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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村拆迁安置标准不统一导致纠纷,领导人责任,资产评估风险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5-04-16 15:29  发布:2024-10-13 18:04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同一村拆迁安置标准不统一导致纠纷,领导人责任,资产评估风险的表现形式,由于资产评估活动涉及经济领域的广泛性,因此,资产评估风险有多种表现形式,可以归纳为两类,即不可控风险和可控风险。1.不可控风险不可控风险又称刚性风险,是资产评估机构本身不

同一村拆迁安置标准不统一导致纠纷,领导人责任,资产评估风险有哪些?

一、同一村拆迁安置标准不统一导致纠纷,领导人责任,资产评估风险的表现形式

由于资产评估活动涉及经济领域的广泛性,因此,资产评估风险有多种表现形式,可以归纳为两类,即不可控风险和可控风险。

1.不可控风险

不可控风险又称刚性风险,是资产评估机构本身不能直接控制的,但又可能导致评估结果发生错误或重大偏差的风险。这种风险是由外部因素造成的,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无法控制。其表现形式主要有:

(1)法律法规欠缺带来的风险。

截至目前,我国尚未制定《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法》,评估行业本身也没有制定完整的法规体系。我国评估监督体系尚未形成,资产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性也很难验证。评估人员缺乏充分的执业法律依据。

(2)政府行政管理行为带来的风险。

目前我国资产评估的行政主管部门不统一,各部门在具体实施管理职能和制定执业标准时造成政出多门的局面,影响了资产评估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一些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为特定目的干预评估活动,强行参与评估,甚至人为操纵评估结果,严重影响了评估结论的公正性,造成资产评估值严重失实。

(3)市场信息不完善带来的风险。

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不完善,很难找到公平的估价标准。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严重,市场交易信息、相关技术参数不充分,信息的可靠性不高,增大了评估师的评估风险。

(4)行业自身发展不成熟产生的风险。

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形成和发展的时间较短,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评估理论与方法的研究仍处于探索阶段。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尚未形成,使评估师缺乏充分的执业依据而带来风险。

2.可控风险

可控风险又称柔性风险,是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能够控制和防范的风险,这种风险取决于评估机构内部评估质量控制制度建设和评估人员自身综合素质的高低。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评估机构内部管理不健全可能带来的风险。

比如,个别评估机构法制观念淡薄,将某些不合法或有争议的资产也进行评估;采取压价、垄断等不正当竞争的手段,承揽业务;在承揽业务时违规操作,为关联方或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客户提供评估服务;评估机构规模大小、人员结构、执业水平等因素与评估目的存在差距等。这些状况都可能给评估机构带来风险。

(2)职业道德水平不高可能带来的风险。

我国《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诚实正直,勤勉尽责,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但在实际执业过程中,有些评估师过分依赖委托方提供的信息资料,忽视对资产价值尺度判断的市场性,无原则地满足委托方的不当要求,明显高估或低估委估资产价值等等,由此导致评估风险。

(3)评估人员专业水平有限、执业能力不足而带来的评估风险。

我国《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中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经过专门教育和培训,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胜任所执行的评估业务。但是,实际中评估师个体的知识结构和评估经验总是有限的,而评估对象及面临的客观环境在不断变化,这就会使评估结果存在发生错误的可能。即使执业经验丰富的评估师,也可能由于评估对象和环境的复杂性出现判断失误而引发评估风险。

实际工作中,可控风险和不可控风险之间并没有严格的界限,有时候两者是交织在一起的。如,有些可控风险的产生就是源于不可控风险。

二、资产评估风险有哪些?

1.违反职业道德造成的风险。评估机构或评估人员为谋求不正当利益,不遵循客观公正原则,任由委托单位摆布,投其所好,无原则地高评或低评资产价值,一旦败露,给有关当事人造成损失,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要负经济责任,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2.评估人员不坚持原则,听命行政干预,造成资产价值失真,损害国家或有关各方权益。虽说有政府或某领导人作主,一旦出现问题,仍要追究评估人员责任,届时评估人员有口难辩,自食其果。

3.评估机构及其执业人员能力、水平所限,承担无力承担的评估项目,导致评估的资产价值不实造成的损失,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负有不能推卸的责任。

4.评估人员工作马虎,资产价值评定估算工作不到位,致使评估的资产价值扭曲,给委托方造成损失,风险难以估量。

只要评估机构和人员在执业中坚持职业道德,提高执业水平和能力,坚持原则,认真负责,风险是可以防范的。但是由于评估人员的职责范围不明确,评估工作越位,带来的风险隐患难以预测和避免。

资产评估是存在一定的风险的,风险的内容包括违反了职业道德造成的风险,还有评估人员损害国家还有各方的利益造成的风险,评估人员的水平或者能力有限制,没办法承担评估项目的风险等。

一、公司收购股权有哪些流程

公司收购股权的基本流程如下:

1、开展初步调查,确定股权收购目的,选择股权收购意向目标公司,起草、洽谈、签订股权收购框架协议;

2、对转让方、担保方和目标公司的重大资产和信用状况进行尽职调查,收集相关信息;

3、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分析论证股权收购在经济和法律上的可行性,防范各种风险;

4、委托可靠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目标公司的资产和股权价值;

5、与股权转让方协商,签订股权收购协议;

6、双方应根据公司章程或公司法及相关配套法规提交各自的权力机构,如股东大会对收购事宜进行审议和表决;

