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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沽拆迁补偿标准,天津公积金还商业贷款查询不到

更新时间:2024-12-23 02:25  发布:2024-10-08 06:45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大沽拆迁补偿标准,天津公积金还商业贷款查询不到,针对“天津公积金还商业贷款查询不到”的问题,可能有以下几种原因:一、信息输入错误在查询过程中,如果输入的身份证号、公积金账号或用户密码等信息有误,将可能导致查询不到相关记录。请仔细核对所输入的

大沽拆迁补偿标准,天津公积金还商业贷款查询不到

一、大沽拆迁补偿标准,天津公积金还商业贷款查询不到

针对“天津公积金还商业贷款查询不到”的问题,可能有以下几种原因:

一、信息输入错误

在查询过程中,如果输入的身份证号、公积金账号或用户密码等信息有误,将可能导致查询不到相关记录。请仔细核对所输入的信息是否准确无误。

二、公积金账户已销户

如果个人已经以离职等原因支取了公积金并办理了销户手续,那么该账户的相关信息将无法查询到。请确认公积金账户是否仍处于正常状态。

三、查询方式不正确

每个地方的公积金查询网址可能不同,因此需要登录正确的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址进行查询。同时,也可以尝试其他查询方式,如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查询、使用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方APP或关注相关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

四、系统维护或更新

如果公积金管理系统正在进行维护或更新,可能会导致暂时无法查询到相关信息。可以稍后再试或咨询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了解具体情况。

五、单位未及时更新信息

有时单位可能未及时更新员工的公积金缴纳信息,导致查询结果不准确。建议与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联系,确认公积金缴纳情况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综上所述,如果天津公积金还商业贷款查询不到,可以从以上几个方面进行排查和解决。同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了职工有权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如果遇到困难,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寻求帮助。

二、天津公积金贷款进度查询

法律主观:


我们都知道 住房公积金 的作用有很多,如果我们购买住房的资金不够还可以通过 公积金贷款 ,那么 天津 公积金 贷款的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呢?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材料有哪些呢?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是什么呢?下面 小编就给大家具体的介绍一下。 一、天津公积金贷款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 贷款 业务规范》(GBT51267-2017)全文 二、天津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 申请条件包括: 当前不存在逾期未还款项; 非还款日办理。 三、办理材料 申请人 结婚证 原件 申请人(配偶) 身份证 明 申请人(配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四、办理地址 和平管理部: 和平区 大沽北路115号; 河东管理部: 河东区 新开路239号华馨 公寓 底商; 空港经办网点: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58号; 河西管理部: 河西区 永安道2号青年创业广场一楼; 南开管理部: 南开区 二纬路58号翔宇大厦; 河北 管理部: 河北区 平安街68号; 红桥 管理部: 红桥区 芥园道10号增2号芥园公寓底商; 塘沽管理部:塘沽区新港二号路2-1259,远洋宾馆旁; 汉沽管理部:汉沽区新开中路88号; 大港管理部:大港区万欣街与石化路交口; 东丽管理部: 东丽区 跃丽路跃丽大厦1-11; 西青管理部: 西青区 西青道280号; 津南管理部: 津南区 咸水沽镇津岐路西侧艺树澜庭2-底商3号; 北辰管理部: 北辰区 果园北道与果园东路交口;宁 河管理部: 宁河区 芦台镇商业道南端南小区底商(蓝天丽日商厦对面); 武清管理部: 武清区 雍阳西道与新华路交口(建行大厦); 静海管理部: 静海区 静海镇静文路建行大厦;宝 坻管理部: 宝坻区 建设路110号; 蓟州管理部: 蓟州区 光明路七星花园底商8-104号; 开发管理部: 开发区 第一大街86号泰达市民广场LISW1-2; 大港管理部:大港区海滨街漫春道34号,经贸大厦南座3楼。 住房公积金的贷款要比商业贷款的利息低很多,还款金额也会少很多。上面的整理了能够在天津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办理地点,如果有需要就可以到以上地方去咨询一下。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到进行咨询。

三、天津公积金贷款额度查询?

