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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楚州区乡村拆迁补偿标准,关于湖北孝感农村鱼塘拆迁赔偿标准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5-04-04 05:04  发布:2024-10-16 09:15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文章简介:2019楚州区乡村拆迁补偿标准,关于湖北孝感农村鱼塘拆迁赔偿标准是什么,一、塘水面积征用补偿标准征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被征地单位的补偿各项费用。包括耕地补偿费及其他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

2019楚州区乡村拆迁补偿标准,关于湖北孝感农村鱼塘拆迁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2019楚州区乡村拆迁补偿标准,关于湖北孝感农村鱼塘拆迁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塘水面积征用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被征地单位的补偿各项费用。包括耕地补偿费及其他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包括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拆迁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多年生林木补偿费、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等。现在国家并未制订全国土地征用补偿统一标准。但将全国各地区的土地价值分了14档,其征用土地补偿费的标准也通常按该分类进行制订。比如:上海的徐汇区是全国第一档,我本人所在的黄石市,有两个区是第六档,有两个区是第九档,还有一个下辖县是第十一档。

另外各省对征地补偿标准也进行了地区分类,浙江的目前不是很清楚,可以到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咨询一下,我这里有江苏省征地补偿标准地区分类表类别及地区,供参考。

一类南京市玄武区、鼓楼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邮区、下关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江宁区,无锡市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滨湖区、锡山区、惠山区,江阴市,常州市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新北区,苏州市平江区、沧浪区、金阊区、虎丘区、吴中区、相城区,常熟市、张家港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市

二类南京市六合区、浦口区,宜兴市,常州市戚墅堰区,金坛市、溧阳市,南通市崇川区、港闸区,扬州市广陵区、维扬区,镇江市京口区、润州区,泰州市海陵区、高港区

三类溧水县、高淳县,徐州市云龙区、鼓楼区、泉山区,海安县、如皋市、通州市、如东县、海门市、启东市,连云港市新浦区、海州区,淮安市清河区、清浦区,盐城市城区,扬州市邗江区,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市,镇江市丹徒区,扬中市、句容市、丹阳市,兴化市、姜堰市、泰兴市、靖江市,宿迁市宿城区

四类徐州市贾汪区、九里区,邳州市、新沂市、丰县、沛县、铜山县、睢宁县,连云港市连云区,赣榆县、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淮安市淮阴区、楚州区,涟水县、洪泽县、盱眙县、金湖县,响水县、滨海县、阜宁县、射阳县、建湖县、盐都县、大丰市、东台市,宿豫县、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

四类土地的补偿标准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最低标准,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每亩1800元、1600元、1400元、1200元。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关于湖北孝感农村鱼塘拆迁赔偿标准,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名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其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20000元、17000元、13000元、11000元。

二、农村鱼塘征地拆迁要如何赔偿?

法律分析: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及鱼塘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村民投资鱼塘的费用、鱼塘内鱼苗的价值等)。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三、湖北鱼塘征收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征用鱼塘的补偿标准

1、按《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执行,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关补偿标准。

2、《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二、湖北省征地补偿最低标准

1、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考虑全省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区位条件和土地价值,决定将全省划分为六类地区(见附件),分类制定全省统一的最低年产值标准和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各类非农业建设项目征地补偿不得低于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

2、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8至10倍。一、二、三、四、五、六类地区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最低标准分别为每亩1800元、1200元、1000元、900元、800元、700元。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业人口数计算。

3、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一、二、三、四、五、六类地区每一名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分别为18000元、10000元、8500元、7600元、6800元、6000元。

4、征收其它无收益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征收其它有收益的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最低标准,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三、湖北省征地补偿的计算方式

1、土地补偿费倍数和安置补助费倍数,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考虑当地经济发展和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合理确定,原则上安置补助费倍数高于土地补偿费倍数。

2、青苗补偿标准一般为统一年产值的1倍,大棚蔬菜可适当提高标准。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应以征地调查确认结果为依据,依法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青苗和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3、征收菜地、园地、林地、未利用地等其他土地,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征地补偿标准修正系数,菜地、果园、茶园、精养鱼池等(抢栽、抢种、抢挖的除外)一般要高于10,林地一般为07,未利用地一般为03。

4、国有农用地补偿参照此次公布的标准执行;涉及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对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予以合理经济补偿,具体办法由各地制定。

四、农村鱼塘征地拆迁要如何赔偿

对于农村鱼塘征地拆迁的赔偿,按《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五、农村鱼塘征地拆迁如何赔偿

对农村鱼塘进行征收的,土地补偿款标准按区片综合地价确定,而鱼塘经济损失的补偿,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一、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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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19楚州区乡村拆迁补偿标准,楚州2020动迁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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