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是河南省中部的一个小城市,对于二级城市来说,土地补偿的相关标准可能就有不一样的地方了,那么许昌市的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呢?根据当地的政策规定,如果征用耕地了,补偿标准应该根据前三年的平均产值的8-10倍进行计算。
1、征用耕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计算;
2、征用精养鱼池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至十二倍计算,征用其他养殖水面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八倍计算;
3、征用果园或者其他经济林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二倍计算;
4、征用其他农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
5、征用未利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五倍计算;
6、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
(二)安置补助费
1、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用耕地的面积计算。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上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人均耕地不足十五分之一公顷的,从六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一百五十分之一公顷,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一倍,但最高不得超过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2、征用其他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该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的百分之七十计算;
3、征用未利用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在征用前土地上长有的青苗,因征地施工被毁掉的,应由用地单位按照在田作物一季产量、产值计算,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对于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其一季产值的13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够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不能收获的按一季补偿;对于多年生长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支付移植费,如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林木,由林权所有者自行砍伐,用地单位只付伐工工时费,不予补偿。其实最主要的还是应该进行安置补助费以及土地补偿费,一个是能够保障农民的根本生活保障,另一个也就是能够让农民的所有土地得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如果是除了这两项以外的安置补助费的话,就是当地政策的另一种规定了。
一、许昌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征收土地综合补偿标准
本批次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共涉及二个征地区片:
1、魏都区七里店街道办事处吴庄社区居民委员会被征土地区片编号为411002003,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114.4500万元/公顷(其中征地补偿安置费101.2500万元/公顷、社会保障费13.2000万元/公顷,社会保障费由财政部门直接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
2、魏都区高桥营街道办事处金湾社区居民委员会被征土地区片编号为411002012,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92.5500万元/公顷(其中征地补偿安置费79.3500万元/公顷、社会保障费13.2000万元/公顷,社会保障费由财政部门直接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照《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文件的规定,水浇地为1.8000万元/公顷,菜地为4.5000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征收土地位置
一号地:位于原许昌市殡仪馆东侧、灞陵路西侧、帝豪路南侧、许继大道北侧。
二号地:位于灞陵路东侧、吴庄社区居民点西侧、帝豪路南侧、省第二地质勘查院北侧。
三号地:位于滨河路东侧、腾飞大道西侧、宏腾大道南侧。
四号地:位于腾飞大道东侧、金湾社区居民点西侧、金湾社区道路南侧、河南世纪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北侧。
五号地:位于河南世纪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东侧、金湾社区居民点西侧、金湾社区道路南侧、许昌腾飞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侧。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
一号地:征收魏都区七里店街道办事处吴庄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5328公顷(农村居民点),一组集体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2.3421公顷(农村居民点),二组集体耕地2.0438公顷(水浇地)、其它农用地0.1342公顷(农村道路)、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3829公顷(农村居民点),三组集体耕地4.8004公顷(水浇地)、其它农用地0.1387公顷(农村道路)、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6636公顷(农村居民点),五组集体耕地0.9980公顷(水浇地)、其它农用地0.0332公顷(农村道路),七组集体耕地1.3735公顷(水浇地)、其它农用地0.0335公顷(农村道路),合计13.4767公顷。
二号地:征收魏都区七里店街道办事处吴庄社区居民委员会三组集体耕地0.6091公顷(水浇地0.1787公顷、菜地0.4304公顷)、其它农用地0.0269公顷(农村道路),六组集体耕地2.3259公顷(水浇地1.8987公顷、菜地0.4272公顷)、其它农用地0.0653公顷(农村道路)、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903公顷(农村居民点),七组集体耕地1.9686公顷(水浇地)、其它农用地0.0499公顷(农村道路),合计5.1360公顷。
三号地:征收魏都区高桥营街道办事处金湾社区居民委员会五组集体耕地12.9565公顷(水浇地12.6200公顷、菜地0.3365公顷)、其它农用地0.6222公顷(农村道路),合计13.5787公顷。
四号地:征收魏都区高桥营街道办事处金湾社区居民委员会二组集体耕地0.7920公顷(水浇地0.6705公顷、菜地0.1215公顷)、其它农用地0.0262公顷(农村道路),三组集体其它农用地0.5700公顷(农村道路0.0278公顷、晒谷场0.5422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563公顷(农村居民点),合计1.4445公顷。
五号地:征收魏都区高桥营街道办事处金湾社区居民委员会二组集体其它农用地0.9190公顷(晒谷场),三组集体其它农用地0.0204公顷(晒谷场),合计0.9394公顷。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货币安置
由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政府指导并监督被征地单位,依法依规分配被征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费。
(二)留地安置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决定的意见》文件的规定,按6%的比例预留被征收土地,作为被征地单位发展第三产业建设用地。
(三)社保安置
严格按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的规定执行,社会保障费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由社保部门负责统一使用,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实行社会保障,具体社会保障措施由社保部门负责落实。
(四)住宅安置
对因征地需拆迁的被征地农民住宅,市政府将按照城市建设规划新建农民住宅小区,妥善安置因征地被拆迁的农民住宅。
(一)征收土地综合补偿标准
本批次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共涉及二个征地区片:
1、魏都区七里店街道办事处吴庄社区居民委员会被征土地区片编号为411002003,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114.4500万元/公顷(其中征地补偿安置费101.2500万元/公顷、社会保障费13.2000万元/公顷,社会保障费由财政部门直接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
2、魏都区高桥营街道办事处金湾社区居民委员会被征土地区片编号为411002012,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92.5500万元/公顷(其中征地补偿安置费79.3500万元/公顷、社会保障费13.2000万元/公顷,社会保障费由财政部门直接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照《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文件的规定,水浇地为1.8000万元/公顷,菜地为4.5000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文件的规定执行。
一、安置补偿费是些什么费
安置补助费是指国家在征用土地时,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根据《许昌市征地补偿标准政策及农民征地赔偿补贴标准文件》第四条
(一)征收土地综合补偿标准
本批次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共涉及二个征地区片:.
1、魏都区七里店街道办事处吴庄社区居民委员会被征土地区片编号为411002003,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114.4500万元/公顷(其中征地补偿安置费101.2500万元/公顷、社会保障费13.2000万元/公顷,社会保障费由财政部门直接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
2、魏都区高桥营街道办事处金湾社区居民委员会被征土地区片编号为411002012,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92.5500万元/公顷(其中征地补偿安置费79.3500万元/公顷、社会保障费13.2000万元/公顷,社会保障费由财政部门直接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照《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文件的规定,水浇地为1.8000万元/公顷,菜地为.4.5000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文件的规定执行。
一、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办法
根据《许昌市征地补偿标准政策及农民征地赔偿补贴标准文件》第五条
(一)货币安置
由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政府指导并监督被征地单位,依法依规分配被征士地的征地补偿安置费。
(二)留地安置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决定的意见》文件的规定,按6%的比例预留被征收土地,作为被征地单位发展第三产业建设用地。
(三)社保安置
严格按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的规定执行,社会保障费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由社保部门负责统-使用,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实行社会保障,具体社会保障措施由社保部门负责落实。
(四)住宅安置
对因征地需拆迁的被征地农民住宅,市政府将按照城市建设规划新建农民住宅小区,妥善安置因征地被拆迁的农民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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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贺亮熙
内容审核:吴海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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