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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收款收据具有法律效力吗,买房时的收款收据起法律效力吗,在打官司中可作为已收款的凭证吗。

更新时间:2024-12-22 13:09  发布:2024-09-27 16:17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买房时的收款收据起法律效力吗,在打官司中可作为已收款的凭证吗。,买房时的收款收据起法律效力吗,在打官司中可作为已收款的凭证吗。可以。一方面,掌握的收据配合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已付房款的凭证。另一方面,凭证只能作为已经付款,不

买房收款收据具有法律效力吗,买房时的收款收据起法律效力吗,在打官司中可作为已收款的凭证吗。

一、买房收款收据怎么写才合法

法律分析:一个完整的收条由标题、正文、署名还有日期等部分组成。1、标题:写在正上方,字要大,写法有两种:一种是只写“收条”二字,另一种是写“今收到”三个字。2、正文有两种:(1)如果标题写成“收条”,正文写在标题下面一行,需要空两格。(2)如果标题写成“今收到”三个字,正文写在标题下,需要顶格写。3、署名:写在正文下靠右边一点。4、日期:要写在署名的下面,要独占一行,还要写明年月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买房时的收款收据起法律效力吗,在打官司中可作为已收款的凭证吗。

买房时的收款收据起法律效力吗,在打官司中可作为已收款的凭证吗。可以。一方面,掌握的收据配合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已付房款的凭证。另一方面,凭证只能作为已经付款,不能直接主张对房子的权利。如果房主没有把房子过户给别人,可以申请法官强制对方履行协议。如果房子已经过户给别人,只能保有对原房主的退还房款权、损失赔偿权等。也就是说拿到了收据并不能证明自己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只能证明自己与房主之间有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但房主依然可以把房子卖给其他人,其他人作了房屋登记的可以依法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在此情况下只能是主张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这样解释大家懂吗?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三、买房收款收据具有法律效力吗

买房收据具有证据的法律效力,证明买方向卖方支付了相应的价款,同时也能够证明买方履行了合同中相应的付款义务。但其也仅能作为付款证据使用,在我国的法律上,房屋属于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须登记,有无登记不影响合同的成立,也就是说如果你买房子时,要想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则应该到房产登记处登记,并领取房产证。所以如果只是拿到了收据并不能证明你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只能证明你与房主之间有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但房主依然可以把房子卖给其他人,其他人作了房屋登记的可以依法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在此情况下我们只能主张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一般情况下,我们在用到收据作证明的时候都是在法庭的质证环节,通过提供合法有效的收据,来证明合同的履行情况,从而达到一定的证明目的。

一、婚前婚后房产如何划分

婚前房产的确认有两个关键的时间点:一是“婚前”到“婚后”的时间点;二是“购房”时间点,即什么时候开始视为购买房产成功。

对于前者,答案很简单。即夫妻双方自领取《结婚证》之日可视为“婚前”到“婚后”的时间点,而其他诸如订婚、举行婚礼等时间点都不具备法律上的意义。

对于后者,考虑到购房的目的性以及购房整个过程的关联性,应当以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为“购房”时间点,签订合同时最能反映“购房”这一行为的性质。

简单地说,购房者与卖房者是房屋买卖关系,而购房人与贷款人则是房款借贷关系。当购房人与卖房人签订了购房合同,并在找贷款人借到了钱,同时也办理了房产证后,购房合同双方都已经履行完了合同义务,双方已经结束了购房合同的关系。在此之后,购房人向贷款人偿还借款的行为,属于购房人与贷款人因贷款行为而产生的债权债务行为,并不影响所购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买房人买房行为得到了房产所有权是属于物权,还贷行为是属于债权法律关系,物权优于债权,所以婚后共同还贷的行为不能造成房产所有权的变更,且房产作为不动产,其所有权变更必须经过房产部门的登记公示程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婚后共同还贷的行为只能产生债权债务的法律关系,也就是说在婚后还贷的行为中你也出了一半的财力,所可以就婚还款的一半主张由欠款一方补偿。

二、一房数卖怎么确定权利人

一房数卖的权利人确定方式如下:

1.不动产的所有权以登记来确定其归属。所以在多个房屋买卖合同中,不管房屋买卖合同签订的先后顺序,只要进行了房产登记的买方,就取得了房屋产权。

2.如果在数个房屋买卖中,买方均未办理房产登记的,但是有买方已经合法占有了房屋的,那优先合法占有的买方,取得房屋产权。

3.如果数个买方均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也没有合法占有房屋的,则需要综合考虑因素:合同签订成立顺序、实际付款顺序等,公平合理地予以认定。最后,没有取得房屋的善意第三人,可以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卖方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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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华建涛
内容审核:李娜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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