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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征地拆迁维权过程中如何收集证据?,农村征地拆迁维权过程中如何取证

更新时间:2024-12-22 11:32  发布:2024-09-26 16:33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农村征地拆迁维权过程中如何取证,1、农村征地拆迁维权过程中如何取证?(1)要有“证据意识”,注意收集和保存有力的证据,打官司是证据,因此证据在法律权利保护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掌握充分可靠的证据是打赢官司的保证,也会使自己在谈判中处于有利地

农村征地拆迁维权过程中如何收集证据?,农村征地拆迁维权过程中如何取证

一、农村征地拆迁维权过程中如何收集证据

(一)要有“证据意识”,注意搜集和保存有力证据1、“打官司打的是证据”,所以证据在依法维权中至关重要。掌握充分、可靠的证据是胜诉的保证,也会使自己在谈判中处于有利的位置,是增加补偿砝码的不二法门。“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司法活动的基本原则,但在现实生活中,往往由于举不出证据,导致不利后果。2、在整个征收过程中,被征地、拆迁户应该注意保留和收集一切能够证明实施的相关证据,包括双方签订的一些协议,有时还可以采取录音、录像、照相、公证的方式收集证据。对于如何判断证据的有效性,取得有效的证据,有时需要专业律师的指导和帮助,但自己必须要有“证据意识”。如果有事先的准备,一旦发生纠纷,就可能面临不利的结果。(二)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往往是收集维权证据的第一步1、目前信息公开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对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时间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按《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地一般应由省级政府批准,想知道征地是否合法,应首先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征地批文的信息公开,如果没有批文,那征收肯定违法。通过信息公开程序,往往可以找到征地拆迁过程中的违法点,通过此程序所获取的证据材料,可以有针对性的提起复议或者诉讼程序,依法维权。2、对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而言,根据《条例》规定,首先应由区县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对于是否存在“征收决定”,是否依法公告,是否符合公共利益,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这些都可以通过申请信息公开来了解。如果有关部门不依法进行信息公开,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信息公开行政案件的规定》,对其不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三)房屋拆迁中需要收集的证据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2、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住宅、办公和或商用)、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3、当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与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需要提交证明被拆迁人对于被拆迁房屋享有接受补偿安置权利的证据(包括亲属关系证明、继承权公证书、放弃权利声明等);4、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这些规定当然适用企业拆迁。

二、农村征地拆迁维权过程中如何取证

1、农村征地拆迁维权过程中如何取证?(1)要有“证据意识”,注意收集和保存有力的证据,打官司是证据,因此证据在法律权利保护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掌握充分可靠的证据是打赢官司的保证,也会使自己在谈判中处于有利地位,这是增加赔偿权重的必由之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司法活动的基本原则,但在现实生活中,往往由于证据不足,造成不良后果。

在整个征地过程中,被征地拆迁户要注意保留和收集所有能够证明执行情况的相关证据,包括双方签订的一些协议,有时可以通过录音、录像、摄影等方式收集证据还有公证。对于如何判断证据的有效性,获取有效的证据,有时需要专业律师的指导和帮助,但必须具备“证据意识”。如果事先没有准备,一旦发生纠纷,就可能面临不利的结果。目前,信息公开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规定了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和时间。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地应当经省政府批准。要想知道征地是否合法,首先要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征地审批文件信息公开。如果没有批准文件,征地肯定是违法的。通过信息公开过程,我们可以经常发现征地拆迁过程中的违法点。通过这一程序取得的证据材料,可以有针对性地进入复议或者诉讼程序,依法维权。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按照规定,首先由区县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是否有“征收决定书”,是否依法公告,是否符合公共利益,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可以通过申请信息公开的方式进行审批了解。

有关部门不依法进行信息公开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信息公开行政案件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3)房屋拆迁需要收集的证据:1。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证明被拆迁房屋结构、房屋性质(住宅、办公、商业)和房屋建筑面积的证据;

3。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权利人与权利人不一致的,证明被拆迁房屋有权接受补偿安置的证据(包括亲属关系证明、继承证明、放弃权利声明等),应提交。

4。证明房屋被拆除时间的证据。第二,如何保障农村土地征用权和拆迁权?

1、和解

2、调解

3、向工商部门上诉

4、申请仲裁

5、法院诉讼

3。涉及的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房屋征收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补偿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对被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对被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奖励。第二十二条规定,房屋因征收而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房屋产权发生交换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房屋交付前,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每周提供房屋进行转换。第二十三条规定,房屋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赔偿,应当根据房屋征收前的受益情况、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二十七条规定,搬迁前应当给予补偿。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或者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道路通行等非法手段强迫被征收人迁移。禁止施工单位参加搬迁活动。当然,这些规定也适用于企业拆迁。(一)被征收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明。(二)土地附着物估价证明;(三)实施征地前三年的年平均产值;(四)依法申报征地的证明文件;

(5)征地方案

(6)征地方案公告及论证公告图片;

(7)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8)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9)建设用地批复发布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

三、农村征地拆迁维权过程中如何收集证据?

(一)要有“证据意识”,注意搜集和保存有力证据

“打官司打的是证据”,所以证据在依法维权中至关重要。掌握充分、可靠的证据是胜诉的保证,也会使自己在谈判中处于有利的位置,是增加补偿砝码的不二法门。“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司法活动的基本原则,但在现实生活中,往往由于举不出证据,导致不利后果。

在整个征收过程中,被征地、拆迁户应该注意保留和收集一切能够证明实施的相关证据,包括双方签订的一些协议,有时还可以采取录音、录像、照相、公证的方式收集证据。对于如何判断证据的有效性,取得有效的证据,有时需要专业律师的指导和帮助,但自己必须要有“证据意识”。如果没有事先的准备,一旦发生纠纷,就可能面临不利的结果。

(二)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往往是收集维权证据的第一步

目前信息公开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对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时间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按《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地一般应由省级政府批准,想知道征地是否合法,应首先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征地批文的信息公开,如果没有批文,那征收肯定违法。通过信息公开程序,往往可以找到征地拆迁过程中的违法点,通过此程序所获取的证据材料,可以有针对性的提起复议或者诉讼程序,依法维权。

对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而言,根据《条例》规定,首先应由区县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对于是否存在“征收决定”,是否依法公告,是否符合公共利益,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这些都可以通过申请信息公开来了解。

如果有关部门不依法进行信息公开,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信息公开行政案件的规定》,对其不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三)房屋拆迁中需要收集的证据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

2、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住宅、办公和或商用)、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

3、当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与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需要提交证明被拆迁人对于被拆迁房屋享有接受补偿安置权利的证据(包括亲属关系证明、继承权公证书、放弃权利声明等);

4、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

一、农村征地拆迁维权途径有哪些?

1、和解

2、调解

3、到工商等部门申诉

4、申请仲裁

5、法院起诉

二、所涉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这些规定当然适用企业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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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马璇
内容审核:罗思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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