7、收购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当按照合同履行资产转让和经营管理权转让手续。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包括股东变更登记在内的工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应当依法办理。

三、资产评估有什么特点

一、资产评估的特点

1、现实性

现实性是指以评估基准日为时间参照,按这一时点的资产实际状况对资产进行的评定估算。

2、市场性

市场性是指资产评估区别于其他会计活动的显著特征。

3、预测性

预测性是指用资产的未来时空的潜能说明现实。

4、公正性

公正性是指资产评估行为对于评估当事人具有独立性,它服务于资产业务的需要,而不是服务于资产业务当事人的任何单独一方的需要。

5、咨询性

咨询性是指资产评估结论是为资产业务提供专业化估价意见,这个意见本身并无强制执行的效力,评估者只对结论本身合乎职业规范要求负责,而不对资产业务定价决策负责。

二、资产评估的种类

1.从资产评估服务的对象、评估的内容和评估者承担的责任等方式看,目前国际上的资产评估主要分为三类:

(1)评估:

类似我国目前广泛进行的为产权变动和交易服务的资产评估。它一般服务与产权变动主体。

(2)评估复核

指评估机构对其他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的评判分析和再评估。

(3)评估咨询

一个较为宽泛的术语。它既可以是评估人员对特定资产的价值提出咨询意见,也可以是评估人员对评估标的物的利用价值、利用方式、利用效果的分析和研究,以及与此相关的市场分析、可行性研究等。

2.从评估面临条件、评估执业过程中遵循资产评估准则的程度及其对评估报告披露的要求的角度,资产评估又可分为

(1)完全资产评估

严格遵守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进行的资产评估。

(2)限制性资产评估。

没有完全按照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进行的资产评估,需要做更为详尽的说明和披露。

3.从资产评估对象的构成和获利能力的角度,资产评估还可分为

(1)单项资产评估:对单项可确指资产的评估。

(2)整体资产评估:若干单项资产综合体所具有的整体生产能力或获利能力的评估。如企业价值评估。

四、资产评估应注意哪些事项

(1)资产评估的合规性。企业及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资产评估管理部门和资产评估行业协会关于资产评估的规程进行资产评估,并按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格式制备资产评估资料。

(2)资产评估报告的有效期。资产评估报告一般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超过一年有效期的,原资产评估报告无效,须重新进行评估。

(3)资产评估机构的资质。企业在聘请资产评估机构时,应当注意其是否具有相关业务资质。

(4)资产评估机构不能与聘请的审计机构为同一家中介机构。

一、房产评估机构导致的错误谁承担后果

1、因评估报告有误而造成了损失,那么评估机构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第二十条评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利用开展业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允许其他机构以本机构名义开展业务,或者冒用其他机构名义开展业务;

(三)以恶性压价、支付回扣、虚假宣传,或者贬损、诋毁其他评估机构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

(四)受理与自身有利害关系的业务;

(五)分别接受利益冲突双方的委托,对同一评估对象进行评估;

(六)出具虚假评估报告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评估报告;

(七)聘用或者指定不符合本法规定的人员从事评估业务;

(八)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七条评估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可以责令停业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开展业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二)允许其他机构以本机构名义开展业务,或者冒用其他机构名义开展业务的;

(三)以恶性压价、支付回扣、虚假宣传,或者贬损、诋毁其他评估机构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的;

(四)受理与自身有利害关系的业务的;

(五)分别接受利益冲突双方的委托,对同一评估对象进行评估的;

(六)出具有重大遗漏的评估报告的;

(七)未按本法规定的期限保存评估档案的;

(八)聘用或者指定不符合本法规定的人员从事评估业务的;

(九)对本机构的评估专业人员疏于管理,造成不良后果的。

评估机构未按本法规定备案或者不符合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的,由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五、资产评估的特点有哪些?

资产评估的特点,具体如下:

1、公正性;公正性是指资产评估行为对于评估当事人具有独立性,它服务于资产业务的需要,而不是服务于资产业务当事人的任何单独一方的需要;

2、现实性;现实性是指以评估基准日为时间参照,按这一时点的资产实际状况对资产进行的评定估算;

3、咨询性;咨询性是指资产评估结论是为资产业务提供专业化估价意见,这个意见本身并无强制执行的效力,评估者只对结论本身合乎职业规范要求负责,而不对资产业务定价决策负责;

4、市场性;市场性是指资产评估区别于其他会计活动的显著特征;

5、预测性;预测性是指用资产的未来时空的潜能说明现实。资产评估是在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发展到了相当高的程度以后才出现的。是指专门的机构或专门评估人员,遵循法定或公允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以货币作为计算权益的统一尺度,对在一定时点上的资产进行评定估算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第十三条 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诚实守信,依法独立、客观、公正从事业务;

(二)遵守评估准则,履行调查职责,独立分析估算,勤勉谨慎从事业务;

(三)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保持和提高专业能力;

(四)对评估活动中使用的有关文件、证明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

(五)对评估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

(六)与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及评估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七)接受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履行行业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四条 评估专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私自接受委托从事业务、收取费用;

(二)同时在两个以上评估机构从事业务;

(三)采用欺骗、利诱、胁迫,或者贬损、诋毁其他评估专业人员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

(四)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从事业务,或者冒用他人名义从事业务;

(五)签署本人未承办业务的评估报告;

(六)索要、收受或者变相索要、收受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七)签署虚假评估报告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评估报告;

(八)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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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同一村拆迁安置标准不统一导致纠纷,领导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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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金伟延

内容审核:李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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