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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政策问答,2021农村宅基地管理法

更新时间:2025-04-01 01:16  发布:2024-10-14 12:38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农业农村部: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政策问答,为帮助广大农村宅基地工作者学习、掌握农村宅基地相关法律和政策农业农村部编印了《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政策问答》。下面圣运律所小编带来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政策问答如下1.什么是农村宅基地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

农业农村部: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政策问答,2021农村宅基地管理法

为帮助广大农村宅基地工作者学习、掌握农村宅基地相关法律和政策农业农村部编印了《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政策问答》。下面圣运律所小编带来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政策问答如下

1.什么是农村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不包括与宅基地相连的农业生产性用地、农户超出宅基地范围占用的空闲地等土地。

2.农村宅基地在土地分类中属于哪一类

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土地分类的方法不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按照土地所有制性质划分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其中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按照土地用途划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三大类。其中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因此从土地性质和用途上来说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建设用地。

按照2017年发布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土地进一步分为耕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其他土地等12类。其中农村宅基地属于住宅用地农村道路占地属于交通运输用地。

3.农村宅基地归谁所有

农村宅基地归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4.哪些主体可以代表农民集体行使宅基地所有权

物权法第六十条规定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原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原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在“依法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代表”中规定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受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委托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没有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乡镇集体土地所有权由乡镇政府代管。在办理土地确权登记手续时由农民集体所有权主体代表申请办理。集体经济组织的具体要求和形式可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依法确定。

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规定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分别由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综上可代表集体行使宅基地所有权的主体包括四类即集体经济组织乡镇、村、村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乡镇政府代管。

5.什么是“一户一宅”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6.我国现行农村宅基地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宅基地制度是中国特色土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是维护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和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利。新中国成立以来历经演变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框架已基本形成其基本特征是集体所有、成员使用一户一宅、限定面积无偿取得、长期占有规划管控、内部流转。这一制度安排在保障农村“户有所居、民不失所”等方面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7.现行农村宅基地产权制度的基本内容什么

现行宅基地产权制度的基本内容是农民集体拥有宅基地所有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拥有宅基地使用权符合条件的农户具有分配宅基地的资格。

8.农房与商品房的区别是什么

农房是农村中供村民居住的房屋与商品房的区别主要有

一是土地性质不同农房建设占用集体所有土地商品房则占用国有建设用地。

二是取得方式不同农房只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取得宅基地进行建设商品房是由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建设。

三是土地使用年限不同现行法律和政策没有具体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期限商品房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一般是70年土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四是交易条件不同农房只能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经批准后交易给符合宅基地分配资格的成员不得抵押商品房可以在市场上出售、租赁和抵押交易自由。

9.目前国家对农村宅基地主要有哪些法律政策规定

目前国家对农村宅基地管理没有专门性法律法规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宪法》《土地管理法》《物权法》《担保法》《城乡规划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

党中央国务院颁发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主要的有相关的中央1号文件国务院批转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请示》国发〔1990〕4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办发〔1999〕39号《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等。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一系列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如《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通知》〔1995〕国土〔籍〕字第26号、《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8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9〕4号、《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法律和中央的要求立足本地实际制定出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管理文件共同构成了现行农村宅基地法律政策体系。

10.农村宅基地制度经过了哪些发展演变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宅基地制度的演变以改革开放、物权法颁布、土地管理法修订为标志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1949年至1978年集体所有制逐步建立。1954年《宪法》规定了农民宅基地所有权。1962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即“人民公社六十条”规定了宅基地归生产队所有一律不准出租和买卖。

第二阶段是1978年至2007年宅基地严格管理阶段。1982年2月国务院发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提出宅基地限额要求并对特定城镇居民取得宅基地的合法性作了规定。1997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第一次以中央文件形式提出“一户一宅”的要求。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删除了1986年土地管理法关于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使用集体土地建住宅的规定规定了“一户一宅、限定面积”即“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1999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首次禁止城市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的行为。

第三阶段是2007年至2018年改革赋权扩能阶段。2007年3月出台的物权法明确宅基地使用权为用益物权。2014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部署开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2018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标志着宅基地制度改革探索进入新阶段。

第四阶段是2019年以来宅基地规范管理阶段。2019年8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正。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中明确了一户一宅、户有所居的宅基地分配制度统筹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的村庄规划编制制度明确宅基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可以依法自愿有偿退出鼓励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以及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的宅基地管理新体制。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标志着我国农村宅基地管理从管理机构、制度设计到政策指导、监督检查进入规范管理的新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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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农业农村部: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政策问答,2021农村宅基地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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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陈海皓
内容审核:冯兴元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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