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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旧房拆迁补偿标准如何分配,旧房拆迁安置分配

更新时间:2025-04-03 22:43  发布:2024-10-15 22:11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上海旧房拆迁补偿标准如何分配,旧房拆迁安置分配,因上海市在房屋拆迁时可采取各种不同的安置方式(如有的是拆私还私,有的是拆私还公、拆公还公等),加上拆迁安置适用的政策前后不同(如以前是按被拆迁房屋内的户籍人口进行安置,现在是按被拆迁房屋的建筑

上海旧房拆迁补偿标准如何分配,旧房拆迁安置分配

一、上海旧房拆迁补偿标准如何分配,旧房拆迁安置分配

因上海市在房屋拆迁时可采取各种不同的安置方式(如有的是拆私还私,有的是拆私还公、拆公还公等),加上拆迁安置适用的政策前后不同(如以前是按被拆迁房屋内的户籍人口进行安置,现在是按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进行安置),且不少被拆迁人拆迁安置公房后,以售后公房的形式购买下产权,因而诉讼到法院的涉及房屋使用权的案件情况纷繁复杂,审理难度较大。其中“拆私还公”涉及的公房使用权,有几个问题值得研讨:

1、拆迁分得多套公房,当事人对其中一套房屋使用权发生争议进行诉讼的,法院该如何处理?是按照一份拆迁安置协议将其他房屋共同作为争议标的、所有安置人员作为当事人处理,还是以有争议的一套公房住房调配单为依据,调配单上所列人员作为当事人处理?如何体现不告不理原则?如某案原告原有私房于1999年6月动迁后安置分得本市某路某号102室、501室、502室三套公房,安置人员6人,住房调配单上被告被列为502室的调配人员(公房同住人)之一。因家庭矛盾,经原告同意,被告实际居住在102室。后被告与原告之子婚姻关系解除,原告以自己为102室公房承租人为由诉讼来院,要求被告迁出102室。本案涉及到对当事人的争议范围如何确定问题。当事人只起诉102室房屋使用权,如法院仅处理该一套房屋,根据住房调配单,被告的住房份额在502室,似乎应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但如此判决,被告的住房问题如何解决?是由原告另行起诉,还是直接由法院将其他房屋均作为本案争议标的处理?如将其他房屋均作为本案争议标的处理,是否违反“不告不理”的原则?是否因此加重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多支出诉讼费用)

2、拆迁按户籍人口安置分得多套公房,其中几套已由承租人购买下产权,其余被安置人员对该产权房是否仍享有居住使用权及动迁补偿的权利沪高法

(1996)250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处理公有住房出售后纠纷若干意见》的通知第18条规定:“房屋产权人要求无产权的原公房同住人迁让的,对有抚养、监护关系的同住人应保护其房屋居住使用权;对其他同住人可根据其在他处有无住房等情况,分别作出处理”。该处“同住人”应理解为《新条例》的“共同居住人”,该条规定总的来说较为原则,未区分房屋来源等情况,对拆迁时按户籍人口安置的“同住人”如判决迁出的,是否应补偿、如何补偿未作具体规定,故建议有关部门对此予以明确。

3、拆私还公,原产权人非公房承租人的,原产权人的地位如何确定?拆私还公安置的公房,原私房产权人有的因各种原因,并不是安置公房的承租人。对此,原产权人是否享有优惠权利?能否作为准“承租人”?原产权人死亡后其配偶能否作为“共同居住人”对系争公房享有居住权?在司法实务中公房拆迁安置要追溯该公房权属取得来源,一般对于拆私还公时原私房产权人可予多分相应份额,其配偶则看是否随同其居住、使用该公房及根据原私房是否为夫妻共有财产综合分析确定权利,拆迁款或安置房分割时也应考虑这一点。

