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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评估费由谁来承担,打官司房产评估费用由谁支付

更新时间:2025-04-18 03:40  发布:2024-09-28 00:14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打官司房产评估费用由谁支付,房产评估费用由申请评估的一方预支付,败诉方可能承担费用。房产评估方法主要采用市场比较法,考虑小区均价、周边房源价格等因素。评估时要注意正确的时间点和实地勘查,评估机构应独立、客观、公正。法律分析一、打官司房产评估

法院评估费由谁来承担,打官司房产评估费用由谁支付

一、打官司房屋评估怎么收费

法律分析:1、如果所评估的房产的总价值在100以下或者100万以下的部分,则评估费按照房产总价值的5%进行收取

2、假如所需要评估的房产的总价值在100—1000万的,则100万以上的部分按照房产价值总额的2.5%进行收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二、打官司房产评估费用由谁支付

房产评估费用由申请评估的一方预支付,败诉方可能承担费用。房产评估方法主要采用市场比较法,考虑小区均价、周边房源价格等因素。评估时要注意正确的时间点和实地勘查,评估机构应独立、客观、公正。

法律分析

一、打官司房产评估费用由谁支付

打官司房产评估费用申请评估的人预谁支付,如果是原告申请原告预交,如果是被告申请被告预交,预支付的一方可以请求败诉方最终承担这笔费用。双方也可以自行协商具体的费用承担主体,如可以约定由一方承担,也可以约定由双方按比例承担。

二、房产评估方法

房产评估方法有多种,目前市场上应用最为广泛的也是最为精确评估方法是“市场比较法”。在估算房价时参考的因素包括:

1.所在小区的均价,以及小区内类似房屋的挂牌价和成交价格。

2.周边小区类似房源的挂牌价和成交价格。

3.所在小区和所在板块的房价走势。

4.被估算二手房的特性,包括房型、楼层、装修、朝向、房龄、小区内位置、景观等等。

三、房产评估要注意什么

房产评估要注意如下事项:

1.房屋价值评估时间点是否正确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时点应当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在实践中,常常出现,评估早已作出,或以以前的市价为标准,等实际征收时,房屋的价值远远大于评估确定价值。因此,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2.是否实地勘查

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依据来源于实地勘查,根据住房的周边环境、地理位置等条件实事求是的进行评估,不能敷衍了事。如果登记情况和实地勘查不一致的,应当以有利于被拆迁人的原则。

3.留意评估主体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没有协商成功的,采取多数决定和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评估机构必须是独立的,客观的,公正的,房屋征收主管部门是不可以干扰其工作的。

结语

在打官司过程中,房产评估费用的支付责任需根据申请评估的一方而定,双方也可协商费用承担方式。房产评估方法中,市场比较法是最常用且准确的方法,考虑了小区均价、周边房源价格等因素。在房产评估时需注意评估时间点的准确性,实地勘查的必要性以及评估机构的独立客观性。评估工作应受到房屋征收主管部门的无干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受托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载明委托期限、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三、法院评估费由谁来承担

法律分析:当事人。法院评估的费用一般由当事人承担,人民法院会依据谁主张谁,谁负担的原则确定费用由当事人支付谁有关单位。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 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提供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的,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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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打官司房产评估费用由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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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王铭
内容审核:北京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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