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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过低 如何上诉,政府拆迁补偿太低如何打官司

更新时间:2025-04-03 20:45  发布:2024-09-26 23:23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过低 如何上诉,政府拆迁补偿太低如何打官司,一、政府拆迁补偿太低如何打官司如果被征收人认为补偿标准过低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要求提高补偿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过低 如何上诉,政府拆迁补偿太低如何打官司

一、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过低 如何上诉,政府拆迁补偿太低如何打官司

一、政府拆迁补偿太低如何打官司

如果被征收人认为补偿标准过低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要求提高补偿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6、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7、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8、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9、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10、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11、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12、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二、作为被拆迁人,如何判断补偿标准是否合理

1、是否降低了现有的生活水平

无论是征地还是拆迁,在基本要求上,确保被征收人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这是征地拆迁工作坚持的底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是否按照先补偿后拆迁的方式进行拆迁

先补偿后拆迁是指政府为公共利益进行的拆迁,必须通过正常的程序,即在取得被拆迁人的同意、给予充分补偿的基础上,能进行房屋的拆迁。而商业性开发,也必须由开发商与屋主先进行谈判,在达成协议后才能进行拆迁。

拆迁中一些地方为追求拆迁进度,采用行政手段在没有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的情况下,要求被拆迁户先让房,没有达成一致的部分等房屋让出或拆除后再协商,往往造成许多补偿纠纷。《征收补偿条例》则明确了“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并进一步明确“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对于之前由建设单位执行补偿,容易出现推委、拖欠等不负责任的情况,《征收补偿条例》明确现在由政府替代建设单位,政府也需满足这个要求,以保证在搬迁前补偿到位。

3、是否参照周边的市场价进行补偿

城市的房子,有两种补偿方式:

(1)房屋置换,相同地段最低拆多少补多少;

(2)货币补偿,最低是周边房地产市场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二、拆迁补偿太低如何打官司

1、确定诉讼管辖的法院

法院是否有管辖权,主要是约定管辖和法定管辖两种方式确定。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管辖法院的,按照法定管辖来确定,一般包括被告住所地、履行地等管辖法院,具体需要看法律规定。

2、书写起诉状,整理好相关的诉讼材料

到法院起诉,需要有起诉状,原被告的基本信息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有诉讼代理人的,还需要代理人的身份信息。

3、法庭辩论质证

立案介绍后法院发送传票,确定开庭时间,也会对原被告双方的证据材料进行交换,对于证据的真伪及证明力大小等各方面在法庭进行辩论,有新证据的,也可提交。

4、判决生效阶段

法庭辩论之后,法院经过调查分析,认定案件事实经过,作出合法合理的判决,对于判决结果有异议的,可提起上诉,请求上一级法院进行判决。

一、拆迁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订立

拆迁协议应当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达成,意见不统一的,拆迁人可以拒签。并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二)不同情况下补偿标准不同

补偿标准根据要根据具体拆迁项目实施意见和各地不同的经济发展状况而定,同时也要结合房子、土地的不同情况。房屋拆迁补偿可分为房屋补偿和土地补偿。商业性质用房补偿要高于宅基地用房,拆迁律师提醒大家,在评估商业性质用房时一定不要忘记要求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因此,补偿标准是否过低,被拆迁人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来看。

(三)申请信息公开

当补偿过低,首先应当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查看政府设定的各项补偿是否公平合理。如发现拆迁方没有按照补偿约定履行义务,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四)补偿过低拒签协议,遭遇强拆

未经相关部门裁决擅自强拆的行为是违法的,作为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对自己遭受的损失,可以要求追究拆迁方得行政违法责任和侵权人的侵权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构成犯罪的,还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其他

除拆迁补偿标准过低之外,拆迁方也可能存在程序违法等其他违法现象。各种拆迁伎俩花样百出,要练就一双火眼金睛,迅速识破并及时维权,才能占取先机,大幅提高胜诉的可能。

三、政府拆迁补偿太低如何打官司,拆迁补偿不合理打官司能赢吗

拆迁打官司能提高补偿吗

拆迁打官司能提高补偿吗有个最近两年刚入伍的军官,随后结婚,在婚后二年半在北京买了一套房,准备再次购房,但是出于原则考虑,他选择继续留在北京,不在老家结婚,因为在当地结婚多一套房的话,对于买房这件事上可以少付出一半的费用,让继续在北京发展一辈子的房子更值钱一些。多给了12w。过了半年,因为男方母亲手术在医院一直拖着,也没有正式起诉离婚,当时继续在北京工作的情况下,女方跟这个男的一直在闹,要求分财产,但是该男的不给,最后当地打出了拆迁补偿款给补偿两套房给女方两套房,4w赔偿了女方两套房。答复:没有律师,其实并不知道是否会给予女方该如何争取利益更多。但是我想,能提前去打官司已经挺好的了,既让这个过了半年才想在北京买房的男人有准备,也给这个拆迁补偿款更多的争取条件。房价是飞速下降的,可以值回一半的房价,养老金也要养啊。

