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需判刑,罚金最高为销售金额的二倍,根据《刑法》规定,销售金额在5万以上不满20万的,可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法律分析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5万法院应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根据《刑法》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拓展延伸
揭露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庞大网络:5万案件审判结果揭晓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庞大网络一直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近日,经过长时间的侦查和调查,终于揭晓了一起规模庞大的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案件的审判结果。这起案件涉及到5万个案件,涉案金额巨大,给广大消费者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健康风险。审判结果显示,相关犯罪分子被判处重刑,同时也揭示了整个销售链条中的黑幕和涉案人员的复杂关系。此次审判结果的揭晓将有助于打击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犯罪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转。
结语
通过这次审判结果的揭晓,我们看到了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涉及5万个案件的庞大网络案件的审判结果显示,相关犯罪分子将面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罚,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的罚金。这一结果不仅揭示了整个销售链条中的黑幕和涉案人员的复杂关系,更重要的是保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转。这将对打击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犯罪行为起到积极的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或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均属于维护自身权益的合法行为,而不属于牟利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该条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适用范围的规定,不是对消费者身份的定义,经营者不能以此条的规定否认购买者具有消费者的身份。即使石海的购买动机是牟利,在现有法律规定下也无法否认购买者的消费者身份。2.本案中,上诉人向被上诉人出售的涉案产品,没有生产厂商,未标注或标注的批准文号内外不符,监制单位和总代理单位实际并不存在,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原判据此支持被上诉人的退货并支付十倍赔偿金的请求并无不当。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1)渝04民终1774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长胜大药房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亚兰药店,住所地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南宾镇桥北路1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240MA5UL37G1X。经营者:刘亚兰,女,1964年9月28日出生,土家族,住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豪,系刘亚兰之子,1986年9月7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石海,男,1974年4月7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中区。上诉人长胜大药房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亚兰药店因与被上诉人石海产品责任纠纷一案,不服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渝0240民初416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2月9日立案后,于2021年12月13日通过跨域审理的方式对上诉人长胜大药房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亚兰药店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豪,被上诉人石海进行询问,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长胜大药房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亚兰药店上诉请求:1.撤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渝0240民初4168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一审全部诉讼请求;2.本案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一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1.关于被上诉人“职业打假人”身份认定:上诉人提供了在裁判文书网查询的被上诉人在全国多地(如四川、湖北、贵州、重庆其他区县等)职业打假的案例统计数据,亦提供了被上诉人同一时期在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区域范围内提起的10件同样类型的产品责任纠纷案件的统计表格,另有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不支持职业打假人、以及认定职业打假人要素的司法判例[民事判决书(2021)渝04民终915号]。根据该判决书认定:“职业打假人”是指购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通过诉讼手段获取相对原商品价值的大额赔偿的人,因其行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护消费者的立法本意不符,不属于法律保护的对象。“职业打假人”身份认定需从同类案件数量、是否存在大量重复购买行为、有无正当职业、购买涉案产品时是否有隐秘摄像行为等多个方面综合考量。本案被上诉人完全符合上述认定要素,应认定为职业打假人。一审判决不认定被上诉人“职业打假人”身份,属于认定事实不清。2.关于被上诉人是否属于消费者问题。很明显,被上诉人购买涉案产品均用于向上诉人索赔,其并未使用涉案产品,即使根据一审判决的逻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为“消法”适用范围的规定,则被上诉人因只有购买行为而无使用行为,亦不应当属于“消法”保护的消费者范围。同时,一审判决认定被上诉人的购买动机是牟利,即属经营性行为,经营性行为和消费性行为分属完全不同的行为,在社会分工中分属不同环节,则被上诉人不属于消费者应当是确定的。3.关于涉案产品的性质及法律适用问题。涉案产品完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的定义,常理可知,被上诉人所购买的均为所谓“壮阳产品”,不是能够天天吃、顿顿吃的。根据一审查明事实,涉案产品标注适宜人群,“宣称对于性功能具有治疗作用”,不应归属于食品范畴。一审判决既认定产品说明书标注的批准文号为无效文号,又将该无效文号作为认定涉案产品为食品保健品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保健食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制定。”将保健食品框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护对象范围之外。4.由于本案被上诉人不具有一般消费者身份且涉案产品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故其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护的法益,一审判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判令上诉人承担责任属于适用法律错误。5.一审判决认定涉案产品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影响食品安全且误导消费者错误。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不必然影响食品安全,被上诉人也曾经在庭审中自述涉案产品“确实有效果”。同时,该标签错误亦不会对被上诉人构成误导,从购买视频看,均是被上诉人主动提出购买涉案产品,且被上诉人有多年所谓“职业打假”经验,其就是选择存在标签瑕疵的产品进行购买、以满足其牟利的目的。退而言之,至少被上诉人第一次购买涉案产品后均会就涉案产品的标签信息进行查询,从被上诉人的购买规律看,其第一次购买涉案产品均是以小金额进行尝试,以确认涉案产品是符合其牟利需求的“猎物”,后续再进行大额购买。
石海辩称,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上诉人向石海销售了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应当承担十倍惩罚性赔偿。石海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长胜大药房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亚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法律分析: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赔偿: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重庆璧山丁家拆迁房屋补偿,重庆璧山丁家机场拆迁赔偿: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重庆城市楼房拆迁补偿标准,探究重庆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了解最新情况:今日楼房拆迁补偿更新
●重庆渝北区拆迁补偿标准,2024年重庆市渝中区农村征地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重庆企业拆迁补偿标准门面,营业中的门面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重庆荣昌区农村拆迁补偿标准,荣昌区征地住房安置货币补偿标准的依据是什么: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重庆江北区农村房屋拆迁补偿,重庆农村房屋拆迁2021年补偿政策有哪些: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重庆楼房拆迁补偿,重庆农村拆迁房屋赔偿新规定2022:今日楼房拆迁补偿更新
●垫江农村拆迁补偿标准,重庆沙坪坝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重庆荣昌区农村房屋拆迁补偿,荣昌县城镇房屋拆迁补助补偿奖励等费额标准: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渝北拆迁补偿办法,重庆渝北征地赔偿最新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重庆市场拆迁补偿办法,重庆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重庆南川拆迁装修补偿办法,重庆市南川区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重庆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重庆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重庆拆迁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重庆区县房屋拆迁货币补偿,重庆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2023: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税率征收标准是什么,重庆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标准: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房屋拆迁征地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办法最新: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重庆房屋拆迁军人补偿,重庆大渡口区拆迁安置流程是什么,拆迁标准明细2023: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城市轻轨拆迁补偿标准,2024重庆修路征收土地补偿标准的项目有哪些: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重庆高铁拆迁补偿标准,高铁建设拆迁房屋补偿标准2024: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来源:头条-重庆四中院最新二审判决:即使知假买假,保健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十倍赔偿!,
上一篇:护照有效期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护照有效期最简单三个步骤
天津征收、拆迁律师团队
圣运律师团队
北京圣运(天津)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ICP备津ICP备19010578号-1
咨询电话: 400-159-8098
邮箱:tianjin@bjsheng.cn syls@bjsheng.cn地址:天津市河东区万海大厦2208室-2209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