国是二审终审制,一审判决下达后,不服的一方可以上诉。一方上诉的,一审判决就不生效。

需要注意的是,判决一旦作出,您再有意见跟一审法官也没必要纠缠,他没法改的,只能是上诉到二审见分晓。

这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1、要签收判决书并注意签收日期。

对判决不服,拒绝签收绝对是错误的!拒绝签收的后果是你可能拿不到判决书,不好依据判决书准备上诉!

判决书上的日期可能同发放日期不同,要注意按收到判决书的日期签收,这决定着上诉期限,很重要!

2、对判决不服,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诉!

对判决不服上诉期为15天,对裁定不服的上诉期为10天,在判决和裁定的最后一部分内容中会有相应的提示。从领取相应文书的次日起算。当然,可能的话尽早办理,别赶最后一两天出意外无法办理,导致丧失权利!

结语

本文列举了部分常见的问题,希望能让大家对诉讼有一些基本的了解,以免有一天碰到情况觉得无从应对。

但诉讼是件专业性比较强的事情,很多缺乏诉讼经验的人由于种种原因出现失误,事后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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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律-打官司,法官必问这三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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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顾嘉光
内容审核:吴海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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