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要求评估机构对评估结果给予解释;2、解释无效,可要求重新评估,重新评估改变结果的,应重新出具评估报告;3、重新评估无改变,应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可向当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征地拆迁前有一个重要的环节,那就是对房屋土地进行评估。很多人不愿意拆迁是因为评估的时候有些问题没协商一致或者是被拆迁人觉得评估有误而不愿意拆迁。那么拆迁评估常见的违法问题有哪些呢?一、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严重偏低《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规则》第四条规定: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按下列公式计算:宅基地区位补偿价= (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户均安置面积/户均宅基地面积。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情况综合确定。评估机构对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的确定未依照上述规定,参考周边普通商品住宅均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严重偏低,严重损害被拆迁人合法权益。二、评估方法错误《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十三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应当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至少每年定期公布一次不同区域、不同用途、不同建筑结构的各类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第十四条规定:拆迁估价应当参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和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定期公布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结合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状况进行。评估机构不采用市场价法评估,导致评估价严重偏低。三、评估机构的选择违法依据《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拆迁估价机构的确定应当公开、透明,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或拆迁当事人抽签等方式”。而实践中拆迁人却单方选取评估机构,未征求被拆迁人的任何意见,更未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或拆迁当事人抽签等方式,严重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四、未经实地查勘程序根据《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十五条拆迁估价人员应当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实地查勘,做好实地查勘记录,拍摄反映被拆迁房屋外观和内部状况的影像资料。实地查勘记录由实地查勘的估价人员、拆迁人、被拆迁人签字认可。但实践中,拆迁评估人员没有对房屋进行实地查勘,拍摄反映被拆迁房屋外观和内部状况的影像资料。实地查勘记录也没有经被拆迁人签字认可。五、评估机构没有给付完整的估价报告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第八节规定:估价报告应做到下列几点:1、全面性:应完整地反映估价所涉及的事实、推理过程和结论,2、正文内容和附件资料应齐全,配套;第八节第二条规定:估价报告应包括下列部分:(1)封面;(2)目录;(3)致委托方函;(4)估价师声明;(5)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6)估价结果报告;(7)估价技术报告;(8)附件。但是,实践中,评估机构只提供估价结果报告,没有提供完整的估价报告。这是严重违法的。六、不依法出具分户评估报告法律规定拆迁区域一般应出具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但实践中,一些拆迁人只出具整体评估报告,却不出具分户评估报告,这是严重违法的。一些即使出具分户评估报告,内容也极不完整,通常只有表格一张,极其简单。七、拆迁评估报告未依法送达法律规定评估报告应依法送达,一般是直接送达,被拆迁人拒收的话应留置送达,并有证明人员在场,且记录在案;特殊情况才邮寄送达或公告送达。实践中拆迁人张贴于门的方式是违法的。
对于拆迁评估结果不满可以要求重新评估的。
不知道题主是在哪个城市?
你可以申请重新进行评估,并且参考当地政府和国家的一些法规进行评估,也可以请外面的一些律师事务所帮助进行评估
如果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问题还未达成协议,就对房屋强制动拆的,被拆迁人可向当地政府请示裁决。政府部门会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对安置和补偿问题作出裁决。若对裁决结果还不服,被拆迁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般情况下,如果已经签订了协议,对于被拆迁方来说,如果因为后悔想撤销该协议的,是非常被动的,也就是说该协议对双方来说已经有了约束。但是如果有以下几种情况的出现,可以撤销。
1,如果所依据的拆迁规定违法,或者被确认无效,当事人就可依法请求确认《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无效。但是这种情况出现的较少。
2,评估机构评估的价格严重不合理,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违反公平和诚实守信原则,可以请求申请变更或者撤销已经签订的协议书。
3,拆迁协议在签订过程中,存在重大误解,严重显示公平,或者一方以胁迫、欺诈等手段进行的,违背了被拆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这种情况业可以申请撤销。
4,如果《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是由家庭中的未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签的,该成年人不追认情况下该协议无效。
拆迁人与不在拆迁范围内的当事人订立的拆迁协议无效,常见的是被拆迁人的亲属签订协议,但亲属不是被拆迁人之一。
现在拆迁政府都是聘请有资质的测量公司进行测量,都有测量图,如果你觉得不合理,可以要求重新测量。现在拆迁安置政策都是比较透明的。
如果你在规定期限内就房屋征收补偿没有与征收人达成协议,征收人就会作出 《房屋补偿决定》,你对补偿决定认为有不合法和补偿不合理的地方可以行政诉讼至人民法院,提出不合法的证据,对补偿不合理主要是对评估公司的选定程序是否合法,评估公司资质具备,评估人员是否有上岗资格,如果这些资质都具全,评估公司作出的评估报告就具有合法性。如果评估有错误你可以要求评估公司纠正。
拆迁奖励期开始之前,评估公司和拆迁公司都会有拆迁政策细则,里面会有相应的惩罚制度。但是如果数额和影响巨大的时候就要追究项目管理者和指使人的刑事责任了。判多少时间的都有。 希望我的回答能给你提供帮助。
一般拆迁补偿款都是以当地政府发布的具体标准要求进行补偿的,如果认为不合理,可以要求拆迁部门出示补偿文件,有文件就说明有依据;如果确实不合理,可以咨询律师,但一定找依据和证据证明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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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评估公司对于拆迁补偿不合理,评估公司对于拆迁补偿不合理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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