二、农村拆迁安置房怎么分配

一、农村拆迁安置房怎么分配

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有几种方式,其中一种是产权调换形式,还有一种方式是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形式,两种方式涉及到为被拆迁人分配安置房,那么农村宅基地拆迁安置房如何分配呢一、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方式1、产权调换形式。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采取的保留被拆迁人对房屋拥有所有权形式。也就是说拆迁人以易地或再建的房屋作为交换,用作对被拆除房屋的补偿,被拆迁人对该房屋继续拥有原来那种对被拆除房屋的产权关系。2、作价补偿形式。作价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的房屋,按其价值以货币结算方式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3、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形式。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是指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人的拆迁补偿中,部分采取产权调换补偿,部分采取作价补偿,当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就被拆除房屋进行补偿时,以产权调换或作价补偿达成协议后,但在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双方或某一方出现困难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双方协商采取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的形式,解决对被拆迁人的补偿问题。二、补偿方式中拆迁安置房如何分配1.确定宅基地房屋权利人的具体产权份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仍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人以及对系争宅基地上房屋一直进行维修、保养等义务的权利人利益。2.未成年人与其他家庭成员以一户的名义共同取得了宅基地使用权或房屋建设的许可,其父母等投资建造的行为,可视为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一户农村村民的共同投资,该未成年人享有共同所有权。3.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动迁补偿,一般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地上物的补偿,应当归房屋权利人,原权利人已死亡的,可依继承关系处理。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按户计算,且应由本集体组织成员享有。当该户出现人口减少或个别转出本集体组织的,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则由该户剩余的成员共同所有。如该户已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虽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在他处已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则由该户原权利人的继承人取得补偿款,但集体经济组织明确表示反对的除外。5.房屋拆迁后尚未实际取得安置房的,当事人要求确认或分割安置房购买权的,法院可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但在裁判理由中告知当事人可在房屋实际面积、位置等确定后再行主张。

二、离婚了拆迁安置房怎么分配?

夫妻离婚时拆迁安置房的分割,要看具体情况。

1、对于双方均是被拆迁安置人口的,该房屋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根据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双方的经济条件予以分割。

2、对于仅有一方为被拆迁安置人口的,该房屋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也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在分割时应适当考虑房屋的来源,将所有权判归被拆迁安置人所有,但应当给对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三、拆迁安置房买卖协议应该怎么写

(一)作为合同签订主体的卖方,需要拆迁协议中的人员和配偶、房屋调配单中的人员和配偶、被拆迁房屋户口中的所有人员和户口在买卖协议的卖方栏中签字,这样更安全,有效避免了以后第三人突然出来主张权利的各种麻烦。(2)此外,对于合同中每笔房款的支付,卖方收款对应的义务应明确且可操作。此外,还应明确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和相应的违约责任。合同中可以增加关于违约责任的独立条款,并明确规定即使合同无效,条款仍然有效,以最大限度地减少非违约方的损失。这样,如果卖方违约成本上升,可能会有更大的威慑力,尽量避免违约;二如果诉至法院,法院相对便于作出对买家有利的判决。另外,对于税费的承担也要考虑周全。在漫长的交易过户等待期内,国家关于房地产交易的税费政策可能会调整。双方应约定,如果出现新的税费由谁承担的问题,避免过户时由于税费承担主体的无休止争执而停止交易。

三、居民回迁安置房怎么分配

分配居民回迁安置房的程序是:1、领表填表;2、居委会盖章;3、提交申请;4、初审复审公示;5、签订使用权清退协议;6、选房;7、签订合同;8、退还使用权。【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四、拆迁怎么分配房子

拆迁分配房子的方式如下:1、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被拆迁房屋是集体土地性质的,安置时按人头计算面积的,夫妻双方当然对于自己享有的安置面积享有一定份额。而对于增购面积,如果用被拆迁房屋的面积进行折抵的,属于被拆迁房屋所有人一方;如果是夫妻二人缴纳部分房款购买的,二人对于增购面积均有份额;属于折抵与现款相结合的,要确定相应的比例再进行分割;2、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安置时按人头计算的,只要二人均享有了拆迁安置面积,那么夫妻双方对于回迁房屋产权享有一定份额,而不论回迁房屋登记在父母名下或是夫妻一方名下,如果是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如果父母没有明确表示是对一方的赠与,应当视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那么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拆迁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被拆迁房是夫妻双方婚后所建或购买的,所得回迁房当然是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五、福利分房后不再享受动迁安置

法律分析:福利分房后不再享受动迁安置。安置房是针对被拆迁人做出安置的一种房屋,也就是说这是用来安置被拆迁人的。但一般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而安置房虽然也是可以上市交易,不过此时对上市交易的条件有严格的规定,如果没有达到规定的条件,自然也是不能进行买卖的。而安置房与普通的商品房也存在较大的差异,在实际购买的时候,可能安置房的价格相对要低一些,但其实对于购房者而言实际需要承担的风险就是很大的,因而建议各位要是打算安置房,最好是先考虑清楚,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房地产管理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

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

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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