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江陵的购房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购房资格与条件
购房资格:荆州江陵的购房者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具备稳定的住址证明(房屋租约合同、水电缴纳单、物业管理相关证明等)、个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居住证、户口本等)以及稳定的收入来源证明(如银行流水单)。这些条件旨在确保购房者具备购房和还贷的能力。
二、购房流程与文件
购房流程:在荆州江陵购房,首先需要了解并选择合适的房源,随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房者还需办理房产证,流程包括初始登记、填写申请表、领取相关证件、缴纳公共维修金和契税等,最后按照规定时间领取房产证。
所需文件:办理房产证时,需提供一系列文件,如盖章的申请表、房屋买卖合同、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契税完税或减凭证、购房者身份证明等。
三、政策与法规遵循
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和第六十一条,荆州江陵的购房者应确保所购房屋具备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证书。购房者在交易过程中需仔细核实相关证书,以确保权益。
四、购房补贴政策(如有)
农村户口购房补贴:某些地区对于农村户口进城购房会有一定的补贴政策,如宅基地和耕地归还集体后可享受补贴,或首次购买一定面积以下的住房可免契税等。然而,这些政策可能因地区和时间而异,建议购房者咨询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以获取准确信息。
综上所述,荆州江陵的购房政策涉及购房资格、购房流程与文件、政策与法规遵循以及可能的购房补贴等方面。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应详细了解并遵循相关政策法规,以确保自身权益。由于具体政策可能因地区和时间而有所调整,建议购房者及时咨询当地政府或专业律师以获取最新信息。
2022年6月14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荆州市中心城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生,凭网签备案购房合同在2023年6月30日前到所在区(功能区)行政服务中心住建窗口申请2万元购房补贴,逾期不予办理。全日制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生不限毕业年限和就业地域。首套商品住宅指本人在荆州市中心城区首次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只要是在荆州市中心城区本人和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产权登记或者合同备案的购房者,都可认定为首次购房。补贴资金由区级财政负担,市级财政按中心城区财政管理体制予以奖补。
补贴对象为2022年6月14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荆州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购房人。由所在区财政部门按其所缴纳契税税额的 70%予以补贴。以签订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时间为准。购房人凭不动产登记证和契税完税证明,6个月内(从不动产登记证发证之日起计算)完成购房契税补贴申请,逾期不予办理。“新建商品房”包括新建商品住宅、商铺、公寓、写字楼等。补贴资金由区级财政负担,市级财政按中心城区财政管理体制予以奖补。
申领购房房款补贴的程序
1.填购房补贴申请表
2.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查询学历证明;
5.购房人银行卡号。
6.窗口受理时收复印件,核原件后及时退回原件。
【法律依据】:
《购房补贴实施细则》
第三条 购房的补贴比例是指:
(1)、农民在市城区购买商品住房,网签且足额缴纳契税后,给予15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农民在市城区购买商业用房的,网签且足额缴纳契税后,可享受契税总额50%的补贴。
(2)、除农民外的其他人员,购买(拆迁安置)商品住房或商业用房,网签且足额缴纳契税后,可受契税总额50%的补贴。
(3)、对卖旧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网签且足额缴纳契税后,可享受契税总额100%的补贴。
(4)、同一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满18周岁的子女)重复购买有退房历史的同一套商品房,不享受购房补贴;201 6年度的网签合同去除或增加共有人以及网签合同条款内容变更的可按照相应政策享受补贴。
法律分析:坚持免试、划片、相对就近原则。城区义务教育学段公办学校继续实行计划管理、划片招生、免试登记入学。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纳入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根据义务教育学段新建学校建设及投入使用等情况,2021年将对城北片区、城东片区部分学校招生服务片区进行调整,招生服务片区将适时另行公布。荆州实验小学城中校区将依据城东、城南、城北校区建设情况适时停止招收新生。
法律依据:《2021年荆州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第二条规定:(二)坚持免试、划片、相对就近原则。城区义务教育学段公办学校继续实行计划管理、划片招生、免试登记入学。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纳入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根据义务教育学段新建学校建设及投入使用等情况,2021年将对城北片区、城东片区部分学校招生服务片区进行调整,招生服务片区将适时另行公布。荆州实验小学城中校区将依据城东、城南、城北校区建设情况适时停止招收新生。
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复了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报批的征地补偿安置倍数和修正系数,以及青苗补偿标准,同时与《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一并实施。
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郝穴镇、熊河镇、滩桥镇、马家寨乡。
补偿标准:耕地:34600元/亩;菜地:38060元/亩;果园:38060元/亩;茶园:38060元/亩;精养鱼池:38060元/亩;林地:34600元/亩;未利用地:2076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资市镇、三湖管理区、六合垸管理区、江北农场。
补偿标准:耕地:32400元/亩;菜地:35640元/亩;果园:35640元/亩;茶园:35640元/亩;精养鱼池:35640元/亩;林地:32400元/亩;未利用地:1944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白马寺镇、沙岗镇、普济镇、秦市乡。
补偿标准:耕地:31000元/亩;菜地:34100元/亩;果园:34100元/亩;茶园:34100元/亩;精养鱼池:34100元/亩;林地:31000元/亩;未利用地:186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分析: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必须为荆州区户籍(户籍认定截止时间为招生网上登记开始前),且房产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购买:
(1)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服务区内拥有房产的;
(2)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内拥有房产,且户籍在一起的;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房产,租住公租房的;
(4)家庭为被征迁户,与征迁项目部签订协议之日起,三年期内申请在原居住地片区学校就读的(采取还建安置的,三年内未完成安置,在取得安置房后三个月之内仍然有效)。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
第六条 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有条件的可同时采取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方式。采取上述多种方式明码标价的,标价内容应当保持一致。
第七条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并标示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
第八条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对每套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按照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还应当标示建筑面积单价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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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湖北省江陵县拆迁补偿标准,江陵县2021年拆迁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陶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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