律师解答: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公积金贷款的主要机构,提供房屋贷款、个人住房补贴贷款等多种类型的贷款服务。贷款额度可以通过中心的官方网站或APP进行查询,查询前需要先进行实名认证并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具体来说,查询天津公积金贷款额度,首先要登录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网或者APP,进入“我的公积金”栏目,点击“贷款查询”,输入个人的公积金账号和密码进行登录。查询结果会显示该账户的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余额、已还本息等信息。贷款额度是按照个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和缴存年限计算的,具体额度参考下表:| 缴存年限 | 公积金余额(元) | 最高贷款额度(万元) || -------- | ---------------- | --------------------- || 1年以上 | ≤10万 | 50 || 1年以上 | >10万-20万 | 70 || 1年以上 | >20万 | 90 || 5年以上 | ≤10万 | 70 || 5年以上 | >10万-20万 | 90 || 5年以上 | >20万 | 110 |需要注意的是,天津公积金贷款还需要满足其他条件,如房屋购买合法、符合规划和建设要求等,具体要求可以咨询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职工以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基础,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按照职工的账户余额和缴存年限确定。

四、天津住房公积金贷款

法律分析: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并在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且所在单位不欠缴

本人未负有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债务

本人及其配偶征信状况良好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注意事项:

职工已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贷款还清前,其配偶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如何界定“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

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并且所在单位不存在欠缴情况

若职工(配偶)因工作单位变动,造成欠缴3个月(含)以内住房公积金或因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误,重新调整造成欠缴1个月住房公积金,在申请贷款时已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补齐并恢复逐月缴存的,可视同连续缴存

如何界定“征信状况良好”

征信状况良好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全部贷款当前不存在逾期或担保人代还

未结清商业性住房贷款24个月内不存在连续逾期超过6期记录(含担保人代还)

无呆账或核销记录

全部贷款最近24个月内无“展期”或“以资抵债”的特殊交易

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还款情况需满足以下要求:

最近24个月连续逾期不应超过6期(含担保人代偿)

累计逾期次数不得超过24次

无因违反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被起诉或一次性担保人代偿的情况

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需提供哪些资料

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应提供个人资料、购房资料和担保资料,以及中心和贷款承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购买商品房、限价商品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房、私产房申请贷款所需的个人资料基本一致,购房资料和担保资料略有不同

个人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资料

①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身份证丢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开具的贴有照片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4份。配偶为军官或士兵的,提供军官证或士兵证及复印件3份;配偶为非中国籍公民或港澳台侨胞的,提供护照及复印件3份。

②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及复印件3份。

③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

④借款人及配偶正楷人名章。

⑤借款人本市户口簿或蓝印户口簿或暂住证及复印件2份。

⑥借款人年龄已满法定退休年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提供相关证件及复印件3份。

⑦借款人无配偶的,应在贷款承办银行签订《贷款申请情况声明》3份,声明无配偶。

(2)未成年子女身份资料

借款人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房的,提供同户籍户口簿及复印件3份;不在同一户籍的,提供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公证书及复印件3份。

(3)其他共同购房人身份资料

非同一家庭成员共同购买一套住房的,提供其他共同购房人资料:

①其他共同购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4份。

②其他共同购房人有配偶的,提供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3份,结婚证或与配偶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婚姻证明及复印件3份;无配偶的应在贷款承办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贷款申请情况声明》3份,声明无配偶

购房资料

(1)购买商品住房

①《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4份及复印件1份;

②《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缴款凭证》及复印件4份。

(2)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①《天津市限价商品房买卖合同》4份及复印件1份;②《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缴款凭证》及复印件4份。

(3)购买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

①《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4份及复印件1份;

②《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缴款凭证》及复印件4份;

③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及复印件3份;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住宅房屋产权调换)》及复印件3份。

其中《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中购房人与《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被拆迁人不一致的,提供区县房管部门出具的《天津市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证明》及复印件2份。

(4)购买私产住房

①《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资金监管贷款)》4份及复印件1份;