真正利益可能是远远大于12w赔偿款给女方的。情节也确实是很严重,那么其实应该已经有一些胜诉的案件作为基础。

搬迁补偿不合理能打官司吗

搬迁补偿不合理能打官司吗?根据目前我国的劳动法律规定,合同履行期满后,只要用人单位没有终止劳动合同而继续由其生产经营,应该在每年的5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发放全额的失业保险金和1个月的领取补助金。其他的补偿或支付都是用人单位的合理权利,而个人不需要承担。如果没有拿到最终的补偿或是补助,要拿到合理的补偿,只能通过法院的诉讼程序来解决。但是,事实上发放的补偿都是人事跟单位签订的用人单位跟他的劳动者之间的协议,如果签订的合同在9月份开始到10月份,超过11个月了,那么补偿的问题就很难解决。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就是单位没有为这个员工缴纳社保,如果单位还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保,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就会打起官司来。其他的补偿或是领取都是单位的合理权利,单位不承担。

如果单位不认可单位给你发放的补偿,要求法院解决,那么是肯定不能支持的。不少的案例有上诉到法院,最后败诉的。其实,这个失业保险是单位的责任,作为单位要为此承担连带责任,由单位的用人单位承担,所以用人单位不承担补偿责任。其他的补偿或是领取都是用人单位的合理权利,用人单位不承担。所以,用人单位要求员工搬离,员工又坚决不搬离,一般法院是不会支持公司的补偿的。

如果员工想要拿到公司给的补偿,可以通过离职、协商的方式解决,但是双方均不履行人事员工协议,就很难达成协议了。要到当地劳动仲裁机构去申请仲裁。

政府拆迁怎么赔偿

政府拆迁怎么赔偿很多人都没有明确的概念,其实对于拆迁拆迁来说并不是赔偿越多越好,而是在保证合理的收益下尽可能的降低拆迁拆迁带来的风险,如果拆迁不给钱很有可能会影响整个拆迁拆迁项目,降低业主的获得感,这样也很容易激发业主起诉政府的念头,那么对于拆迁赔偿怎么给呢?首先我们要了解拆迁的原因,问清楚拆迁的依据,如果是因为人员配置问题根据建设部的关于拆迁补偿标准,在依据《拆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等相关文件来看基本上拆迁补偿是必须要给的,不过具体的拆迁补偿多少要依据合理情况进行判断,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合理的拆迁补偿是可以参考《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拆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补偿标准计算。一、拆迁时业主的补偿问题对于拆迁来说并不是所有人都有补偿的,只有业主才能够享受到拆迁的补偿,这是由于拆迁本身需要配合政府拆迁才会征收业主的房屋,所以依据《拆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当拆迁中政府强拆时要想获得其本应获得的补偿,那么必须要保障该类型的拆迁中业主的切身利益,所以说拆迁补偿是必须要有的,同时,对于拆迁是不是给业主的补偿没有明确的要求,这要根据具体的拆迁的情况来看,一般情况下给的补偿不会很多,但是当房屋确实修的不是很满意时可以争取适当的补偿,如果拆迁补偿很高,即使是拆迁中提出多给一点的补偿最终效果也不大,对于拆迁补偿肯定是越多越好,那么为什么拆迁的时候不赔偿所有的业主呢?1、拆迁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拆迁,集体土地拆迁是需要给予相关部门税收返还,但是国有土地拆迁拆迁中没有相关政府的相关部门补偿的,是按照双方合同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关部门的违约补偿以及一定的补偿,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是没有补偿所有业主的。2、拆迁需要经过公告时间,这期间是属于政府拆迁拆迁的流程也正好是进行公告拆迁的时间,这个期间内实际是没有任何政府部门来提补偿,也就是说政府是不会给予任何人的补偿。3、拆迁的补偿标准往往是根据实际的拆迁资金来定制的补偿标准,如果拆迁的时候政府不予以补偿或者后期补偿过低的话,那么业主就会对拆迁中政府部门的拆迁补偿进行要求。为了达到拆迁的目的大家可以通过合理的途径,进行有效的维权。

二、拆迁方发现拆迁方有恶意拖延、停止执行拆迁的行为或者采取软禁、限制人身自由、打人、报警等暴力措施逼迫业主搬迁的行为,就应当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政府的行为方式比较常见,多。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四、政府欠拆迁款不给怎么办

法律分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政府是土地征收的征收人,政府征收土地的,要按法律的规定给予被征收人经济补偿,要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政府征收拆迁房屋的,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后,拖欠补偿款不给的,被征收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政府支付征收补偿。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五、拆迁怎么赔

拆迁的补偿如下: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房屋拆迁一般要经过哪些程序


1、前期洽谈、现场勘察;


2、签订评估合同,然后制定工作计划;


3、外业入户评估;


4、内业结算;


5、出具正式评估报告;


6、送达报告。送到拆迁户手中;


7、动迁解释;


8、把报告归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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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黄芷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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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过低 如何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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