②《天津市私有房屋交易监管资金收款凭证》及复印件4份;

③房地产评估机构对交易住房的评估报告3份。

担保资料

(1)购买商品住房

①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的应提供:《天津市房屋登记证明》(登记类别为所有权预告登记);借款人有配偶或有共同购房人的,借款人配偶或共同购房人及配偶应在贷款承办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贷款申请情况声明》3份,声明同意以共有房产抵押。借款人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房的,应由监护人代理未成年子女签订《贷款申请情况声明》,在“未成年子女(监护人代理签章)”处签监护人的姓名或加盖监护人的人名章,声明同意以共有房产抵押。

②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的,应提供:《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使用证》(或质量证书、开发商房地产权证)复印件2份;借款人有配偶或有共同购房人的,借款人配偶或共同购房人及配偶应在贷款承办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贷款申请情况声明》2份,声明同意以共有房产抵押。借款人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房的,应由监护人代理未成年子女签订《贷款申请情况声明》,在“未成年子女(监护人代理签章)”处签监护人的姓名或加盖监护人的人名章,声明同意以共有房产抵押。

③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应提供:中心和贷款承办银行认可的银行存单或国库券等有价证券及复印件1份;借款人有配偶的,配偶应在贷款承办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贷款申请情况声明》2份,声明同意以共有财产质押。

(2)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

①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的,应提供:《天津市房屋登记证明》(登记类别为所有权预告登记);借款人有配偶或有共同购房人的,借款人配偶或共同购房人及配偶应在贷款承办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贷款申请情况声明》3份,声明同意以共有房产抵押。借款人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房的,应由监护人代理未成年子女签订《贷款申请情况声明》,在“未成年子女(监护人代理签章)”处签监护人的姓名或加盖监护人的人名章,声明同意以共有房产抵押。

②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应提供:中心和贷款承办银行认可的银行存单或国库券等有价证券及复印件1份;借款人有配偶的,配偶应在贷款承办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贷款申请情况声明》2份,声明同意以共有财产质押。

(3)购买私产住房:

①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的,应提供:所购住房《房地产权证》及复印件3份;借款人有配偶或有共同购房人的,借款人配偶或共同购房人及配偶应在贷款承办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贷款申请情况声明》3份,声明同意以共有房产抵押。

②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应提供:中心和贷款承办银行认可的银行存单或国库券等有价证券及复印件1份;借款人有配偶的,配偶应在贷款承办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贷款申请情况声明》2份,声明同意以共有财产质押。

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贷款期限如何确定

购买商品房、限价商品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购买私产住房的,不得超过20年;购买公有现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不得超过10年。

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五年。法定退休年龄一般按照女性55岁、男性60岁计算;国家另有规定的,退休年龄按其规定执行但最高不得超过65周岁。

借款人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上述两种方法计算的低值。

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贷款额度如何确定

计算方法如下: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

①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

[(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使用配偶额度的:

[(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五、北京公积金可以在天津贷款买房不?

一、北京公积金可以在天津贷款买房不


1、北京公积金可以在天津贷款买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做房产抵押,但是异地贷款房产无法评估,因此无法异地贷款。可以采取先在天津一次性或商业贷款,提取北京公积金的方法,至于是否是异地,主要是看个人公积金的缴纳区域。


2、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二、住房公积金装修提取资料是什么


1、购买期房,提供经备案登记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和首付款税务收款凭证。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还需提供《拆迁安置协议》。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还需提供房改部门的购房批文或准购证和购房发票;


2、购买现房或二手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契证。购买拆迁安置房,还需提供《拆迁安置协议》。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还需提供房改部门的购房批文或准购证和购房发票;


3、在城镇新建、翻建自住住房,需提供《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在农村新建、翻建自住住房,需提供经批准的《农村住宅建设用地呈报表》、《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4、大修自住住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工程造价评估报告》或《工程造价预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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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大沽拆迁补偿标准,天津大沽路小区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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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齐凝

内容审核:赵正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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